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迁移通告3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1-13 14: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坟墓迁移通告1  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坟墓迁移通告3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坟墓迁移通告3篇(全文完整)

坟墓迁移通告1

  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年8月31日—20**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郴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郴政办发〔20**〕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2310**或135745631**)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人民*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二)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

  20**年**月**日

坟墓迁移通告2

  为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全镇墓葬管理秩序,根据(临政〔20**〕109号)文件精神,提升坟墓管理秩序,我镇将对汝东村九龙山区域内(后岙朝南山)的坟墓开展集中搬迁专项行动,凡上述区域范围内都属必须拆迁的坟墓,由坟主在本通告之日起至20**年4月20日前到汝东村办理坟墓迁移登记手续,请知悉的亲友相互转告。

  对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则作无主坟处理,由村拆迁小组统一迁往骑龙庙墓园或九龙山墓园。

  特此公告

  **x

  20**年**月**日


坟墓迁移通告3篇扩展阅读


坟墓迁移通告3篇(扩展1)

——坟墓修建合同3篇

坟墓修建合同1

  发包人:**x简称(甲方)

  承包人**x (简称乙方)

  负责正三碑墓碑主体工程修建,包工包料。 依照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等、自愿、公*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本次修建的墓碑属于正三碑,位于楼下镇泥堡村。结构为全石结构,主碑尺寸大小及式样同青山张林家立在老新田背后的为准,青山张林家立在老新田背后的碑图附在合同后面。碑总高为一丈五尺一寸,碑座子三节拼斗,座子总长3米8,正碑宽0.9米,高1.66米,左右侧碑宽0.6米,高1.26米,主碑石厚度不低于15公分,左右侧碑石厚度不低于13公分,从正面数大小石材共58块,主碑工程实行全承包(包工包料),具体内容包括石料购置、加工、打磨雕刻、运输、基础修筑、安装等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立碑时用的水泥,沙子,水。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先通知甲方到石场,经甲方选定自己需要的石材质量及颜色后,乙方才能按要求施工。

  二、工期及质量标准

  本工程按甲、乙双方协商时间古历20**年十一月十八日竣工,质量方面,所用石材保证石质无精路,无裂纹、无破损及疤痕,无太大色差,做到花纹字迹清晰自然,美丽大方,结构斗口紧密。各部分尺寸大小及式样以上面合同第一条的要求为标。下脚基础挖至板土为准,基脚必须牢实,条石基座宽80公分至1米,灰浆饱满。

  三、造价及付款方式:

  墓碑主体工程五万壹仟元,(51000元),由甲方付给乙方定金 两

  万元(20000万元),定金两万元(20000万元)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已付给乙方,其余部分,待所有工程安装完工后,经甲方按甲、乙双方协定的合同条款中的尺寸大小、式样、质量等为准进行工程验收,尺寸大小、式样、质量标准与实样相符为合格。所有余款甲方一次性全部付清给乙方。

  四、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务必按照合同执行,无论是甲、乙方因违反合同条款,不按合同履行,达不到合同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部负责。并由违约方付给对方工程总款的两倍违约金。

  五、 安全责任

  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设施、施工现场管理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务必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员无论任何大小安全事故,一律由承包人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本合同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坟墓修建合同2

  甲方:

  乙方:

  南水北调工程是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惠及当今、造福后世,举世瞩目的浩大工程。为了切实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对我村红线内涉及的坟墓进行搬迁清理。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座落在**村南水北调红线内的坟墓自行搬迁清理。

  二、乙方在20**年12月9日前,按时签订迁坟补偿协议并按时完成坟墓搬迁清理的,可获得足额赔偿。

  三、乙方若清理搬迁有困难,可于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同时进行坟墓搬迁清理,也可获得足额补偿。

  四、因坟墓埋葬时间久远,无法清理搬迁的,乙方自愿放弃搬迁坟墓,也可获得足额补偿。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或不签订迁坟补偿安置协议的,甲方将视为无墓主的坟墓进行处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六、在征迁过程中,乙方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敲诈勒索财物的;

  2、群众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阻挠国家建设的;

  3、拒绝、阻挠甚至辱骂、殴打征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二0**年十二月 日

坟墓修建合同3

  发包人:**x简称(甲方)

  承包人**x(简称乙方)

  负责正三碑墓碑主体工程修建,包工包料。依照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等、自愿、公*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本次修建的墓碑属于正三碑,位于楼下镇泥堡村。结构为全石结构,主碑尺寸大小及式样同青山张林家立在老新田背后的为准,青山张林家立在老新田背后的碑图附在合同后面。碑总高为一丈五尺一寸,碑座子三节拼斗,座子总长3米8,正碑宽0.9米,高1.66米,左右侧碑宽0.6米,高1.26米,主碑石厚度不低于15公分,左右侧碑石厚度不低于13公分,从正面数大小石材共58块,主碑工程实行全承包(包工包料),具体内容包括石料购置、加工、打磨雕刻、运输、基础修筑、安装等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立碑时用的水泥,沙子,水。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先通知甲方到石场,经甲方选定自己需要的石材质量及颜色后,乙方才能按要求施工。

  二、工期及质量标准

  本工程按甲、乙双方协商时间古历20**年十一月十八日竣工,质量方面,所用石材保证石质无精路,无裂纹、无破损及疤痕,无太大色差,做到花纹字迹清晰自然,美丽大方,结构斗口紧密。各部分尺寸大小及式样以上面合同第一条的要求为标。下脚基础挖至板土为准,基脚必须牢实,条石基座宽80公分至1米,灰浆饱满。

  三、造价及付款方式:

  墓碑主体工程五万壹仟元,(51000元),由甲方付给乙方定金两万元(20000万元),定金两万元(20000万元)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已付给乙方,其余部分,待所有工程安装完工后,经甲方按甲、乙双方协定的合同条款中的尺寸大小、式样、质量等为准进行工程验收,尺寸大小、式样、质量标准与实样相符为合格。所有余款甲方一次性全部付清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务必按照合同执行,无论是甲、乙方因违反合同条款,不按合同履行,达不到合同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部负责。并由违约方付给对方工程总款的两倍违约金。

  五、安全责任

  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设施、施工现场管理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务必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员无论任何大小安全事故,一律由承包人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本合同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坟墓迁移通告3篇(扩展2)

——坟墓搬迁通告-通告3篇

坟墓搬迁通告-通告1

  经省人民*批准,根据市人民*关于征收罗店镇上张家村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通告精神及工作要求,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公墓、坟墓按规定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宜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和安放地点通告如下:金品小区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安放地点:婺城区罗店镇麻车村公墓区东南侧(上张家村新公墓区)。

  二、补偿标准:搬迁相关政策请与村委会联系(详见上张家村迁坟公告)。

  三、搬迁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年10月20日前迁移完毕。以上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如不按规定时间搬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138067824**

  **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区**镇人民*

  9月28日

坟墓搬迁通告-通告2

  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年8月31日—20**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xcx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郴政办发〔20**x〕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231**8或13574563**0)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人民*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二)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人民*

  8月30日

坟墓搬迁通告-通告3

  为确保县城新区生态公园、鑫源中学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民*[20**]政国土字第20**号、湖南省人民*[20**]政国土字第357号精神,需将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珠泉镇杨梅村、坦塘村、爻山村、珠泉社区等位于珠泉镇杨梅村牛形岭(杨梅大塘旁边)、虎形岭(新*对面)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各坟主要在20**年7月上旬到珠泉镇*联系办理登记搬迁补偿事宜,并在7月下旬将坟迁出。

  (联系人:肖** 1397571**

  李冬生139757615**)

  二、迁坟补偿标准

  按照《xcx市人民*关于印发〈xc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发[20**]5号文件)执行。

  三、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镇人民*

  7月2日


坟墓迁移通告3篇(扩展3)

——坟墓迁移补偿协议书 (菁华1篇)

坟墓迁移补偿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学校操场西扩,学校操场建设完成后将教育教学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需将教学楼西面50米内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乙方有坐落于新操场内的,坟墓 一 座,墓葬形式为 单坟双穴棺木 ,现自行迁移。

三、补偿费用: 元(人民币),其中墓穴迁移补偿 000 元、自行迁移墓穴劳务补偿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墓穴迁移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五、坟墓迁移时间: 年 月 7日 。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之后三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坟墓迁移通告3篇(扩展4)

——绿化迁移协议书3篇

绿化迁移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文件处理单位编号_______的有关意见,为解决项目的市政配套需要,在路部分绿地内铺设自来水管道。经区经化办协调,由原绿化养护单位对所涉及绿地范围内的绿化苗木实施迁移及恢复,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协议如下:

  1.内容:甲方此次需绿化迁移范围为路北侧绿地草坪_______*方米(高羊茅),路东侧绿篱约_______米(h=_______cm珊瑚,约_______株);由乙方对上述绿地内苗木的迁移及管道铺设完后进行复种。期间乙方的工作内容为:一次迁移+苗圃种植+二次迁移+原位复种,苗木成活率由乙方负责(由_______绿化办鉴证);甲方管道工程完工后须将土言回至原标高;

  2.时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迁移通知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一次迁移工作完成,待管道施工完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苗木复种;

  3.费用:此次迁移费用经双方协商以人民币______元包干,待苗木复种并通过区绿化办认可后一次性付清。(工程范围内以区水务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若工程超过该施工图的______%以上工程量,费用双方再进行协商);

  4.鉴证:此次绿化迁移及恢复(包括成活)全程经______绿化办鉴证;

  5.以上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绿化迁移协议书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区*文件处理单位编号050525的有关意见,为解决项目的市政配套需要,在路部分绿地内铺设自来水管道。经区经化办协调,由原绿化养护单位对所涉及绿地范围内的绿化苗木实施迁移及恢复,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协议如下:

  1、内容:甲方此次需绿化迁移范围为路北侧绿地草坪100*方米(高羊茅),路东侧绿篱约180米(h=150cm珊瑚,约1500株);由乙方对上述绿地内苗木的迁移及管道铺设完后进行复种。期间乙方的工作内容为:一次迁移+苗圃种植+二次迁移+原位复种,苗木成活率由乙方负责(由区绿化办鉴证);甲方管道工程完工后须将土言回至原标高;

  2、时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迁移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将一次迁移工作完成,待管道施工完工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苗木复种;

  3、费用:此次迁移费用经双方协商以人民币6000元包干,待苗木复种并通过区绿化办认可后一次性付清。(工程范围内以区水务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若工程超过该施工图的10%以上工程量,费用双方再进行协商);

  4、鉴证:此次绿化迁移及恢复(包括成活)全程经区绿化办鉴证。

  以上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绿化迁移协议书3

  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现达成以下花卉绿化协议: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绿色植物布局明细表进行绿化;

  二、绿化花卉由乙方定期提供人员护理;

  三、按季节摆放开花的花卉;

  四、及时更换残缺不好的花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花卉绿化为一年,自20__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__年12月31日止,一年租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必须在合同生效起一个月内付清乙方的花卉绿化费,否则乙方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花卉品种、数量为甲方绿化,并保证花卉的质量,否则甲方有权利拒付绿化费,并终止合同;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执应努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坟墓迁移通告3篇(扩展5)

——中秋通告-通告3篇

中秋通告-通告1

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20**年国家法定假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中秋节放假做如下安排:

  一、放假时间:9月6日(星期六)至9月8日(中秋节)公休放假共3天。9月9日正常上班。

  二、各部门安排好值班人员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上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运营。

  三、放假期间,请大家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外出人员请注意出行安全。预祝大家中秋节快乐!

  特此通知!

  ***************公司

  20**年9月1日

中秋通告-通告2

全体员工:

  根据*对20**年中秋节的放假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我公司中秋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下:

  1、放假时间:20**年09月15日——20**年9月17日(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2、放假之前,请各部门关好水电、锁好门窗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节假期间外出游玩请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安全。祝大家中秋快乐,阖家幸福!总经办

  20**年9月**日


坟墓迁移通告3篇(扩展6)

——交通整治通告-通告3篇

交通整治通告-通告1

  为规范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秩序,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年8月1日起,以下区域和道路全天时限制非市区号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通行和停放(特种摩托车除外):

  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经双坡路、宝庆东路、建设南路至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为东界;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经邵阳大道、佘湖桥、邵洲路至邵洲路与西湖南路立交路口为南界;高速公路邵阳南收费站沿西湖路、敏州西路、宝庆西路、雪峰路、白公城路、西湖桥、资江北路、资兴路、汽车北站、魏源路、蔡锷大道至蔡锷广场为西界;从魏源路与蔡锷大道交叉路口经魏源路、资江一桥、昭陵西路、红星路、双清路、塔北路至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为北界;界线道路及此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里巷为限制通行路段。

  二、禁止利用各类非营运客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非营运车辆从事出租营运活动。

  三、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摆、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上道路行驶。

  四、处罚依据:根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件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一律扣留;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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