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屋土建合同(十篇)

时间:2023-04-27 12:5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房屋土建合同(十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房屋土建合同(十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土建合同篇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溧阳市别桥镇古读工业园区中兴路10号新建车间二栋,同意该车间的土建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规模:
建筑面积(其中车间一为框架结构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包该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造价:

总工程平方米,其中车间一总造价元,车间二总造 价 )

四、承包范围:

1、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地面高度按甲方要求压实后水泥混凝土厚度车间一包装区域及车间二为公分。车间一设备造粒区域为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基础完成后甲方付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2、车间封顶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3、工程全部完工时甲方付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4、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在的 。其余的5%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待一年后付清。

六、施工工期:

1、经甲、乙双方协商:从施工基础承台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即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3、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款,其余50%为弥补甲方损失。

七、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必须办理好项目的报建手续及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并承担此工作应由甲方负责。

2、工程开工前,做好工程的“三通一平”,将施工用的水、电接通到施工场地,铺设好临时的运输道路,满足施工要求。

3、开工前,由甲、乙双方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协商一致,方可施工。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如违约支付,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以保证工作项目的顺利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在工程质量方面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整个工程项目。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各班组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施工单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负责。

5、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与保管,材料品牌、规格、颜色由甲方认可。主要建筑材料须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该工程中。

6、施工临时设施如临时围挡,乙方负责人工。临时工棚办公室、施工需要的水、电管线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土建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项目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劳务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1、采用包工不包料(包括泥副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水电工)

(1)泥副工部分:桩基以上基础混凝土垫层、主体混凝土、砖砌体、内、外墙面粉刷、外墙面贴砖(楼、地面,顶棚为结构面)。

(2)木工部分:基础、主体工程以及屋面等施工设计图纸上的内容,包括施工用模板、木方等零星辅材,以及木工所用机械。

(3)钢筋工部分:桩基以上基础、主体工程等施工图纸上的钢筋工加工内容以及钢筋工所用机械。

(4)架子工部分:桩基以上基础、主体工程施工所需用工、架管、扣件、脚手板等各种材料,通道口、临边防护等设施。

(5)水电工部分:施工图纸上的水电预留、预埋、防雷、接地等所需用工。

2、乙方不包括弱电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工程、内外墙地面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工字架、工字钢、止水螺杆、室内二次装修和精装修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金属制作安装工程、其它非工程类的电焊、幕墙、干挂、机械台班及所有图纸外轴线以外的项目均不在承包范围之内。

3、乙方负责工程所需耗材:木方、模板、架管、架料、竹架、安全网所有是施工用的耗材。负责工程所需用的机械设备,如塔吊、输送泵、搅拌机、外用电梯、木工加工所有小型机械、钢筋制作的一切所需设备。乙方应负责自身安全防范的用具(如安全帽、手套等)。

其具体劳务分包范围及单价见附件一。

本工程劳务包开工日期自 年 月 日临建动工,为乙方进场日。工程总工期为日历日 天。

1、工程质量:按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图纸 四 套。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职责。

2、在 年 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合同项目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完成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畅通和施工道路畅通。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临时食宿场地,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4、负责提供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办公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归甲方负担,及时交付应供材料和其它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分包的劳动报酬。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好现场工作关系,工程资料及周边的所有矛盾纠纷一切由甲方协调解决。

7、为乙方办理好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人员意外工伤害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8、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析测、实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向甲方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的技术要求及按施工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劳动力,保证工期,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爱护甲方的所有材料,如发现有浪费和损坏材料或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所有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资款中扣除。

4、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调度,进入施工现场做好一切防护工作,工人应有安全概念,确保自身安全。

5、做好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6、乙方管理人员和技术施工人员应配合甲方测量放线工作,钢筋配料下料工作,搞好现场、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的具体落实工作。

7、食堂由乙方统一安排,食堂的用水用电费由甲方负担。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强行施工。

1、发生一般事故,不须上报有关部门的,白乙方负责。发生重大伤亡及意外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配合乙方对事故进行协调处理。

2、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合计在鱼迁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超过伍仟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乙方施工开始前,乙方应获得甲方为旗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相应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工程项目经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长及造成的劳务承包人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承包内容,本工程劳力报酬按现行建筑法规的规定,单价为:进行结算。税金由甲方负责,设计变更经甲方现场主管施工员签证按实际增加造价。

2、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建筑面积按《20_年湖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标准》计算。

1、完成基础部分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 。

2、主体工程按每月进度支付,每次支付完成工作量的 。

(按每月暂定25日为工作量报告日)。

3、装饰内外粉刷部分,甲方按月进度付款的 。

4、所有工程量完成后验收合格支付实际工作量的劳务总造价的95%。

5、余款在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后二个月付至清(双方约定结算时间为二个月)。

6、按照签订合同时乙方提供的开户银行、帐号,由甲方向乙方办理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公司帐号,乙方向甲方(建筑公司)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

2、根据施工进度,甲方在乙方人员机械进场后退还70%,正负零工程完成后退30%。

乙方施工完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应在20天内对乙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如在20天内未组织验收,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以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发生停工待料三天以上,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基本生活费)、架费、架管、机械、所有材料租赁费。

2、如乙方人员不到位或无故旷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工程款和生活费支付过程中必须按乙方的要求或乙方指定的帐户发放,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订认可由乙方全权支配,甲方如果说单方面与各班组或作业工人发生经济来往单据,乙方有权作为无效单据处理,一切经济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4、甲方在工程所需的主、次材料若不能按工程进度所需及时提供使用,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经济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如造成误工按实际每人每日元/天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或请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并发生争议,但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在保证工程进度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双方都可提交法律仲裁机关裁定或人民法院判决。

用补充协议的方式注意事项,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附后,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

1、甲方双方中的单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重损害对方经济利益,受损害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在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在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签订劳务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受法律保护。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劳务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屋土建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及其文明施工达标, 使甲、乙双方共达双赢,提高施工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施工专业素质,根据施工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工程名称:

二. 方式承包:包工不包料。

三. 承包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各分项工程有:地基结构(部分超深基础、土质换填)、混凝土(室内设备基础混凝土)、机械及人工回填土方、砌体砌筑、屋面保温找坡层、屋面混凝土找平及女儿墙造型砌筑及混凝土浇筑、地下室地面垫层(无地下室时,结构的一层地面地坪)、属于建筑物的管沟及盖板、地下室顶板及二层阳台底保温板铺设、地下室外墙挤塑板粘贴、柱侧面苯板保温安装、施工现场临设、临舍的搭建和拆除。注明:在施工期间不发生任何零工,凡图纸上发生的土建工程项目均由乙方承包及材料的进场装卸车,所有工程必须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四. 承包价格:

砖混结构:
元/m2;

框架结构:
元/m2;

厂房排架结构:
元/m2;

五. 计算方法: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结构面积计算,保留二位小数,单位:m2。注明:①、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甲方将按合同总价的3%下浮费用;如出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均不计算其相应面积,并按其价值双倍扣出合同价款。甲方并可视情节轻重处罚。(不得低于5000元的罚款。)

②、乙方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在项目的技术员对质量、安全、进度的要求,并在第一、二次施工放线时,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便于保护点位等,熟悉现场具体情况。否则甲方有权清乙方退场。被清退方退场结算按完成工作量的30%结算,其余任何费用由乙方自理。

③、材料管理:按材料的收发单执行,丢失由乙方承担(以费用说话),发现浪费材料的,按项目制定的奖罚细则处罚。

乙方应积极配合项目技术员做好试件的制作、标志(即写字)、收集、养生、送检等工作。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六. 甲方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场前,首先做好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施工场地平整),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宿舍(不提供女士或夫妻宿舍)、规划的施工现场平面图,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施工进度及施工组织设计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工具。施工现场布置图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请按图布置。工程施工生活区免费供给定量的水、电。工程施工期间甲方给乙方提供施工图、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一套,可供查阅(须存放在项目办公室内)。项目部项目技术员配合和监督检查乙方组织施工。现场有一名项目专职安全员监督各个工序的安全质量、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项目技术员主要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成本、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现场控制管理工作,并协助乙方放线、抄平工作。项目的材料保管员负责配合乙方,向乙方发放原材料,并做好记录。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支付费用。

2、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甲方按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图布置。如遇特殊情况,由乙方报告,甲方审核,甲方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认为切实可行的,由甲方派水工负责安装,乙方使用及负责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甲方按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布置,如有特殊情况须追加或变更,由乙方报告,甲方审核,甲方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认为切实可行的,由甲方派电工负责安装,乙方使用及负责管理。

4、甲方对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定期检查验收施工质量,并于每周星期一、三、五下午19:30召开例会。参加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工序的班组长等负责人,会议主要议题是每日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到班组,若有问题限期整改,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拟定明、后天的作业计划,写出会议记录,并保存好。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处罚100元。

5、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新工人进行教育,分阶段有针对性的对乙方各工种工序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教育。

6、甲方负责在单位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工期、质量,乙方施工完后给乙方核算工程量。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要求在1日内进场,乙方进场后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图进行搭建临时设施、临舍等。

2、 乙方接到施工设计图纸后,应配备一名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认真对图纸熟悉,了解设计意图,并在一周内做好材料用量计划表,上报甲方项目技术员审核,不得虚报漏报,如因虚报漏报造成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可根据施工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分批次进行计划。计划上报项目部时间必须提前2~3天,应留出采购的时间,不得造成停工待料,影响工期。

3、 甲方的材料进场后,乙方负责按指定的地点卸车、堆放(或摆放),必须按规格、品种堆放整齐。

4、 甲方材料进场后,乙方负责按指定的地点卸车、堆放(或摆放),并配合项目材料员对可回收材料数量的清点及签收工作,在日后的使用中,发现浪费材料的行为,按项目制定的处罚细则处罚。

5、 工程完工后材料退场,乙方配合甲方项目材料员退场,负责装车及出库材料的清点工作和出库单的签收工作。

6、 在工程施工阶段

①、按图施工,不得私自更改设计图纸,若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技术员提出,得到解决方案后再继续施工。

②、施工的材料不得浪费,认真做好工完场地清,施工配料严格按要求的重量比例(施工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现场每天施工完后不得出现剩余砂浆等原材料,发现浪费材料的按项目制定的奖罚细则处罚。

③、施工机具要管理好: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如搅拌机)等,在每次用完后必须清理干净,不得出现残留砂浆和混凝土等,定期或不定时的保养加油,对手推车及相应的工具每天施工完后应在指定的地点冲洗干净,并摆放整齐。在使用前检查是否须加气、加油,完好无损后才可以使用。

④、每一阶段的随机检查(安全、质量的)及质量验收,班组长和班组技术骨干必须参加,要了解情况。

⑤、施工机械由乙方负责派专人操作。要自行看护好。

⑥、砖、砌块、预制构件等进场后,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出现野蛮施工,材料损耗超过施工要求之外的由乙方承担。

⑦、混凝土浇筑后,乙方设专人养护混凝土,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3天,每天洒水不得少于4次。养护不到位,但未造成质量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替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⑧、不得向硬防护、水平防护丢弃杂物,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

⑨、乙方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制度,凡超额用量由乙方负担。

⑩、乙方每周一、三、五19:30分,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甲方的例会,每人次处罚100元。并要积极配合其他承包施工队开展工作。

⑾、不得使用电炉子、电暖气和电热水器,用液化汽做燃料,做饭、烧水,如果发现违反规定,甲方除没收其用具外,还进行罚款处理,每次500元。

八、安全责任与义务

1、 乙方进场后如实对进场的所有工人登记,并提供各个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和上岗证复印件给甲方建档。进场工人不得有未满18岁的及精神病人、孕婴、老人等。

2、 进场的工人定时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教育会议及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3、 班组长、特殊工种(电焊工、机械操作手、起重工、架子工、模板工)必须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 进场的工人不得违章作业,不得酒后施工。遵守项目部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乙方如出现违章作业、酒后施工或不遵守项目规章制度而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有权另将按情节轻重予以500~20**元的经济处罚。但不论任何一方人员,若酒后上岗,任何人均有权向项目技术员或项目负责人反映此事。

5、 机械设备设专人操作、保养和管理,非机械手,严禁违章操作,如有违章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非专业电工未经甲方同意或施工平面图未含的线路,属私拉乱接电线,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6、 高空作业(距地高度≥2米的)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不得违章操作,否则每违章一次未造成事故者甲方有权予以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现有偷盗行为的人员及班组,处以最少5000元及以上的罚款,情节恶劣的上报当地公安派出所。

7、 乙方应负责≧250mmⅹ250mm的各类洞口预留,详见施工图纸等。

8、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只提供横纵外墙各一条轴线控制线,其他轴线及门窗洞口线均由乙方负责,项目技术员配合,并由项目技术员检查,复检。

9、 食堂炊事员、大师傅要有健康证,上岗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九、工程设计变更

合同价款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但设计变更又必须进行,按具体工程的变更文件进行其施工变更,工程量的增减按照原有合同价款不变动的原则,不增加也不减少。(对乙方计算工程量也相应的不动)。

十、工期:按照项目的进度计划表执行。具体日期:_月_日至_月_日。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工程。(质保金按8%计,区分工种计入与不计入),质量评定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工程量结算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完后,甲方须负责及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结算,具体结算办法按前述的计算方法执行(注:结构面积ⅹ约定单价―材料超额损耗价值―罚款=总产值)进行结算,质保金按8%的总产值进行计算。

十三、付款方式:

①、乙方进场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给乙方生活费,主体工程完工,经现场项目技术员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技术员签字认可,出具工程量结算单结算,甲方依据工程量结算单按产值支付合同价款的 %的费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审计结算完毕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质保期(二年)满后无质

量问题一星期内支付给质保金,全部付清。

②、乙方必须持工程量结算单结算,乙方持该单于每周的一、三、五上午来甲方办公室审核,取得各主管签字后予以支付该单所列费用。

十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落实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乙方在材料进场后必须在项目安排的地方堆放,材料丢失由乙方负责,损耗不记,其他一次性材料按预算定额供给(超出自理)。建筑材料和商砼、砌块、砂、砂浆浪费,甲方将采取加倍罚款(包括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此项为保护已有的材料,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意识,树立成品保护思想。工期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提前一天奖励5000元,拖后一天罚款5000元;工程质量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如未经项目技术员认可,甲方不予支付费用;安全事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及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约定的内容执行。凡因施工队人员对施工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费用支付时一律从费用中扣出。

十五、补充条款

乙方不得擅自带领民工跑到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办公室诉说,要求付款。如监理办公室或建设单位的办公室等,这样,在他们的要求下,甲方会给你付款,但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二条付款方式的约定,鉴于此,甲方在付款时将按每人头扣罚20**元,作为违约处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存一份,均为正本。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房屋土建合同篇四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下列工程任务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承包,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南阳市宛城区郭店小学校园绿化工程

2、建设地点: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郭店小学

园林绿化种植,园林景观水电施工,园林景观土建施工,园林绿化养护。

乙方上报预算总价(含税)为壹佰贰拾陆万捌仟肆佰元(¥126、84万元),确定最终含税合同总价为:壹佰叁拾伍万肆仟陆佰元(¥:135、46万元)。

工期为:40天20**年3月5日至20**年4月14日。

包工包料

a)甲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i、在开工期间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为乙方提供生活及施工水电接口;
负责为乙方驻地提供场地,其办公或生活用房搭设费用由乙负责。ii、甲方委派同志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各项技术资料报表整理及处理其它事宜。b)乙方负责完成的工作:

i、乙方委派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并送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及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进度的依据。

ii、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及监理的指导。

iii、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损坏甲方设施;
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接口处安水、电表,并负责交纳水电费。

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有合同以外的变更项目或预算中漏项的情况,采用以下方式:

1、变更增减工程量由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量确认;

2、变更项目单价首先参照原合同预算报价中的相同或相近似的单价执行,如果原合同预算报价中没有可参照的项目单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认。

3、变更项目金额一起并入工程决算中。

a)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工程报价书中所列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b)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c)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书上报甲方审核;
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结算审核完毕。

该工程养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养护期为壹年,如在养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内派出人员进行处理。

d)本工程至20**年10月15日养护期满,苗木成活率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在养护期间乙方应对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

工程完成到30%时支付第一次进度款30万元元,完成到60%时支付第二次进度款40万元,工程验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一年养护期满后若没有质量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5%。

a)在施工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b)如果需要办理出入的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x日

房屋土建合同篇五

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内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内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承包单位利润空间多的子项。承包单位认为业主虽然有权利提出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但是不能够在招标投标后有意将招标图纸内容分解取消,从而有意降低工程造价。另外,在投标预算书中由于承包单位作为当时的投标单位,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可能会出现工程量上偏差,即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相符。那么对于减少或取消的内容是按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扣减还是按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扣减,也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由于承包单位在投标预算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在有些子项上有意漏报,而这部分内容业主恰巧在后来施工阶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减少或取消该子项。那么在结算时业主会按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上扣减。而承包单位可能会认为这些内容当初是作为投标时一种优惠条件,而在工程量上少报,或没有计取,在结算时不能够将投标预算书中少计取或未计取的内容再扣减。同时,在扣减时如何取用单价也使双方不可避免的产生争议。

此情况对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说争议较少,一般业主也能够同意在结算中将招标图纸中没有而施工图纸中增加的内容给予增加。可能会存在争议性问题就是在单价的计取上。

此种情况一般业主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将新增加的内容在结算中予以认可。但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使得投标预算书中这部分内容工程量不准确。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过多,则业主可能不同意在结算中再给予增加,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相比过少,则承包单位可能利用设计变更,要求按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投标预算书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单价时候,是否延续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报价,还是重新取用新单价也成为不可避免的争议,双方都会力争采用此内容。

承包单位认为投标预算书中未计取的这些内容是投标阶段作为一种优惠条件,现在业主在实际施工中增加了这些内容的工程量,承包单位不能够再承受,要求在结算中增加这些内容的工程量。而业主可能认为既然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未计取这些内容,属于承包单位为了中标作为优惠主动放弃这些项内容,因此不能在结算中增加计取。其次对于单价取用上也会存在争议。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应站在比较客观公平的角度,采取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建设性意见。结算方式应采取下面的公式:投标预算书造价+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的差异,其优点是充分遵照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倡导思想相吻合,结算内容相对明确。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要建立在投标预算书、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图差上,应该本着“交易习惯,双方协商”的思想由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解决问题。对上述五种争议应采取以下相对应的五种具体解决措施:

1)对于第1种减少或取消的内容,首先确定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后采用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单价进行扣减量差。对于投标预算书中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虑,因为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工程量计取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中工程量的计取偏低。投标预算书中的单价问题也是同样道理。

2)对于第2种漏项错误,承包单位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让利行为还是故意留有余地。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漏项错误使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标图纸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工程量量差进行扣减。单价的取用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取,既可参考标底,也可参考当地标准定额及市场造价信息,双方协商确定。这种解决方式符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第1种和第2种情况所涉及内容均为取消或减少的内容,在这里要做特殊说明。如果减小或取消的子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直接对工程价款产生巨大影响,笔者建议不能完全采用以上两点方式。我们可参考国家水利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中第39条中相关规定。对于减少或取消内容所涉及工程价款与所增加内容相比超过合同价格的15%时,笔者建议只扣减主材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

3)第3种情况,属于新增的工程变更范畴,可以根据施工图纸增加的工程量,采用现行定额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造价信息调整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4)第4种情况与第1种情况相对应,属于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5)第5种情况应与第2种情况相对应,亦是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总之,对于施工图纸预算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发生变化时,在结算工作中应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本着“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近年来大多数的固定总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形式产生。一般情况招标人委托社会有资质的专业代理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应该是准确的,投标人在投标前也可以复核,有重大错误时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这种形式的固定总价合同因上述情况发生施工图纸变化时,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争议,可以采用以实际发生为基础进行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根据上述分析的“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五种情况对应实施。

房屋土建合同篇六

简称(甲方)

被聘用施工班组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jg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与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班组长亲自负责,事事有人管理,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如下合同书:

1. 事故负伤率控制在1.5‰以下;

2. 杜绝死亡、火灾、食物中毒;

3. 交通管线设备等重大事故为零。

1. 对新进场或交换工种的工人,负责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安全操作交底;

2. 按工程要求应负责配齐发给工人个人防护用品;

3. 完善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为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生产环境;

4. 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5. 做好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6. 施工班组长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监督好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7. 对新进场工人班组长必须认真进行考核,符合要求才能聘用以及明确以下规定:

①患有癫病、高血压、贫血等症不能从事高处作业,有病在身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者不得隐瞒自己的疾病。

②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对于违反工地规定应接受教育,罚款等处理方式。

③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④未经班组长、施工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启动各种机械和拆除现场各项防护措施,如有违反规定罚款处理并负一切后果。

⑤在施工作业中不得开玩笑或随便向建筑物外围抛掷任何物体,不得酒后上班,必须股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得做超越本工种职责范围的工作。

⑥由于本人不遵守安全操作和不能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及自己不小心,所造成工伤事故及后果均由本人负。

,乙方应认真执行整改。对拖迟不执行者进行罚款,在此其间发生事故或停产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一切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因甲方违反规定,乙方没有提出意见或采取相应的措施,除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外,乙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土建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因生产需要,甲方在____市____县工业园区幸福路165号建厂房、办公及生活用房建筑总面积约1平方米(结算时以实际面积为准),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
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
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建工价

以实际建设地面平方计算,每平方米216。00元,总价546万元(结算时以实际面积为准)。

四、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10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建合同篇八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建设桑村乡邮政支局办公楼工程,其泥土部分施工实行清工形式承包,现由乙方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意愿要求的内容,自愿承担本工程中的泥工部分的施工任务。为了明确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框架结构楼房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承建范围:(基础、砌砖、砼部分及内外墙抹灰)面积为㎡。

三、承建方式

1、包清工

机具设备由乙方负责所需机具,甲方负责三通(水、电、路)到工地,费用由甲方负责,地巢挖土方由乙方负责,外运土方由甲方负责,回填土方由甲方运到工地,乙方负责填充夯实。

2、付款方式

工程款分期支付制。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第一期初正付零总造价工程款的,第一层封顶付总造价工程款的,第二层封顶付总造价工程款的,第三层封顶付总造价工程款的。主体至内外粉刷完工以后,付总造价工程款的。如果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直到余款结清,而后协商工程进程。

3、用料问题:由甲方负责预算,如有剩余或不够,乙方概不负责。

4、因施工原因所造成的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有权监督、验收协调。

5、延期:由于自然灾害(大雨、冰雹、停电等)不属于人为造成工期延迟,乙方概不负责。甲方造成工期延迟起过三天或三天以上按每人每工50%的赔偿。

四、以上合同条款自签字时起生效,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号p号分页标题号e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108团裕和宛小区7号、8号住宅工程,其土建部分,实行清工形式承包,现由乙方根据工程旳施工图纸和甲方意愿要求的内容,自愿承担本工程土建部分的施工任务为,眀确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该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1、临时设施的搭建和外墙的围护,施工图纸中所有的土建工程,施工现场达标、设备的装卸、材料的卸车。

包清工按期付款、按完成工程量付款。

1、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0元。

2、7号楼2611平米,8号楼2207平米合计4818平米。

3、总价款;
4818x190=915420元。

4、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室只算一半。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甲乙双方协商的要求施工,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报甲方验收。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3、乙方除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执行外,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质量技朮要求。

4、甲方负责原材料,施工大型工具附属设备供应,乙方如需用吊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各付一半,工程出现材料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

1、地下室封顶付10%,二层封顶付20%,主体封顶付30%,全部完工付30%,其余工程款交工后十日内付清。

2、工人工资每月造工资表,按工资表必须发到民工手中。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迖到甲方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听从甲方现场管理。

2、乙方必须保证自已承包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卫生整洁。

3、乙方要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法令、法规,做好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做好各个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协助甲方做好治安工作,严禁带小孩等闲杂人员进场。

1、按甲方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每施工层必须在规定的吋间完成,乙方必须各班组相互配合和其它工种及时合理组织技工进行操作,不得无故延误工期,按甲方的施工计划施工,工作总天数为150个工作曰,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10元每平方米,在施工组织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延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和不可抗力;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或其它材料不合格要求。

1、乙方使用的各种机械及防护设施,应验收确认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

2、乙方应雇请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及熟练工人上岗,自觉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门的检验,严格按文明施工,若乙方施工过程中质量和进度难以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离不守纪律、不称职、不恰当雇用人员;

4、乙方模板、钢筋、设备施工工具,应按工地要求堆放整齐,按排专人看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一星期后任沒有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员凊理,并按发生费用3倍,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5、乙方必须按项目要求协调意见,与其它工种密切配合,不得扯皮戓自行其是,以免造成工期损失,如工作中出现矛盾,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报甲方协商,如不报甲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20**年4月22日竣工吋间20**年9月1日以下合同条款自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房屋土建合同篇九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
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8.函件

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9.图纸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
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
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
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
“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房屋土建合同篇十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 (地址) 的 (工程名称) 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

第二条 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 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定额直接费+材料差价)×(1+ %).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定额)计算直接费,加上施工期间相对应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信息价计算出的材料差价,另外取 %综合费为最后决算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另调整).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 (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 结算.

2. 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乙方一周内拿出预算.甲方接到预算后一周内完成预算审核,凭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付备料款30%,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进度款,并扣回备料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管理员确定,如乙方有严重异议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参照审定后的预算书进行计算确定.工程竣工时,进度款不超过预算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决算后一个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付清.每笔工程款必须全额凭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付款审核手续,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

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 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 施工组织管理:

1. 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委派 为本工程现场管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 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指派 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 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

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

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 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

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

乙方因违反上述5条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决算后,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并处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

第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

第八条 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履约金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退还乙方(剔除处罚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但尚未构成严重违约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从工程决算款或履约金中扣除.

第九条 前期要求: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质量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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