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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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精选文档)

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6篇

【篇1】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坚持为学院的大局服务、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心群众疾苦,认真为信访人解决问题,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 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2】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

信访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文明信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和谐信访氛围,根据《关于开展信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临信联办函〔20XX〕6号)文件的统一部署,我台认真贯彻落实,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进《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重要保证。我台领导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议常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根据《关于开展信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充分结合我台实际工作,对全年的信访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确保我台全年信访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建立完善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调整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全责、直接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并将信访工作列入今年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二、完善台领导接访下访,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一是根据全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工作的统一部署,确定每周一为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台领导带领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轮流接待市民来访。二是建立健全台长信箱、便民信箱、在线投诉、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方式,为群众反映信访事项提供便利,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对人民群众的来信、转办件、交办件,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亲自督办。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服人、以礼待人、以情暖人的原则,化解信访群众的积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一是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全方位摸排。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都要逐事、逐人建立明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人、重点事,要落实责任,明确领导和责任人,分析问题症结,研究有效的化解方法,制定化解措施,落实稳控责任。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切实解决上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进行科学分级,实行动态预警,妥善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针对群体性信访事件,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对信访件根据信访风险程度,科学界定信访件等级,不同等级采取不同对策,调动有限力量做好信访评估预警工作。三是规范信访工作办理和转办机制。为保证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够“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信访工作落到实处,台办公室为总牵头部门,对群众信访件统一填写来信来访处理登记表,由领导作出批示后,台办公室按科室职责负责信访件的转办和信访件处理结果落实反馈。机关各科室对群众的来访,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将信访人及时带到台信访接待室,做到热情接待,并做好信访登记。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能现场答复办理的就立即答复办理;不能现场回复办理的,向分管领导汇报,研究答复办理意见;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将信访登记表交给台办公室,由台办公室转交办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召开《信访条例》学习动员会,组织台机关全体人员学习领会《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接访技巧等精神实质。二是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信访接待三级平台,正确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年,是临海实现千年古城新崛起的承上启下之年,敏感时期多,信访工作压力较大。我台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全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篇3】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

2019信访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文明信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和谐信访氛围,根据《关于开展信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临信联办函〔XX〕6号)文件的统一部署,我台认真贯彻落实,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进《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重要保证。我台领导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议常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根据《关于开展信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充分结合我台实际工作,对全年的信访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确保我台全年信访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建立完善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调整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全责、直接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并将信访工作列入今年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二、完善台领导接访下访,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一是根据全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工作的统一部署,确定每周一为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台领导带领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轮流接待市民来访。二是建立健全台长信箱、便民信箱、在线投诉、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方式,为群众反映信访事项提供便利,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对人民群众的来信、转办件、交办件,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亲自督办。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服人、以礼待人、以情暖人的原则,化解信访群众的积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一是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全方位摸排。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都要逐事、逐人建立明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人、重点事,要落实责任,明确领导和责任人,分析问题症结,研究有效的化解方法,制定化解措施,落实稳控责任。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切实解决上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进行科学分级,实行动态预警,妥善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针对群体性信访事件,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对信访件根据信访风险程度,科学界定信访件等级,不同等级采取不同对策,调动有限力量做好信访评估预警工作。三是规范信访工作办理和转办机制。为保证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够“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信访工作落到实处,台办公室为总牵头部门,对群众信访件统一填写来信来访处理登记表,由领导作出批示后,台办公室按科室职责负责信访件的转办和信访件处理结果落实反馈。机关各科室对群众的来访,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将信访人及时带到台信访接待室,做到热情接待,并做好信访登记。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能现场答复办理的就立即答复办理;不能现场回复办理的,向分管领导汇报,研究答复办理意见;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将信访登记表交给台办公室,由台办公室转交办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召开《信访条例》学习动员会,组织台机关全体人员学习领会《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接访技巧等精神实质。二是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信访接待三级平台,正确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临海实现千年古城新崛起的承上启下之年,敏感时期多,信访工作压力较大。我台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全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篇4】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

信访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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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文明信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和谐信访氛围,根据《关于开展信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临信联办函〔XX〕6号)文件的统一部署,我台认真贯彻落实,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进《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重要保证。我台领导坚持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议常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根据《关于开展信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充分结合我台实际工作,对全年的信访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确保我台全年信访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建立完善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调整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全责、直接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并将信访工作列入今年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二、完善台领导接访下访,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一是根据全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工作的统一部署,确定每周一为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台领导带领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轮流接待市民来访。二是建立健全台长信箱、便民信箱、在线投诉、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方式,为群众反映信访事项提供便利,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对人民群众的来信、转办件、交办件,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亲自督办。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服人、以礼待人、以情暖人的原则,化解信访群众的积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一是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全方位摸排。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都要逐事、逐人建立明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人、重点事,要落实责任,明确领导和责任人,分析问题症结,研究有效的化解方法,制定化解措施,落实稳控责任。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切实解决上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进行科学分级,实行动态预警,妥善处置群体性信访事件。针对群体性信访事件,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对信访件根据信访风险程度,科学界定信访件等级,不同等级采取不同对策,调动有限力量做好信访评估预警工作。三是规范信访工作办理和转办机制。为保证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够“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信访工作落到实处,台办公室为总牵头部门,对群众信访件统一填写来信来访处理登记表,由领导作出批示后,台办公室按科室职责负责信访件的转办和信访件处理结果落实反馈。机关各科室对群众的来访,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将信访人及时带到台信访接待室,做到热情接待,并做好信访登记。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能现场答复办理的就立即答复办理;不能现场回复办理的,向分管领导汇报,研究答复办理意见;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将信访登记表交给台办公室,由台办公室转交办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召开《信访条例》学习动员会,组织台机关全体人员学习领会《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接访技巧等精神实质。二是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信访接待三级平台,正确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临海实现千年古城新崛起的承上启下之年,敏感时期多,信访工作压力较大。我台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全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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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

《信访工作条例》[最新]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坚持为学院的大局服务、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心群众疾苦,认真为信访人解决问题~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第四条 学

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 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第二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三章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办受奖励与处罚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理理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 第二十七条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十九条 第十三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 第九条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 第二十条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作主管部门受理,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迫害信访人。处理,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5人。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进行适当处理,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疫法规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处理。

第十七条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篇6】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

渠县望溪乡第二中心小学

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是学校党政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群众工作,是党政各级领导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办校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为做好学校信访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来抓。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释疑解惑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政府的政策,国家的法律为准绳,根据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一) 对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的处理

对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正确意见,包括对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
对有代表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应予以鼓励表扬。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要尽力帮助解决。如有漠视信访人员的利益,对信访人员的要求不予办理,拖延推诿或有其他损害来信来访人员正当利益行为的,学校信访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必要时报请有关领导批示处理;
对某些因条件限制而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对来信来访者耐心细致地解释和做好思想工作,取得来信来访者的信任及体谅。

(二) 对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但确有实际困难的问题的处理。对这类问题,在体谅、同情来信来访者的基础上,恳切地讲清学校的困难,使他们能顾全大局。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协助解决不违背政策法律法规又有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 对申诉、控告和检举的处理

、对于申诉信访应深入调查了解,分清是非,认真负责地处理。对事实清楚,处理正确的,应在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同时积极作好思想工作;
对事实不清或处理不恰当的,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核查,作出恰当处理。对动机正确但因了解情况片面而诬告者,应对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出于不良动机而诬告、陷害他人或有意挑拨离间者,应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严格保护控告、检举者的民主权利。学校向下批转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信访案件,不得转给被控告和被检举者,或及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和人员。严禁被告人和被检举人的部门及有关领导对控告或检举者采取报复行为。对控告、检举人采取报复行为者应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 对无理取闹者、诈骗分子和其他不良人员的处理

无理取闹指来信来访者无正当理由,欲借来信来访达到某种目的,或来信来访者所提要求已经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解决,但仍然纠缠不休,影响公务。对此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适当批评,对其进行民主权利和法制教育。对劝说无效者,可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教育制止,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送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对假借来信来访名义,进行诈骗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 对匿名、化名来信来访的处理。

对此类来信来访要弄清事实真相,根据情况区别处理,不得搁置不理。检举、揭发的情况属实,可根据事实对被检举者进行处理,不必也不准追查来信来访的真实姓名,对匿名、化名的诬告、诽谤、诈骗者,在查明其犯罪活动的同时,报请领导和司法部门批准后,追查其真实姓名和身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基本程序

(一) 处理来信

、拆信。拆信时做到准确、及时、认真、细致。在拆信时注意:一是对来信夹有的各种证券、票证、现金等,要核查登记,及原信一起妥善保管;
二是对来信有缺页、破损的,要注明情况;
三是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核查投信的时间、地址;
四是信封及信纸一并装订,如属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信件,随信的转办单应一并装订。

、阅信。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依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别处理。如属申诉信件,阅信时对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确认是否应该再行处理;
如属检举、揭发、控告信,核实信中所涉及的人、物情况和问题性质情节;
如属建议信,应研究所提建议价值,请学校有关部门考虑处理。

、摘要登记。就来信编号,将来信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来信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摘要登记,以便查找统计和分析研究。

、领导阅批。将填写好的来信处理单及信件装订在一起,即送领导阅批。

、办理。及时了解核实情况,弄清事实真相,依领导批示迅速办理、及时复信。

、需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归口办理,要求其限期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并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对检举揭发性信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处理结果,超出规定时限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信访部门有责任提请承办部门复议、重办。对拖延、推诿办理的,应报领导进一步批办。

、答复。除匿名信、化名信外,对来信都应及时认真地答复。复信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办完之后,必须给信访人正式答复,复信内容力求体现党组织和学校对信访工作的重视。

、归档。来信处理结束,将原件、处理结果、答复要点等整理、立卷、归档。

(二) 接待来访

、登记。来访人员须填写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工作单位或部门、通讯方式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然后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合理分流。

、接待。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情节,由相关信访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接待。同来访者交谈,坚持“一听、二问、三记、四分析”。听,即耐心听完来访人意见;
问,即向来访人问清事情经过、主要情节、上访历史、上访要求或其他没有讲清楚的问题;
记,即把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记录下来;
分析,即通过听问等方式,弄清来访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以及这一问题应由哪个部门承办,为下一步处理和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处理。未弄清情况和未核实的,不能随意表态。对“老上访户”,要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
对重要上访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再做处理。对少数无理纠缠的上访者,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四、信访工作要求

(一) 热情耐心。接待来信来访要热情耐心,以平等态度诚恳交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提出的问题予以处理,保障来信来访人员的民主权利。

(二) 冷静分析。在信访接待中,对信访者提出的问题,既要虚心倾听,又要冷静分析,不能轻易表态,以免导致工作被动。

(三) 防止意外。在接待来访中,对个别情绪激烈、态度蛮横者,要引起警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 及时处理。对信访中提出的问题,应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推诿或延迟办理。

(五) 秉公办事。对信访中的批评、控告或检举,必须公平办理,虚心接受批评,不徇私包庇,不通风报信,不拖延不办,公正、公平地处理问题。

(六) 尽职尽责。信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对待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以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保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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