申请年终奖的申请报告7篇

时间:2024-01-25 10:00:12 来源:网友投稿

申请年终奖的申请报告7篇

申请年终奖的申请报告篇1

企业不发年终的,劳动者的维权方式有,与公司协商,请求及时发放年终奖;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申请年终奖的申请报告篇2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不同意思,是两个不同概念:

1、年底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底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

2、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此外,“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不同,前者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后者则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

年底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

年终奖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申请年终奖的申请报告篇3

很多公司都将年终奖作为成本或负担,这样的结局是“双输”

人力资源的激励与惩罚手段要分开使用,年终奖金是正向激励导向的部分:

第一,企业制定年度激励计划要从年度绩效目标入手核算出合理的年度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是奖优用的,在企业实现目标的同时,员工获得应有的业绩奖金。

第二,如果没有激励计划,建议适当平均化,如果企业效益好,整体高一些,效益差,整体低一些。不要拉开很大差距,没有依据的拉开差距是比较危险的。同时跟进与员工的沟通十分重要。如果只是到了年底为发奖金而发奖金,一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被动。

把年终奖金看作成本或负担,关键还是观念上没有真正意识到人力资源的价值和作用,在激励的问题上没有系统化思考,在操作上简单化处理的结果。要改变这种局面,要从根本上入手:

第一,要像看待企业经营计划一样认真的看待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绩效;

第二,对员工的激励问题思考要像产品设计方案一样慎之又慎;

第三,对待年度业绩评价和激励兑现要像对待客户合同一样严肃。

年终奖是为了对做出高绩效的员工进行奖励,工资是对员工日常工作的一种回报体现,两者在使用上定位一定要清楚,不要混在一起。这个问题在激励系统中称为付薪理念问题,是经常会被忽视的,但却是最最核心的问题。

1、固定工资体现岗位日常工作对于企业的价值;

2、年度绩效奖金体现高绩效工作对于公司年度业绩提供的贡献;

3、对于另一些有潜质的人员,公司要付的是为其个人能力和未来发展的一部分津贴方式。称之为为个人付薪。

申请年终奖的申请报告篇4

发年终奖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请求获得年终奖了。因为就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对于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但在双方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申请年终奖的申请报告篇5

一、发不发谁说了算?

以劳动合同为准,单位擅改违规。

律师1说:虽然“年终奖金”已是约定俗成的称谓,但实际上并未有法律明确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方式、数额和时间,既然年终奖金属于超额劳动报酬,因此发放年终奖金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具有发放年终奖金的自主性。

律师2说:如果企业和劳动者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形式或者在企业的规章制度里有年终奖的规定,那么年终奖的发放就不能完全由企业说了算,要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发放。

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金的制度规则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劳动合同约定,一类是规章制度规定,还有一类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未正式通过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而是由用人单位结合员工的表现、公司经营业绩,自行决定最终的年终奖金。如果在没有事前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况下出现争议,则需要由劳动争议解决部门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二、如何保住年终奖?

三种违规情形,劳动者可举报。

在实践中,如遇到以下几种企业违法违规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1.无故迟发或拒发

有的企业为了防止员工跳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自己制定的制度拖延发放年终奖,这种情况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但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如产假、年休假、婚丧假等,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年终奖金。

2.以“经营不善”为由少发

年终奖发放方式一旦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经合法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对合同重要条款进行变更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了年终奖,用人单位就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而不能以“单位效益不好”等理由拒发、少发、缓发。

3.以工作不满一年为由不发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而工作年限可以作为发放年终奖的考核因素。因此,如果双方已明确约定“工作不满一年不发年终奖”,并已得到劳动者的认可,这种约定是合理的。如果企业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就应当一视同仁。

申请年终奖的申请报告篇6

尊敬的公司领导

经省服务点协商,一致认为传输线路绩效奖金应该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奖金方案发放,理由如下:

一、绩效管理体现着“以人为本”的思想,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都需要管理者和员工的共同参与,因此无论是从开始的宣贯还是最终的执行,要想一项新的制度发挥作用都是需要时间的。考虑到我公司目前制定的绩效管理方案实施时间相对较短,此项制度刚在管理中发挥一点成效就急于改变,这有悖于绩效管理的一致性原则。

二、我公司制定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实行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指导员工行为,加强员工自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创造竞争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从而最终实现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我公司制定的绩效奖金方案对各项指标都有明确的.要求,各地市服务网点从年初至今均严格按照公司年初颁布的绩效方案要求逐一完成各项指标,如突然更改绩效发放方案,将对各地市服务网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消极影响,同时公司的企业形象及企业给予员工的归属感也会受到影响。

三、通信线路工程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遍布大街小巷,地里、人文、环境十分复杂,无论是施工还是管理,都要比室分工程难度更大,单位个人付出的劳动力也将比室分的更辛苦更多。公司今年虽然对新中标的服务网点采用了工程总分包的方式,但是考虑到各地市分包方的实力差次不齐,施工经验及管理经验都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某些分包方施工力量较为薄弱,为了能实现今年制定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各服务网点所有员工花费更多的精力去辅助分包方开展工作,以弥补施工方力量的不足。基于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如急于降低线路绩效奖金或将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流失,对服务网点辛苦建立的运行体制造成新的影响,从而对公司的整体运营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四、传输线路部分绩效奖金的发放对象不仅是线路岗位的公司员工,而是针对整个服务网点所有员工,这样做可以弥补今年室分绩效奖金的不足,让整体员工绩效奖金更趋于合理。

五、按照省预算考核,线路和室分绩效奖金平均分摊后约为80万/人;考虑到实际情况,省内人均完成额度应不会超过50万,按照现在实行的绩效奖金提取比例,人均奖金约1.6万元,员工总体收入并不高。

基于以上几点原因,省服务网点建议今年线路工程的绩效奖金提取比例和室分按照同一个标准发放,请领导批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申请年终奖的申请报告篇7

据介绍,目前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做出特殊规定。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奖金发放规定的,则据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目前主要有三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不同方式年终奖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一)绩效考核

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公司业绩结果来发放绩效奖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绩效考核规则都是公开的,许多都会通过绩效合同,与员工进行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年终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对应不同的绩效奖金系数。

据介绍,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颁发年终奖金已成为趋势,例如某超市的店长,年度考核分为四等,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以上为特等;恰好完成的算甲等;未完成的算成乙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年终奖额度。

(二)红包

由老板给员工发放不确定数目的红包。这种年终奖计算方法比较私秘,有的作为辅助年终奖发放,有的对关键性岗位员工发放。也有企业没固定年终奖发放形式,直接由老板来发放红包,这种方式全凭员工在老板心里的位置、印象等。

(三)年底双薪

所谓双薪,其实就是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是单位对员工全年奖励的一种形式。目前,行政机关及大多数企业称之为“第13个月工资” (即“12+1”)。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并非同一概念,年终奖的发放条件更多的是跟绩效挂钩;但年底双薪一般仅与工作时间关联。不过,有些用人单位对获得年底双薪的条件做了系统设定,如绩效达标等,此时的年底双薪已有年终奖的概念;第二,既然年底双薪制与工作时间关联,则用人单位对其发放条件都有设定,如设定“年底双薪发放时劳动者必须在册,否则不具备申领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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