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

时间:2023-01-13 10:40:05 来源:网友投稿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1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7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1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7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约占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实际生源情况与计划间的不*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四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高于一志愿最低分数线30分以上的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第十九条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7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云南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其他省市2017年不组织面试。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条 内地**和内地*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阅读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1)

——*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章程3篇

*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劳动关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1. 学校全称:*劳动关系学院

  2.院校代码:12453

  3.上级主管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到2029年建校80周年之际,将学校建成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

  6.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本科(4年制)、高职(专科)(酒店管理、旅游管理2年制;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旅游英语、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3年制)。

  7.校址及校区: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学校设有北京校区和河北涿州校区。

  北京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邮编:100048)

  涿州校区:河北省涿州市(邮编:072750)

  第三条 *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章程2

  第四条 *劳动关系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劳动关系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监督及重大问题的督办。

  第六条 *劳动关系学院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章程3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实行*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区、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如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地区。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进档考生,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分数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

  第十二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参加本科录取时,学业水*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B、必测科目4C、技术合格。对分数相同考生,依据选测科目等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上海市和浙江省按其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选考科目以所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录取时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我校开设英语课程,除英语外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统一改学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日语。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我校安全工程专业。

  第十七条 戏剧影视文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等艺术类专业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和专科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科专业参加普通本、专科等批次录取。本、专科招生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劳动关系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实施。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2)

——国际关系学院学费标准查询,2018年国际关系学院各专业学费多少钱3篇

国际关系学院学费标准查询,2018年国际关系学院各专业学费多少钱1

  第二十二条 2018年学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网络空间安全为55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3)

——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选3篇)

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第八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拟定招生规模。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和我校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和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7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约占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实际生源情况与计划间的不*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四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高于一志愿最低分数线30分以上的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第十九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7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云南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其他省市2017年不组织面试。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条 内地**和内地*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党员或*;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体重上限的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25。

  3、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

  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4)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3篇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1

  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77)是一所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重点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1979年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经*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具有翻译硕士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4年具有体育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20个学院、3个直属教学教研部,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现设75个本科专业,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未满额专业中再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最后一名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课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0分,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5)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3篇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门的监督。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2

  第七条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发展规划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印刷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章程3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6)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3篇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学校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2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含停止),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二十八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校开设的双学位招生专业中,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本、专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宜春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九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w.ycu.jx.cn )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http://.ycu.jx.cn

  第三十一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检*门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联系电话:0795-3201923。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7)

——洛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3篇

洛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五年制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五年制类专业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洛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82),目前有安乐校区和伊滨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始建于1916年,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1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5年获批特岗教师在职研究生招生资格。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土与旅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食品与药品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24个学院,2个公共教研部,67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31000余人,各类*教育学生4000余人。

洛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3

  第八条 学校设有由校长、主管校长、纪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五年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8)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菁选3篇)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1

  金海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

  嘉善校区:浙江省嘉善县人民大道505号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2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录取规则

  1.坚持贯彻公*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录取程序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计算机自动投档。

  3.我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4.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2C及以上;选测科目等级为A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选测科目等级为B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3分;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5.对于进档考生,以考生所在省市的投档总分,按高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所填专业,以*行志愿形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凡进档我校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都予以录取。

  6.部分专业有高考单科要求:

  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外语成绩100分及以上的考生;

  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财务管理(CIMA方向)和语言类专业原则上录取外语成绩100分及以上的考生。

  如果外省市考生高考成绩未到单科要求,相对应的高中学业水*测试科目成绩等第达B等第及以上亦可。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份,统一折算至150分计。实际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上述专业录取单科要求。

  7.对于同分情况,在专业录取时,上海考生按照上海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录取,若再出现同分,则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考生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语文和外语之和、理科参照数学和外语之和),若再出现同分,则都参照外语成绩。

  8.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按考生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9.艺术类录取。

  (1)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艺术类本批报考资格,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文理兼收。

  (2)录取时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上海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直接予以录取,按录取总分排序进行专业分配。

  (4)上海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900名、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不限,可直接录取,按录取总分排序进行专业分配。

  (5)上海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800名,单科可不限。

  (6)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7)总分同分考生参照专业统考成绩。

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设有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9)

——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菁选3篇)

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 学校代码:10073

  五、 办学校址:

  1、 南校区:*画、*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 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六、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 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艺术十五个专业。

  学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高等艺术教育规律,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人文厚重、个性鲜明、创意活跃、德才兼备的卓越艺术家和设计家。面向未来,学校依据“理论与实践结合、传统与当代结合、艺术与人文结合、艺术与科技结合”的学科发展理念,将美术学与设计学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学科,将实验艺术与新媒体艺术专业群打造成为国内外最具影响力的新兴专业的人才培养*台,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特色发展,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努力把学校打造成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一流美术学院。

  我校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际知名美术院校开展项目合作,举行各类学术研讨会、国际艺术展、讲座、国际工作坊教学,定期互派优秀学生参加长短期国际交换生学习。

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三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天津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10)

——汉口学院招生章程 (菁选3篇)

汉口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汉口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800。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邮编:430212)。

  第三条 汉口学院前身为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2000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2011年4月教育部批准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为汉口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现有14院,涵盖经济学、法学、艺术学 、文学、工学、管理学等6大学科门类35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汉口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入学前户口在武汉市以外的学生可办理户口转入手续。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汉口学院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汉口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含艺术类考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汉口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由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按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资格线;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统考合格线(没有统考的省份,认可学校的专业合格线)。

  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湖北省艺术类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音乐学、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名,其中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统考成绩占60%,综合分相同以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名,其中高考文化成绩占80%,专业统考成绩占20%,综合分相同以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被录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考生,凡我校组织了专业考试的,必须达到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地区,承认当地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100分,是否参加口语测试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文科专业考生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理科专业考生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考生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汉口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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