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清明节通知(10篇)(全文)

时间:2023-04-14 14:25: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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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清明节通知(10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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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通知篇一

一、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森林大道(青王路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

(二)青王路(武东路至珞喻东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316国道(苏家墩至左庙路)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苏家墩往左庙路方向)单向通行(公交车除外)。

(四)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车辆停放。

二、3月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汉阳大道(金龙路口至孟家铺地铁站)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出租车、持证车辆除外);从王家湾至蔡甸方向车辆一律经三环线、汉蔡高速绕行;进行殡葬活动的车辆在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通行禁行路段。

三、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5日、6日、7日、8日、9日,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金山大道、公路、临空港大道、环湖路、路、东柏公路、吴新干线禁止教练车通行(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二)公路(路至环山路)禁止载货汽车由南向北行驶(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三)茶场东路(路至停车场)禁止车辆由东向西通行。

(四)路(路至公墓)禁止车辆由东向西通行。

(五)路(府河堤至公墓)禁止车辆通行。

四、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6:00至12:00,岱黄高速和江岸区谌家矶大道、堤边路、汉黄路、塔子湖东路、解放大道(汉黄路口至堤边路口)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视情采取其它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 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 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 控制现场制高点

(四) 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

(五) 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

(六) 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七) 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

(八) 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

(九)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十)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带恶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清明节通知篇二

为确保20**年清明节期间市区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届时将对市区相关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路段

1、东二环路与建干北路交叉口以东的建干北路、金鸡路、靖江路、尧山路部分路段。

2、灵田公路与乡道005线交叉口至建干北路路段。

二、管制时间

4月2日至4日每天7时至15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管制区域交通流量,视情在13时后提前解除交通管制或15时后延长交通管制时间以及适当调整管制措施)。

三、交通组织

(一)取消《清明节通行证》。管制期间,允许公交车、班线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进入管制区域。行驶证登记地址在管制路段区域内的机动车经交警执勤卡点查验证件后允许进入管制区域。其他机动车禁止进入。

(二)4月2日至4日每天7时至20时,东二环路(南州大桥西头至桂磨路口)一段禁止黄牌货车通行(含持有货车通行证车辆)。

(三)管制期间,禁止车辆(含非机动车)在管制路段占用道路停放。

(四)管制期间,由建干北路进入管制区域的机动车一律沿建干北路、尧山路、靖江路、金鸡路方向单向行驶,禁止逆行。

(五)管制期间,灵田公路与乡道005线交叉口至建干北路与尧山路交叉口允许机动车(含班线车)双向通行。由灵田往建干北路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含班线车)一律在建干北路与尧山路交叉口左转,经尧山路、靖江路、金鸡路单向行驶,禁止逆行。

(六)管制期间,金鸡路(东二环路路口至绕城高速公路七星收费站引道口)一段在道路未拥堵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双向通行。

(七)管制期间,公交部门除在七星区东环车场设置1处清明专线乘车点,还将在叠彩区滨北路(虞山桥下)、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各增设1处公交接驳点,供自驾车群众换乘公交车进入管制区域祭扫。上述2处公交接驳点周边设有临时停车点,请将车辆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管制规定,服从现场执勤民警指挥。原计划在管制期间进入管制区域的有关单位和市民,请提前调整出行计划,选择公交出行或错峰出行。

特此通告。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年3月24日

清明节通知篇三

为确保x年元旦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避免大范围交通拥堵,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于x年12月30日至x年1月1日对本市部分区域、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车辆交通管制措施

(一)外滩区域。

x年12月31日20时至x年1月1日1时,自外白渡桥/北苏州路路口起,沿北苏州路—西藏北路—北京西路—成都北路—延安东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外马路至边止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延安高架路南侧江西路下匝道实施临时关闭措施(仅允许车辆从外滩隧道通行)。

(二)新天地区域。

1.x年12月30日0时至x年1月1日1时,湖滨路(黄陂南路—济南路)、顺昌路(崇德路—湖滨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2.x年12月31日20时至x年1月1日1时,自淮海中路/淡水路路口起,沿淡水路—复兴中路—西藏南路—淮海中路至淮海中路/淡水路路口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二、地铁、轮渡、观光隧道管制措施

x年12月31日20时至x年1月1日1时,实施以下措施:

(一)轨道交通2号线、10号线南京东路站出入口关闭;轨道交通10号线、13号线新天地站1号出入口关闭。

(二)东金线轮渡停航。

(三)x人行观光隧道关闭。

三、交通管制期间,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准许进入交通管制范围。同时,交通管制范围内公交线路将作相应调整。

四、上海市公安局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管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制范围。

清明节通知篇四

为确保**大道、**大道、路路面黑色化工程在短期内完工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市委政府、市住建局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定于20**年7月8日起对黑色化涉及路段实行单向通行的交通管制,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年7月8日至7月28日

二、管制路段:

**大道、**大道、路(见路口交通提示牌)

1、坝三岔路口→三孔桥→民院→职院红绿灯路口→许家坪隧道→红庙→蓝天加油站→黄泥坝路口→黄泥坝中心加油站→施州大桥→凤凰山隧道→坝三岔路口

2、黄泥坝中心加油站路口→朱家坳→职院红绿灯路口→许家坪隧道→红庙→蓝天加油站→黄泥坝路口→黄泥坝中心加油站路口

3、黄泥坝中心加油站路口→凤凰城路口→朱家坳加油站→黄泥坝路口→黄泥坝中心加油站路口

三、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提前妥善安排好出行路线和行程,公交车按现行线路通行不变。

四、管制期间,敬请市民遵守规定、服从指挥、文明行车,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共同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和交通安全。如有扰乱交通秩序或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年7月8日

清明节通知篇五

为确保春节期间全山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秩序井然,根据管委会关于加强节假日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特制定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交通管制时间:

1、x年1月30日18时至次日凌晨。

2、x年1月31日至2月6日每天8时至17时(如管制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交通管制内容:

1、全山货运车辆在交通管制时间内停止通行,单位买菜车辆、燃气供应车辆必须到交警大队办理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机动车限制进入港区,客运车辆、单位行政车辆停靠入三摩地停车场、海防新村停车场。如遇特殊情况机动车需驶入港区,提前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允许驶入港区的机动车统一从海防新村进出。

3、法雨寺停车场只限客车公司车辆停靠,单位行政车辆临时停靠千步沙停车场。紫竹林停车场按新调整的交通组织方案操作。

4、公交专线车暂停运行,龙沙菜场便民班车允许从港区通过。

5、严格控制出入佛顶山、南海观音车辆。1月30日(除夕)晚上21时至次日凌晨1时上佛顶山车辆一律凭“除夕佛顶山特许通行证”通行。

6、驾驶人务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交警大队

x年1月27日

清明节通知篇六

为确保20**年元旦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避免大范围交通拥堵,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于20**年12月30日至20**年1月1日对本市部分区域、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发布通告如下:

一、车辆交通管制措施

(一)外滩区域。

20**年12月31日20时至20**年1月1日1时,自外白渡桥/北苏州路路口起,沿北苏州路—西藏北路—北京西路—成都北路—延安东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外马路至黄浦江边止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延安高架路南侧江西路下匝道实施临时关闭措施(仅允许车辆从外滩隧道通行)。

(二)新天地区域。

1.20**年12月30日0时至20**年1月1日1时,湖滨路(黄陂南路—济南路)、顺昌路(崇德路—湖滨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2.20**年12月31日20时至20**年1月1日1时,自淮海中路/淡水路路口起,沿淡水路—复兴中路—西藏南路—淮海中路至淮海中路/淡水路路口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地铁、轮渡、观光隧道管制措施

20**年12月31日20时至20**年1月1日1时,实施以下措施:

(一)轨道交通2号线、10号线南京东路站出入口关闭;轨道交通10号线、13号线新天地站1号出入口关闭。

(二)黄浦江东金线轮渡停航。

(三)黄浦江人行观光隧道关闭。

三、交通管制期间,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准许进入交通管制范围。同时,交通管制范围内公交线路将作相应调整。

四、**市公安局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管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制范围。

清明节通知篇七

12月31日晚学校将在嘉庚广场举行“青春之夜”新年舞会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嘉庚广场和博学路须进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12月31日12:00开始,停放于嘉庚广场主广场及周边小路机动车辆只出不进,18:30前清空全部车辆,在新年舞会结束前不得停放机动车辆。

2.12月31日18:00开始至新年舞会结束,博学路(嘉庚一逸夫楼路口至科艺中心嘉庚五路口)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3.12月31日18:00开始至新年舞会结束,谢绝校外无关机动车辆驶入校园。

4.20**年“青春之夜”新年舞会仅限本校师生参加,请需进入舞会现场的师生带好厦门大学身份证明(如一卡通、学生证等),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检查后进入。进入舞会现场人员不得带包。

因校园内停车空间极其有限,建议12月31日师生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到校,入校车辆请勿随意违规停放影响校园道路通畅。

不便之处,敬请广大师生谅解。

保卫部(处)

校 团 委

20**年12月30日

清明节通知篇八

20**年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将于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在国家体育场进行,历时9天。其中,开、闭幕式活动将分别于x月x日和x月x日举行。为保障世锦赛期间各项活动顺利进行,赛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期间将对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x月x日0时至x月x日24时,慧忠路地下隧道,禁止车辆通行、停放。车辆可由北辰东、西路经大屯路绕行。

二、x月x日至x月x日每日7时至23时,国家体育场北路,除持有世锦赛组委会核发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通行、停放。社会车辆可以由北辰东、西路经大屯路或北四环路绕行。

三、x月x日15时至开幕式活动结束和x月x日16时30分至闭幕式活动结束,北辰东路(国家体育场北路东口至北辰东桥)、北辰西路(国家体育场北路西口至北辰西桥)、奥体中路、民族园路,除持有世锦赛组委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公共汽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通行、停放。

北辰路(北土城路口至北辰桥),除持有世锦赛组委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车辆可由安立路、京藏高速公路绕行。

四、世锦赛期间,请沿线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管制的时间和道路,提前安排好绕行路线,以免影响出行。

请社会各单位和各界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市公安局

201x年x月x日

清明节通知篇九

首都各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会(简称庆祝大会)定于10月1日10时在天安门地区及长安街沿线举行。届时将进行盛大的阅兵和群众游行活动。庆祝大会结束后,还将举行国庆联欢晚会。为保障庆祝大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安门地区及相关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9月28日22时至10月1日联欢晚会结束,天安门前临时观礼台以北,东、西华门和故宫午门以南,南长街(不含)以东,南池子大街(不含)以西范围内的区域(含劳动人民文化宫、中山公园及天安门端门),除持有庆祝大会、联欢晚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9月29日前往故宫参观的观众由故宫北门出入。

二、9月29日22时至10月1日联欢晚会结束,故宫停止对外开放,除持有庆祝大会、联欢晚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9月29日至10月1日,中山公园、劳动人民文化宫、天安门城楼暂停对外开放。9月30日至10月1日,国家博物馆、毛**纪念堂、正阳门城楼暂停对外开放,天安门广场周边商业网点停业。

四、9月30日16时至10月1日联欢晚会结束,天安门广场东、西侧路,大会堂南侧路,除持有庆祝活动和国庆招待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持有国庆招待会、庆祝大会、联欢晚会证件的车辆和人员,须按照证件通行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段内通行。

国庆招待会期间,广场东侧路改为双行,准许持有国庆招待会、庆祝大会、联欢晚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通行。广场西侧路只准许持有国庆招待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通行。

五、9月30日20时至庆祝大会结束,下列道路(含两侧辅路及停车泊位)及停车场,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停放:

(一)东华门大街,东安门大街,金鱼胡同,金宝街,北京站东、西街(北半幅);

(二)南池子大街,南河沿大街,王府井大街(金鱼胡同西口至王府井大街南口),大阮府胡同,霞公府街,大纱帽胡同,东单北大街

(三)北河沿大街,王府井西街,景山东街,景山后街,东交民巷,东单体育场南路,北海南门停车场,织女桥胡同,东河沿胡同

停放在上述道路和停车场内的车辆请提前移走。

六、9月30日23时至10月1日联欢晚会结束,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主路),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含持有货运通行证的车辆)通行。

七、9月30日23时至庆祝大会结束,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下列道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公共汽车停止运行:

1.长安街由建国门桥(不含桥下)至府右街南口(不含)双向主、辅路及两侧相关路口纵深50米以内区域;

2.东华门大街,东安门大街,金鱼胡同,金宝街,北京站东、西街(北半幅),崇文门西大街、前门东、西大街、宣武门东、西大街(不含南侧便道);

3.南池子大街等

4.大会堂西侧路,南、北长街,北池子大街,西华门大街。

(二)长安街由建国门桥(不含桥下)至府右街南口(不含)在管制时段内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南北穿行。

在上述管制区域内单位、居民的车辆和人员,凭车辆所有人或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按民警指定的路线和时段出入。

前往北京站的人员和社会车辆在交通管制时间内,可由东二环路东便门桥、花市大街经崇文门东大街、北京站西街、北京站东街、东二环路单向循环通行。

八、9月30日23时至10月1日庆祝大会结束,地铁一号线停止运行;地铁二号线建国门站、崇文门站、前门站,五号线东单站、崇文门站,十号线国贸站甩站通过。

10月1日4时至庆祝大会结束,地铁二号线和平门站、四号线西单站甩站通过。

九、10月1日2时至活动车队通过后,下列道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一)由四惠桥(不含桥下)至国贸桥(不含桥上)双向主路及北侧辅路;

(二)由国贸桥(不含)经建国门外大街至建国门桥(不含桥下)双向主、辅路。

车辆可分别绕行通惠河北路、朝阳路、光华路。

十、10月1日2时至4时,由百子湾路加油站东侧小区路口经百子湾路、西大望路至红庙路口双向主、辅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可分别绕行东四环路、东三环路、朝阳路、广渠路。

十一、10月1日2时30分至8时,宣武区永定门西街,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五棵松场馆路段),丰台区宋庄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公共汽车外,禁止其它车辆停放和通行,公共汽车甩站通过。

十二、10月1日3时至8时,京通快速路由高碑店桥至大望桥双向辅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公共汽车外,禁止其它车辆停放和通行,公共汽车甩站通过。

十三、10月1日3时30分至活动车队通过后,东二环路朝阳门桥(不含)至东便门桥(不含)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可由东四十条桥、广渠门桥向东、向西绕行。

十四、10月1日4时至8时20分,工人体育场东路,东大桥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通行。车辆可分别绕行日坛路、东三环路。

十五、10月1日4时至庆祝大会结束,下列道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通行,公共汽车停止运行:

在上述管制道路内单位、居民的车辆和人员,凭车辆所有人或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按民警指定的路线和时段出入。

十六、10月1日4时30分至9时,王府井大街北段,东四南大街,东四西大街,朝阳门内大街,朝阳门南小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文津街,西单北大街,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公共汽车外,禁止其它机动车通行。

十七、10月1日6时至庆祝大会结束,长安街由府右街南口(不含)经西长安街至复兴门桥(不含桥下)双向,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通行,公共汽车停止运行。

十八、10月1日9时30分至庆祝大会结束,长安街由府右街南口经西长安街至复兴门桥双向,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和人员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及南北穿行,公共汽车停止运行,地铁甩站通过。

十九、10月1日10时至庆祝大会结束,由复兴门桥(不含桥下)经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至新兴桥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和南北穿行。复兴门桥以西至真武庙北口以东、木樨地桥以西至新兴桥以东双向,采取局部封闭措施,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人员外,禁止其他行人通行。地铁一号线南礼士路站、木樨地站、军博站甩站通过。公共汽车绕行。

车辆可分别经西三环路向南、向北绕行莲花池东路、广安路、紫竹院路、西直门外大街。

二十、10月1日10时30分至庆祝大会结束,由闹市口路口向北,经太平桥大街、赵登禹路至平安大街路口双向主、辅路;由复兴门桥向北,经西二环路至官园桥由南向北方向主、辅路;由三里河东路南口向北,经三里河东路至车公庄路口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十一、10月1日11时至庆祝大会结束,由三里河东路车公庄路口经车公庄大街、平安大街至东四十条桥双向主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车辆可由西二环路、北二环路绕行。

二十二、10月1日11时30分至活动车队通过后,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东二环路由东直门桥(不含)至朝阳门桥(不含)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可由东直门桥、朝阳门桥向东、向西绕行东直门内、外大街和朝阳门内、外大街。

(二)由东四十条桥经工人体育场北路、农展馆南路、朝阳公园南路至甜水园街北口双向主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二十三、10月1日12时30分至庆祝大会结束,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由北京站街北口经建国门内、外大街、建国路至大望桥双向主路及北侧辅路,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东二环路由朝阳门桥(不含)至东便门桥(不含)双向主、辅路,禁止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车辆可由东直门桥和广渠门桥向东、向西绕行。

(三)由甜水园街北口经甜水园街、金台路至西大望路北口由北向南方向主、辅路,西大望路,百子湾路西大望路口至东四环路百子湾桥双向主、辅路,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二十四、上述管制道路在交通管制时段内,除持有庆祝大会专用证件的车辆外,禁止其它各种车辆停放。在管制道路上停放的居民和单位车辆要提前选择外围停车场地,在管制时间前将车辆移走。

二十五、在交通管制时间和区域内,公交、地铁运营的调整由公交部门发布公告周知社会。

二十六、庆祝大会结束后,在天安门广场还将举行国庆联欢晚会,请广大市民关注联欢晚会交通管制通告,提前安排好出行。

请社会单位及各界群众给予理解支持,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市公安局

年九月二十五日

清明节通知篇十

为保障20**年清明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民群众祭扫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森林大道(青王路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

(二)青王路(武东路至珞喻东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316国道(苏家墩至左庙路)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苏家墩往左庙路方向)单向通行(公交车除外)。

(四)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车辆停放。

二、3月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汉阳大道(金龙路口至孟家铺地铁站)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出租车、持证车辆除外);从王家湾至蔡甸方向车辆一律经三环线、汉蔡高速绕行;进行殡葬活动的车辆在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通行禁行路段。

三、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5日、6日、7日、8日、9日,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金山大道、张柏公路、临空港大道、环湖路、柏银路、东柏公路、吴新干线禁止教练车通行(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二)张柏公路(柏银路至睡虎山环山路)禁止载货汽车由南向北行驶(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三)茶场东路(张柏路至睡虎山停车场)禁止车辆由东向西通行。

(四)睡虎山路(张柏路至睡虎山公墓)禁止车辆由东向西通行。

(五)睡虎山路(府河堤至睡虎山公墓)禁止车辆通行。

四、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6:00至12:00,岱黄高速和江岸区谌家矶大道、堤边路、汉黄路、塔子湖东路、解放大道(汉黄路口至堤边路口)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视情采取其它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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