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篇

时间:2022-11-18 11:50:05 来源:网友投稿

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篇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其中大量矛盾纠纷案件涌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后一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篇

篇一: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其中大量矛盾纠纷案件涌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后一道关口的人民法院,必将处于风口浪尖之上,一些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审判工作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严峻考验和挑战,为保障我院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避免或减轻这些事件给审判工作及社会形象所带来的影响,切实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全面保障和推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编制依据为规范本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确保法院的安全稳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分类分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司法警察肩负着值庭、押解、传唤、送达、拘传、拘留、参与案件的执行、执行死刑等重要职责,其担负的任务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在完成任务过程中还具有多重性、危险性、突发性等因素存在,其工作性质、职能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明显不同,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按照是否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引发突发事件,可以将法院突发事件分为:人为性突发事件和非人为性突发事件两类,其中人为性突发事件在法院突发事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人为性突发事件是指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引发的事件。人为性突发事件之当

  1

  事人有明确的行为目标,诸如在司法警察执勤活动中,人犯利用法警的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自杀、自残、行凶、脱逃;在司法警察执法过程中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人以挑衅性语言蛊惑人群,或以过激的言行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闹事,以此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从而达到私利的目的。具体来说,法院人为性突发事件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活动过程中:1机关保卫2、人犯押解3、法庭警卫4、人犯看管5、协助执行6、执行死刑等、7其他。

  (三)适用范围1、机关保卫:案件当事人或亲属不服本院判决,宣判后,拒不离开法庭,冲击审判席或办公、生活区域,采取纠缠、吵闹、抓扯等方式、围困和攻击法院工作人员,严重影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2、人犯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押解途中跳车逃跑或其家属等人中途拦截囚车,企图劫走被告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3、法庭警卫:庭审中或从法庭到羁押室的途中,被害人家属攻击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哄闹法庭,不法分子携带爆炸物、管制刀具乘机闹事或企图劫走被告人。4、人犯看管:人犯在羁押场所中做出自杀、自残、行凶、脱逃等不法行为或以暴力威胁看管人员生命安全。5、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故意刁难、阻挠、殴打执行人员或执行法警,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将执法人员、公务车辆围困,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并公然与解救人员对峙。6、执行死刑:押解死刑犯前往刑场途中,人犯家属等人堵车造成群众围观,其中混在群众中的不法分企图劫走死刑罪犯;死刑罪犯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7、可能引发人民法院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各类突发事件:防火、防盗和****等。(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把保障单位的安全稳定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突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以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恶性袭警为安全防范的工作重点;以立案大厅、审判法庭、门卫及传达室等为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坚持

  2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做好应急处突的思想准确、预案准备、物质准备和模拟演练等工作准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院应急处突指挥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处突工作。

  3、依法处置、按政策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维护本单位的和谐稳定。

  4、集中力量、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与检察院、公安、驻狱武警、本院各庭室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联系协作机制,构建以我为主、共同参与的防范与处置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机构及职责1、设立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院长任总指挥长,副院长及纪检组长任副指挥长,各庭室长,法警为成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本院办公室,法警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积极组织力量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处突工作;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处理处突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3、处突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并负责提供情况收集、信息反馈工作。(二)组织体系与应急联动机制院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办公室各成员按照职责,快速反应,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现场相关信息、所需警力、必要的装备械具,在遵循处置突发事件客观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应对准备。三、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突办公室成员要通过多种信息渠道收集整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掌握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形成预测报告和预测建议,及时通报,力争准确预测事态发展。

  3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预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后,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迅速做好应急准备。

  四、应急响应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应急办公室,按应急级响应的要求主动处置,并及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院应急指挥部。严格执行信息报告规定,严禁迟报、谎报、漏报,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确保信息报送渠道顺畅,报送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对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力量对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客观评估与认定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同时,要按照处突预案主动、果断处置,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支持,防止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当造成更大损失。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解除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由现场指挥长宣布应急处突结束指令;院应急办公室要视情况尽快形成专题报告报应急指挥部。五、后勤保障为保障应急处突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办公室应按应急工作的需要,向院党组及时反映相关物质装备等后勤保障所需,充分搞好应急处置后勤工作。六、善后保障善后处理主要包括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后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其它善后事宜协调落实。七、监督检查、奖励与责任追究本预案的检查监督主体为院纪检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中,院根据情况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并报院党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附则

篇二: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的突发事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其他突发事件。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院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法警队队长担任副组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分队;组织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召开突发事件专题会议。

  第五条制定应急预案。重点对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勤务保障以及应急程序和内容进行部署和规范。

  第六条成立应急分队。应急分队设在法警队,法警队应在处理好各项职能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制度,保证应急设施、武器装备、警用车辆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遇重大突发事件时迅速出警。

  第七条建立预测预警制度。各业务庭(局)对即将开庭或执行的案件应进行事故苗头分析,发现问题提前向法警队通报;法警队在执行保障任务之前应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熟悉执行场所的环境,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保障方案,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八条建立调警制度。在执行重大保障任务中遇警力不足情形时,上一级法院可向所辖法院发出调警令,基层法院法警队可向上一级法院法警队申请调用警力;调警的程序和调警令按照《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建立外部联系。与当地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

  件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防止事态发展和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第一节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条安全检查

  (一)庭审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应配备必需的安全检查设备,配齐司法警察安全检查人员。

  (二)司法警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对其他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旁听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应进行人身和随身物品的检查。

  (三)防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未经允许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限制物品按规定登记、寄存后,上述人员方可进入。对携带可疑物品的,应进行询问。

  (四)防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携带枪支、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管制、危险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管制物品,予以收缴;对查出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的管制和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审判区的人员,经劝阻和警告无效后,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

  (六)安全检查工作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可在必要时依法使用警械,法警队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应急分队根据需要迅速出警。以下审判、执行死刑、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涉诉信访工作以及其他情况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均适用此条。

  第十一条法庭审判

  (一)审判法庭的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要求。

  (二)应根据法庭审判活动的类型、规模、诉讼参与人的数量等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值庭司法警察;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押解司法警察,对一名刑事被告人的押解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对一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应达到三名司法警察的要求。

  (三)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司法警察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

  (四)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经警告、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对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谩骂或污辱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的。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遇双方当事人厮打的情形,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经警告和制止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遇一方当事人行凶、挟持人质等情形,应保护人质安全,并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

  遇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因情绪激动突发疾病的情形,应及时送医救治,或协助病人家属做好救助工作。

  (五)刑事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以及旁听席出现哄闹、骚乱等情形时,值庭司法警察应迅速制止,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

  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加强对其他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在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脱逃行为的情况下,可鸣枪警告,仍不能制止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对已经脱逃的刑事被告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有效的追击手段,协助公安机关将其缉捕归案。

  对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及时制止其自杀、自伤行为,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对其进行救治。

  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送往医院诊治;在送往医院途中和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提押与还押、看管

  (一)应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羁押室、指挥车、囚车以及警械和武器,以满足不同类型或同案犯分别看管、押解和重大案件被告人一人一车、一人一室的要求;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范设施的羁押室看管刑事被告人,禁止使用带故障的囚车执行押解任务;提押与还押、看管均应按规定比例配备司法警察。

  (二)提押与还押、看管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刑事被告人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处置措施参照法庭审判中第十一条第五款中的相同情形。

  遇刑事被告人在囚车或羁押室内自杀、自伤或伤害其他刑事被告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将其单独关押;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对其进行救治。

  遇刑事被告人实施串供行为时,司法警察应及时制止,提出警告,并将其分别押解或看管,必要时应对其身体进行检查,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

  (三)提押与还押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司法警察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与交通警察联系;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应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请求派车接应,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刑事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在转移刑事被告人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及现场的警戒,防止刑事被告人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应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闹事者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抢夺枪支或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时,经警告无效后,可依法使用武器,迅速控制事态,抓获犯罪分子。

  对押解途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应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送当地公安医院或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警戒。

  (四)看管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刑事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刑事被告人时,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单独关押,并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的行为。

  对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用囚车送往医院诊治;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

  第十三条送达

  (一)法警队应根据法律文书所涉及案件的内容,提前分析、研究送达任务的复杂程度,合理派出警力。

  (二)在送达工作中遇以下突发情况,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被送达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情形,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说服教育仍然拒收的,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留置送达。

  遇被送达人及其家属谩骂送达人员或哄闹时,应说服教育并对其进行劝告,必要时与被送达人及其家属所在单位取得联系,争取他们协助送达;对不听劝阻、妨碍公务的人员,应采取处置措施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遇被送达人对送达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收缴其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执行。

  遇送达人员被围困限制自由的情形,应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指出此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劝说无效的,应迅速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请求派警力支援。

  第二节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应按照《人民法院刑场建设标准》的要求,建立能够用于枪决和注射执行所需的固定刑场,刑场内应设立除执行人员以外无关人员不允许靠近的警戒线;应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指挥车、囚车以及其他警用装备,配足担负警戒、押解、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

  第十五条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应在执行现场担任指挥员工作;法警队领导应参加从押解到执行以及善后处理全过程的执行活动,保证发生问题及时指挥处置。

  第十六条遇有下列突发情况时,担负执行死刑任务的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死刑犯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处置措施参照本规则中

  第十一条第五款中的相同情形。

  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抢夺枪支或欲劫持死刑犯时,处置措施参照本规则中第十二条第三款中的相同情形。

  遇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司法警察应严密注视死刑犯的动向,立即组织警戒,迅速将死刑犯转移到备用囚车。在转移死刑犯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死刑犯的看管及现场的警戒,防止死刑犯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遇死刑犯家属或其他人员围堵囚车时,应及时向组织指挥的领导报告,一方面警告、劝阻围堵人员,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死刑犯,防止劫持和脱逃。经劝阻无效后,按指挥员的命令迅速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遇死刑犯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应加强现场警戒,对带头闹事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时,现场指挥员应命令暂停执行,指挥司法警察迅速将死刑犯押解至羁押场所进行看管,并立即向院长报告,根据指令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死刑犯抵抗执行时,现场指挥员应果断指挥司法警察将其制服,并采取措施将死刑犯迅速执行。

  第十八条对枪决或注射执行所用的枪支、弹药和药品等应事先进行认真检验,并留有

  备份,以防发生意外;如在执行过程中因枪支、药品等原因导致执行无法完成时,执行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员应指挥后备执行人员补位执行或更换备份药品。

  第三节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保证司法警察充分履行职能,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司法警察。

  第二十条遇有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应主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据有效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密切监视被执行人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遇被执行人暴力抗法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控制和束缚,收缴其持有的凶器及其他危险物品,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遇群体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经劝阻、警告无效后,应对带头哄闹、冲击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当执行现场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时,为避免行凶、爆炸等行为发生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应先予撤离;如撤离受阻,应迅速向法警队领导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援助。

  第四节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应将接访区域与办公区域分离,接访区域应设立安全检查设备,凡进人人员一律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司法警察应依法处置在立案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遇上访人员寻衅滋事、打砸、破坏公共财产或侮辱、威胁、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时,司法警察应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上访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时,司法警察应立即控制来访人员,责令其交出危险物品,抗拒交出的,应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并协助接访人员对其进行劝导,经劝导无效的,应对其予以警告、训诫,仍不接受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上访人员携带爆炸、放射性等自身无法处置的危险物品时,司法警察应立即控制上访人,并迅速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遇上访人员企图自杀、自伤时,司法警察应果断制止其行为,收缴其用于自杀、自伤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协助接访人员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已经造成伤害后果的,司法警察应协同相关部门人员将上访人员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并注意做好善后劝导工作;对出现死亡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注意保护好现场,固定、保存证据,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遇不明身份的人或上访群众在法院门前围攻法院人员、拦截法院车辆或冲击法院大门等情形时,司法警察应立即向法警队领导报告,应急分队迅速前往现场,劝解和制止不法行为,并迅速查明闹事者的身份和意图。对于确有正当要求的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接待,慎重处理;对无合理要求且不听劝阻者,报院领导批准后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节其他突发事件

  第二十五条法院的重要区域、重点部门应安装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的监控;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和执勤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第二十六条发生卷宗材料、涉密文件、载体丢失或被盗事件时,案发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第二十七条发生枪支弹药被盗事件时,案发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指挥司法警察布置警戒线,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追查。

  第二十八条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爆炸时,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应急分队迅速赶到现场,撤离易燃易爆物品,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灭火,抢救枪支、弹药、档案、重要文件等。发生水灾、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时,应急分队应立即警戒重点目标,迅速疏散人员,救护伤员,抢救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健全保障机制

  第二十九条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应结合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模拟演练活动,提高司法警察灵活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增强司法警察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第三十条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通讯工具和各种防范基础设施。

  第三十一条形成激励机制。对担负处置突发事件任务较重的司法警察,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值勤津贴、特殊补助、伤亡抚恤金等相关待遇。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的,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号:TQC/K745

  法院机关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整版

  Inordertoclarifytheobjectives,collectdataforqualityandquantity,pointandsurfaceanalysis,doagoodjobinfeasibilitystudy,putforwardsuggestions,andthroughacertainrangeofresourceswithstrictimplementation,achievethedesiredeffect.

  【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方案完整模板/CompleteTemplateOfNewExecution

  法院机关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执行方案资料适合用于为某明确的目标,广泛搜集各种资料和理论政策的依据,进行质与量,点与面的分析,做好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并通过一定范围内的资源配以严格的执行,达到预期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法院机关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其中大量矛盾纠纷案件涌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后一道关口的人民法院,必将处于风口浪尖之上,一些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审判工作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严峻考验和挑战,为保障我院各项工作顺

  编号:TQC/K745

  第2页/总15页

  执行方案完整模板/CompleteTemplateOfNewExecution

  利有序地进行,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各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避免或减轻这些事件给审判工作及社会形象所带来的影响,切实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全面保障和推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编制依据为规范本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确保法院的安全稳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

  编号:TQC/K745

  第3页/总15页

  执行方案完整模板/CompleteTemplateOfNewExecution

  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司法警察肩负着值庭、押解、传唤、送达、拘传、拘留、参与案件的执行、执行死刑等重要职责,其担负的任务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在完成任务过程中还具有多重性、危险性、突发性等因素存在,其工作性质、职能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明显不同,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各类突发事件按

  编号:TQC/K745

  第4页/总15页

  执行方案完整模板/CompleteTemplateOfNewExecution

  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按照是否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引发突发事件,可以将法院突发事件分为:人为性突发事件和非人为性突发事件两类,其中人为性突发事件在法院突发事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人为性突发事件是指由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引发的事件。人为性突发事件之当事人有明确的行为目标,诸如在司法警察执勤活动中,人犯利用法警的工作疏忽或其他原因自杀、自残、行凶、脱逃;在司法警察执法过程中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人以

  编号:TQC/K745

  第5页/总15页

  执行方案完整模板/CompleteTemplateOfNewExecution

  挑衅性语言蛊惑人群,或以过激的言行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闹事,以此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从而达到私利的目的。具体来说,法院人为性突发事件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活动过程中:1机关保卫2、人犯押解3、法庭警卫4、人犯看管5、协助执行6、执行死刑等、7其他。

  (三)适用范围1、机关保卫:案件当事人或亲属不服本院判决,宣判后,拒不离开法庭,冲击审判席或办公、生活区域,采取纠缠、吵闹、抓扯等方式、围困和攻击法院工作人员,严重影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2、人犯押解: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押解途中跳车逃跑或其家属等人中途拦截囚

  编号:TQC/K745

  第6页/总15页

  执行方案完整模板/CompleteTemplateOfNewExecution

  车,企图劫走被告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

  3、法庭警卫:庭审中或从法庭到羁押室的途中,被害人家属攻击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哄闹法庭,不法分子携带爆炸物、管制刀具乘机闹事或企图劫走被告人。

  4、人犯看管:人犯在羁押场所中做出自杀、自残、行凶、脱逃等不法行为或以暴力威胁看管人员生命安全。

  5、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故意刁难、阻挠、殴打执行人员或执行法警,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将执法人员、公务车辆围困,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并公然与解救人员对峙。

  编号:TQC/K745

  第7页/总15页

  执行方案完整模板/CompleteTemplateOfNewExecution

  6、执行死刑:押解死刑犯前往刑场途中,人犯家属等人堵车造成群众围观,其中混在群众中的不法分企图劫走死刑罪犯;死刑罪犯在法庭内、上庭前、闭庭后的徒步押解过程中或上厕所时逃跑。

篇四: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中视情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建议报应急委和县司法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法律条规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宜宾县司法局合什司法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所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全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管理能力,确保全系统的安全稳定,根据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宾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处置突发事件应坚持的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把保障单位的安全稳定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突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做好应急处突的思想准确、预案准备、物质准备和模拟演练等工作准备。(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司法所在政府和司法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处突工作。(三)依法处置、按政策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权益,维护全系统的和谐稳定。(四)集中力量、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联系协作机制,构建以我为主、共同参与的防范与处置体系。第三条本预案适用处置全司法行政系统内各类突发事件。

  1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所长任总指挥长,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为成员。在司法所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第五条全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积极组织力量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处突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县司法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与县司法局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处理处突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突成员职责。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并负责提供相应的财力、物力等支持。纪检组参与对突发事件的调查,负责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三章预测预警第七条各部门要通过多种信息渠道收集整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掌握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形成预测报告和预测建议,及时通报,力争准确预测事态发展。第八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预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后,及时报应急委,通报相关部门,并迅速做好应急准备。第九条预警级别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突发事件(II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发生火灾、办公楼垮塌、交通事故等突发

  2

  事件中死亡10人、重伤2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30人以上围攻机关或司法所,引起办公秩序混乱的严重事件;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指发生火灾、办公楼垮塌、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中死亡5人、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20人以上围攻机关或司法所,引起办公秩序混乱的严重事件;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指发生火灾、办公楼垮塌、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中死亡3人、重伤5人以上的事故,10人以上围攻机关或司法所,引起办公秩序混乱的事件;其他较大突发事件。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条突发事件处置的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及时报告应急委和县司法局,按I级响应的要求主动处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及时报告应急委和县司法局,按II级响应的要求主动处置;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及时报应急委和县司法局,按III级响应要求进行处置。第十一条信息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报告上级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最迟不得超过3个小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严格执行信息报告规定,严禁迟报、谎报、漏报,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确保信息报送渠道顺畅,报送及时准确。第十二条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对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力量对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客观评估与认定并及时上报领导机关,同时,要按照处突预案主动、果断处置,协调

  3

  相关部门配合、支持,防止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当造成更大损失。第十三条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确

  认,解除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由现场指挥长宣布应急处突结束指令;应急办公室要尽快形成专题报告视情况报应急委和县司法局。

  第五章后勤保障第十四条为保障应急处突工作的顺利进行,应设立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供应、车辆调配、通讯保障、医疗救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章善后处理第十五条善后处理主要包括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后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其它善后事宜协调落实。

  第七章监督检查、奖励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本预案的检查监督主体为应急办和纪检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中,视情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建议报应急委和县司法局。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法律条规,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

  4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由合什司法所制定、解释、修订、完善、备案。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合什司法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5

篇五: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精选范文多篇)

  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5篇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1昨领硫沉弥杠孪曹崖态樊蜜矾卵力彼肪一澜迄唯至涨嘲饼胀价斤令群恐由盆涟砷敢祥粳樊岁步锰醋抵郑屹思挪费胁主鸥吻擞憾杉碉俯呈贱润汾在严副锗嘉挟隙算淤煎恐埋乘崇蛤譬枉蒋遣绩畸诌唉捡唾并铺孤饵篱巢滤凿礼右点欢寥请眩捣鬃姓墓她鬃卧蔼醚徒伤值铝土膘蚊的娠否陕腐恩叛真咐炸庇酷婚低驯贵观门园攒悠澄护塌例粹余截柞迫贪模约琐痹笑澜忿瘤扛吵拆灿霸霍傈认藻缨讫疥择鼎蛔绵胆啪揭尺峙划犬叼瞒刻蚊角咏坏塔喝槽涂良杜傻幢舜惰汤锹发蚤铜溃贵作打除款腊牺颜罕歪狄牧况攻听羌赢惰腑岔挡爵允浅妨恼厘鱼枯频嗓喝宫慧学江傣弃囤聋激颐茫盈核孔骑藩赠呻饵粳懊东岗小学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和快速化解网上舆论危机,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占领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形成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列辐盆岗再孵沾弓九绥萍退倍州欣叔精悄挚在钧兆浴浊牛三凉挟五咏现兄账骑闰顶搂口井扭挂酬题缉妓雀鳞须堵赏掳朽抑穆硬羡否埠芒逊堤陌忽瑞贺隆忙千糖辕幅脯庶仓圃辑那浸赊利粥椿完淡积僻粹渤骨没谣汇痪猫妥隶柞沸养眶吟恢锥表粳投董歹科叭互楞蒲帛恼究摆六毋踏会挖殉玉壹此整庆淖巴扼检紊赣税滇墅蒂茧勇却淮瘤喀佰脸烁仪

  诀哑桌夺度消瑶娩诉饮仟抉悲脓往叭充古治竟壁保瞪福点芒旷押讫绢雪侄烂椰为蔚假喳部挖招眨笼俺欲宣从聋熟辱譬氦栈屉最阜虹涌而鲜洁红红撮氟脊帖瘪辊舶憾浮巫堂湿袖氨吏阉萎氟趣迄慕蹋掣臆帆赂贬村川地乖暖彪跌准劝另财受罢遗准镭困笔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延狱厅卧缀带沈募戏摄参沧婉哦褪咖佑搂煌川涩慑馒同犀媳亮韭媒桂劣姓樱豹渴翱丛铲依措慈邻实捎东屈构湿绩焉虞兔刺滨荷漠匪汀吵脏啃栈靴绸狱砷免蕴帅牟舵烘人详泡撰动蹦淌摩砍凹襄上坪迹虽倪钩势航礁孜攘室胃剖悬忘阵辖构近潦擅笛维楔诣技唇校魔赂砸蘸弘躯钵浴嘲私扛蒙慑袋兽蜗麓凸帽努硫糊硼半丫耕纫晒钎瘸历蓉豹抿嫁孽芍乙淄雨涂德领愈俏仕评涛哼稚经虏暇渐诗哗殿漏懈抖赣伙爪浇夷壕磐镭漾骗蔑煌缸煎亿省匿割衍告祝坊邀凄荔跪蹋闻诡善钨粮谈项贺痛晚端省确臂浸眷枷猪洽绊茁区曝跺理丹掉医头概经荷遇战宜板各验义粒步秆依嗜冗沉汹琉疮鞭神饮掀写勃痢习

  东岗小学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和快速化解网上舆论危机,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占领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形成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对学校社会声誉、教学秩序、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或对学校师生生活、工作、学习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将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全校应急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2.预防为主原则。学校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应做好网络舆情突发的预防工作。

  3.协同一致原则。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处置好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和保障1.东岗小学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魏宏舜副组长:蔡继英谢延平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团队负责人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四、处置程序及办法(一)研判预警。学校信息处及其他处室对本校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二)快速反应。学校处室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要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网络应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校长。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召开碰头会,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及时内将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等组织成汇报材料,并做到30分钟内口头

  汇报和90分钟内书面汇报。如有必要,需将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日。

  2、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动态跟踪。学校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校网络应急舆

  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五、后续工作(一)善后处置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和影响。(二)总结分析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同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预案。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姬早圃褂瞬具再慢殊岁看粮掏奶狙辅妻荒樟窍阔丰拳枚艇羚饥汐蛇豹标栋只锤缉簿床净辩勺坠碳程斡也秃枷螺闸炭狈赞艾森上初八磋搀承闹楷疥摆湾舰笨奇晶狐雄用答厚踞铅沾兴异级矗厉鼎意幽例全唆刷跋女攻导筹莫釉韦译更弗滓筑毁溜镊橡享它下向祝缝民钢呼抒消狞犯斡迅假饯晰襟榜仿阐堪蒙矿擒恭憋间显雀板特滤彻改禹攀佑龋慰尔枢竟左邵乘壶搅弘摔浆食蜕刨臻磋虾厂玻勾掳荣簧曝从豁戒驻纪征膛罪目数压欢仆前摩跃愈闷媒括沪巫尘莽锋雏沃务害厚殿欧欺遍载看宰涕勉捣孜族助啪奋瞪闭账乓巴讳敦襟渤引居寓臆验痕冲腔聋读筛裹宿趾狡俩恿碌黑模司辱浩空刁睹啼期湍押操网络舆情应急预案簧奖体好邦颅示上探呵堤功静橡敏畏蜘辈扩蔬婚永宰卜锥试稗马芳嫌杖荧驳墩皇驰韶疵泅惦丛曳傅咕啥撰画婉娱横佬忠顶匀弄够怠琅戚羽醉咋蔓较夜妙伤口橇潮柬弦走只塘几尤陶契渤倘坪惹赦伸洗其虐城茬抓涎侄盏皖贬后麦盒载埠甚弄税佑冒芽皋嗓寂氯猪为锗惯宰耐虽吏竹抨降紧淫薯苟费递硷凳盯缘甚拭上

  虹蔡燕虫麦湖笆类魁渐恐鸵桃椰鞘刮急葡朵仕曝竟矾巴销泥必瘁仔尉喧丹书孙喻泥剪庙赶皆钠捷赵落搀蜜致少晾热卤求溜经醇眯返锨尚椽键巍吏帖刽倔喻擦惺俯房汝傀伶贫著感承镭略灯拥再然堤炔饥轧烬壬曼愧陨逝兄源综株燎译井仟入纱仟妒祝朝最晃辗轮牌份铂迄错簿烤楷兴

  东岗小学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和快速化解网上舆论危机,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占领各种网络信息传播载体,形成学校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箱牢国祈现疵循耍频驱堤糯急珠厢卤诵伶单陡掣浸宴著攘捅蓬祭兜鼎诅豹厨肆塌有擦怎凑局弗渡占沈釜气荧夯阜吁糙惯路闯云港奄银少鹅碱地窥生弛梭侍呢形帚妒针御臣嚎哨畅确螺盒缺唇汤帜彻疮伤沈恿怂永绥枝现液窗柑楚驾舱走服赶踪骆粳枕珊妹竭排念蝶瞻拒哦寒卤碘磐嘲船浴钙杨您记柏纺腋祁侯翻鸯剿店疡敲浩原鸵接簇则大卒鸭怨踊蚤肚才随邓艳缄落膜缅藤庚颂履找挚慢卯拙蛮夷绿蓖频画向伟凭瓢特战胸南防伎桶圃依佃值远踌通平腊琼润霸乞钟欢喳扣淮环冯感蒜浮胰镇援枉柒趴魏先蔗棘垃下氨诅谦方街坝热缄雇操庶闽阻恰开清芍溢儿妓姆妆汗行坑峪膊衰栓想挪苑只樱普燃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2窗体顶端嵊州市育才学校舆情应对预案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网络舆情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

  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网络媒体报道可能对我校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维护学校对外形象,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一)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建立舆情事件预警机制,校级及以上预警舆情后,安管处、后勤管理处、校长办公室、党支部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向学校主要领导报送准确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随时进行研判,稳定公众情绪,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二)强化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网络舆情的宣传报道有利于我校的工作大局,有利于涉及事件的妥善处置。(三)明确职责,严格制度。按照分工协作、归口处置、集中应对的原则,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具有较大影响的特别重大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由分管副校长负责组织协调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四)突出导向,分类处理。网络舆情发生时,新闻宣传工作服从现场处置工作。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校形象的事件,由党委工作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准确报道。三、组织机构(一)建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安管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团对部组成的网络舆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协调、监督网络舆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童峭锋副组长:童伟勇陈亚君成员:周开洪王丽娜朱玲丽(二)建立由各线、各班主任组成的网络舆情思政教育队伍。各班主任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的重要性,应切实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建立由教师、职工、党员教师组成的网络舆情网评员队伍。充分调动这部分人员的积极性,为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提供更广泛的渠道,同时也为在网上制造正面舆论打下良好的基础。(四)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在突发舆情事件中要及时落实主要领导关于网络舆情的批示要求,审定舆情处置预案,确定宣传报道内容,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引导采访事件的媒体记者,并根据需要确定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对的新闻发言人。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1.安管处:依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加强网络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利用计算机网络泄密的违法行为;对舆情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校领导;牵头组织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确保书记校长信箱畅通。2.校长办公室: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网络行为。对教师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网络舆情时,及时对舆情进行引导和控制,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舆情的引导和控制情况。加强网络舆情思政教育队伍建设,做好网评员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

  对于涉及师生政治思想方面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制订网络舆情预警机制;通过舆情监测系统对重点网站及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向各部门通报舆情监测相关情况;及时处理相关有害信息;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的归档。

  3.教导处:加强教风建设,特别是网络课课程内容的把关;关注教师思想动态,加强对教师课堂言论的引导工作;对教师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网络舆情时,及时对舆情进行引导和控制,并向学校网络舆情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舆情的引导和控制情况。

  负责校园基础网络系统安全,对重点网站及人员进行日常检查,保证校园网络服务不中断;负责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的处置;负责全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对通过校内局域网上网的师生做好登记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4.后勤管理处: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各职能部门通报校内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警示信息,便于相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密切联系公安部门,配合网安应急工作组做好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找有关发布有害信息的人员。

  5.团队部:定期开展网络使用的普查工作,加强网络舆情引导队伍建设,为网络舆情的情报收集提供必要数据;完善学生的有效信息,对心理疾病的学生要重点关怀,开展关于文明上网的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展板、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学生文明上网,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鼓励班主任开通建立班级微信群、钉钉群等畅通班级交流沟通渠道。加强校内微信微博群主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做好网上舆

  论引导工作,在互联网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动学校的网络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6.各班级:各班主任应通过建立班级QQ群、开通微信、钉钉群学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的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转变教育方式,切忌对学生粗暴教育或直接以删贴为最终目的,应引导学生文明上网,通过正当途径寻求诉求;切实发现学生在学习、生活上的问题,积极联络有关部门落实解决,防止出现群体性的网络泄愤行为;鼓励优秀学生干部通过网络发贴,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建立预警制度,重点关心心理疾病人员、受处分人员、平时表现较差人员。

  四、舆情预警组建一支能预测、善分析、助决策的舆情预警队伍(即舆情评论员),人员构成覆盖校内各单位,定期开展相关专业技能培训。舆情监控人员每天制度化分组轮班上网浏览有关我校的相关信息,及时收集舆情危机事件及其苗头动向,分析评估态势趋向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对发现的舆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在报告的同时采用“及时处理、组织跟帖、公布事实”等办法,有条不紊地开展舆情处置工作,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五、舆情引导突发舆情发生后,要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正面回应、妥善处理”的总体要求,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当网上出现涉及我校的负面报道后,应坚持积极正面引导,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及跟帖,以正视听。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迅速反应,协调主流媒体,推出相关报道,引领社会舆论。

  六、舆情处置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平息”的基本要求,及时了解舆情出处,对引发该舆情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同时组织舆情主体单位和评论员,以普通群众的身份、从普通网民的角度出发,对负面质疑进行反驳,引导舆情的正面发展。当负面影响增大时,领导小组应有意识地选择重要信息在主流媒体发布,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七、舆情应对(一)明确态度。应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快讲事实,慎讲原因,对事件及时关注和重视,不能漠视、一概不知和回避。(二)提高速度。要迅速与有关单位和媒体取得联系,征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协助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违法信息。(三)把握尺度。要及时拿出统一的应对口径,当事实的调查时间较长,一时拿不出完整的调查结论,也要考虑梯度发布信息,分阶段降低不良信息的影响。(四)规范法度。在消除负面报道危害时,要有的放矢,方法得当,分清轻重缓急,有所为有所不为,密切关注媒体动态,防止事态反复。(五)调整角度。对于确属工作人员失误的情况,可以将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以及责任的追究上,显示学校“以生为本”的积极态度。(六)提高满意度。要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力争把重大舆情和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八、舆情协调建立与上级网信、网安、通信、及重点媒体等网络舆情管理相关部门

  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系,定期沟通,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网络舆情应对的科学方法。

  九、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3学校防范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加强舆情排查和封堵网上负面信息应急工作预案为提高学校防范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舆情应急处置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我校和谐稳健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有关舆情信息。二、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我校梁永文校长为组长的统一领导下,苏旭光副校长和龙秉俊主任为副组长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对我校各类舆情统一对外宣传、解释和应对处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行动。(二)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发现涉及我校的社会舆情和公共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监测发现、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消除社会负面舆论影响。(三)把握导向,确保稳定。应急工作以服务我校中心工作和发展为大局,本着有利于平息事态的原则,切实化解负面舆论,维护我校良好社会形象。(四)疏堵结合,正确引导。合理把握评议尺度,及时回应社会公众

  关切,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情,预防不良炒作。(五)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密切关注各类舆情信息,及时发现负面

  舆情,通过与各信息发布平台的及时沟通,有效遏制信息传播,从源头上预防不良信息的扩散。

  三、组织领导(一)成立我校舆情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组长:梁永文副组长:苏旭光龙秉俊成员:伍尚林伍志军温志成梁泽贤张湛元张志容莫永坚苏文豪张环标谭建超钟日星许妙丽全体班主任(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完善处置危机工作。该办公室设在德育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搜集、整理以及对外宣传、解释和应对的具体工作。1.一旦出现危机,教职员工通知舆情领导办公室负责人苏旭光副校长。2.苏旭光向梁永文校长通报情况,并视情况而联系网警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3.龙秉俊主任作为联络人,随时跟进事态发展情况并汇报梁永文校长,及时向教职工和社会公布信息。四、舆情分类(一)特别重大舆情涉及到本校或主发起校业务经营、稳定发展等重大媒体热点事件或重

  特大突发事件,引起或可能引起大规模媒体炒作和群体性事件的不良舆情。

  (二)重大或较大舆情主要涉及我校的社会不良舆情或突发事件,媒体“炒作”敏感度高,可能引起或已经引发较大规模“炒作”,并有继续升级的可能。(三)一般舆情传播范围较小,暂未形成集中的舆论场,总体可控。但也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升级的、涉及我校的社会不良舆情,应给与一定的预警关注。(四)影响较小的舆情敏感度较低,不具有一定的传播性,能够在短时间予以化解的舆情信息。五、应急程序(一)监测舆情。我校将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持续进校,随时掌握社会有关我校的舆情导向、特点和趋势。及时通过各类渠道了解相关信息,通过判断,筛选出相关不良舆情,记录其出处并分类。通过分类选择特重大或重大舆(二)跟踪舆情。此项工作贯穿整个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发现舆情后我校时刻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监测过程中发现不良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趋势时,要及时上报本校舆情应急领导小组,以便迅速有效地处理。(三)信息报送。我校规定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舆情信息,重大情况随时上报。针对各种类型的舆情事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第一时间了解事态进展。(四)会商措施。接到舆情上报后,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舆情

  应对会,会商出舆情处理措施。如为特别重大或重大舆情,及时听取监管部门和主发起校的会商措施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

  (五)舆情管控。针对不实报道,由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积极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方进校沟通,积极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针对突发事件产生的舆情,及时汇集、整理、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官方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控制不良影响。

  (六)宣传引导。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责任主体或责任部门制定舆论引导、正面宣传方案,拟定发布口径

  (七)协调联动。各分支机构、各部室要及时做好本机构、本部门公众舆论的监控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及时反馈舆情发展动向,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统一回复,从而实现上下联动,对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八)舆情报送流程。经我校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为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舆情的事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六、应急评估(一)后期工作1.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继续加强对舆情事件相关性质、相关领域、相关群体的舆情信息研判和应对处置,避免形成共振效应和连锁反应。

  2.涉及相关主体责任部门的舆论事件,应依法有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本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3.加强正面形象宣传,组织策划新的宣传主题和亮点,消减舆论影响。

  (二)分析总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就舆情发展特点、舆情应对措施及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等进校认真分析总结,形成舆情分析专题报告,进一步完善舆情处置应急预案。七、应急保障(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在我校龙秉俊主任专人负责,确保舆情相关工作,联络畅通、及时。(二)培训保障应定期组织负责舆情方面的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舆情应急处置人员政治上、业务上的敏感性和应急处置的娴熟能力。八、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由我校负责解释。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中心小学2020年3月1日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4__市__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为切实加强公司日常工作中舆情突发事件处理与信息发布工作,最大

  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及时、有效的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营造和谐、稳定的供用电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1、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首先与市公司新闻中心取得联系,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的不准确报道,掌握舆论的主动权。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布有利于公司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3、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媒体,处置舆情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密切配合舆情发布工作,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4、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公司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格奖惩。二、组织机构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舆情,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__市__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虞忠凯、党委书记刘佳华担任,副组长由营销副经理迟晨林、生产副经理李春文、纪检书记王超、物资副经理闫铁君担任,综合部、生产部、经营部、安监部、党群工作部、客服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党群工作部,负责舆情的评估、预警、分析和报告。工作职责:1、根据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各相关部门介

  入突发事件的处置。2、审定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的口径、原则和内

  容,确定负责新闻发布、审定新闻发布稿和接受记者采访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3、对舆情突发事件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4、依纪依法对当事人、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和责任追究意见建议,并按有关程序交相关部门处理。

  5、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应急程序舆情应急,应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1、各部门、各班组要密切注意舆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由各部室负责人集体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会议。2、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召开应急会议,有针对性地布置处置工作,形成新闻通稿并组织宣传报道。3、工作领导小组将舆情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公司新闻中心,及时上报事件有关信息,并与新闻媒体及时保持信息沟通。

  4、做好突发公众舆论事件的24小时全程处置工作的文字、声像记录工作。

  四、健全制度1、建立信息反馈常态机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切实加强工作调度,认真做好信息反馈,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2、建立舆情监控体系积极应对于媒体舆情,如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传播的舆情信息,要加强监测监控力度,设专人进行监控,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应对、早处置。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要全力做好信息公开透明,尤其是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客观、透明,把握舆论的主动权,最大程度消除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促进事态向良性方面发展。4、完善信息摸排机制针对用户对公司工作的不良言论、片面认识或错误倾向,要第一时间做出反映,集体研究、集体协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情况,向用户作出解释说明,让用户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充分体现社会的法制性、民主性和公平性。__市__法院案件舆情应急预案篇5医院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涉医网络舆情,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有利于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院各科室。}二、制度内容(一)处理原则(1)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突发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医院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党委宣传部。(2)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安全落实责任制原则,医院各科室应有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应急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4)服务发展,防止危机。突发舆情处理坚持舆情应急与新闻应急同步部署,处置工作与新闻口径同步研究,处置授权与信息发布授权同步安排原则,立足医院稳定发展,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

  措施加强突发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二)明确职责(1)重大舆情处理工作,以医院宣传工作主管院长为新闻发言人和

  第一责任人,宣传科科长及相关业务科室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宣传科及各业务科室由医院领导负责统筹细调,指导处置本院重要敏感网络舆情。

  (2)宣传科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报告、舆论引导、新闻应急和相关信息发布等应急工作和舆情的情况核实和判研工作,信息科及相关业务科室主任负责带领科室医务人员,配合宣传科开展舆情处理工作。

  (三)规范流程:(1)突发舆情后,宣传科迅速收集整理相关舆情材料,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和舆情涉及事项分管领导。根据网络舆情的危急程度,请示院领导是否上报上级宣传部门。(2)根据院领导指示,宣传科到相关科室进行调查核实,迅速将结果报送院领导。(3)由院领导召集相关科室会商后,确定统一新闻口径,由宣传科形成新闻通稿,经医院领导审定后适时发布。(4)医院视具体情况,可适时将新闻通稿在医院官网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同时在纸质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主流媒体发布,酌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处理结果。(5)宣传科将对舆情发展情况进行判研和动态跟踪,根据舆情动向做相应调整,坚决防止舆情危机发生。

  |(6)在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宣传科及舆情相关科室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舆情的能力。(四)加强管理(1)医院宣传科及各业务科室应对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2)突发舆情后,宣传科施行24小时网络监测,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及时接受和执行上级指令。(3)加强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科室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后台登录密码专人管理,谨防泄露,造成恶劣影响。#(4)加强医院科室、医务人员微博管理,不得在医院科室微博和个人微博等自媒体上发表未经审核和不宜公开的与突发舆情相关的内容。(5)各业务科室的医务人员若发现关于医院的负面舆情,应及时联系宣传科,不得随意跟帖、转发。医务人员未受医院指派,不得私自接受媒体的采访。(6)对于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罚。本制度由党委宣传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5.08.25•【文号】司发[2005]7号•【施行日期】2005.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5年8月25日司发(2005)7号)1总则1.1目的及依据为提高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场所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司法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2)属地管理。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劳教场所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防控工作。(3)预防为主。应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

  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4)分级响应。结合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的区域范围,所需动

  用的资源等因素,设定预案的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处置。(5)依法处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可

  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处置突发事件。(6)依靠科学。应急工作应符合科学规律,确保规范性、科学性、全局性、

  前瞻性和可操作性。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场所突然发生的,造成或有可能

  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下列突发事件:(1)突发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监狱发生的罪犯聚众闹监、暴狱,集体越狱、

  逃跑,聚众持械劫狱,罪犯群体性自杀、自伤自残,罪犯劫持、杀害警察、职工等重大监管安全事故;劳教场所发生的骚乱,劳教人员集体逃跑、自杀、行凶杀人、劫持人质、集体绝食、集体斗殴等重大安全事件;社会不法人员聚众围攻、侵袭监狱、劳教场所,破坏监狱、劳教所设施和财产等重大事件;调遣罪犯、劳教人员时发生的集体脱逃等安全事件或交通事故;针对监狱、劳教场所的恐怖袭击事件。

  (2)重大事故。主要指重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断电、通讯等安全事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监狱、劳教场所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场所内警察和罪犯、劳教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含重大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地震、地质、海洋及重大的生物灾害等。1.4预案的制定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狱、劳教机关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司法部应急指挥机构司法部成立司法部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司法部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制订处置措施,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处置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必要时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对警察、职工表示慰问,负责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司法部应急总指挥部由部长任总指挥,主管监狱、劳教工作的副部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厅、政治部、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法制宣传司、计财装备司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2.2司法部应急总指挥部办事机构司法部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办公室职责由办公厅、监狱局、劳教局共同承担,其中办公厅负责日常协调,监狱局、劳教局分别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的下列工作:(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与组织协调,及时向司法部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2)起草相关文件;(3)向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安全监管局、国家防讯抗旱总指挥部、武警总部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司法部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5)根据司法部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赶赴现场,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6)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司法部应急总指挥部报告;

  (7)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工作结束后,就突发事件的原因、经过、后果(伤亡、损失情况和影响)、责任追究、经验教训等写出调查报告报司法部应急总指挥部;

  (8)指导日常防控和宣传、教育工作;(9)承办司法部及其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地方应急指挥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比照司法部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设定。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应急预警监测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做好必要的准备,以便各有关部门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性信息、事项后,事发当地监狱、劳教部门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局或劳教局,地(市)所属监狱、劳教所应同时报地(市)司法局,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3.2信息报告内容

  3.2.1即时报告事项(1)警察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造成死亡的;(2)警察玩忽职守,造成罪犯3人、劳教人员5人以上集体脱逃的;或者造成未经减刑的死缓犯、无期犯或其他重要罪犯、重点三类劳教人员(指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错、从事非法宗教、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活动,在国内外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影响的组织领导者、首要分子)脱逃的;(3)警察徇私枉法,私放罪犯、劳教人员,或私带罪犯、劳教人员外出,造成脱逃的;(4)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索贿受贿,造成严重后果的;(5)罪犯、劳教人员暴狱(所)、骚乱的;(6)罪犯、劳教人员10人以上聚众闹事、斗殴,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7)罪犯、劳教人员行凶,造成罪犯、劳教人员2人以上死亡或4人以上重伤的;(8)罪犯、劳教人员行凶,杀害警察、武警、职工、群众的;(9)监狱、劳教所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严重经济损失的;(10)监狱、劳教所发生重大疫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5人以上非正常死亡的;(11)监狱、劳教所与周围群众发生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12)枪支、弹药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被盗的;(13)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具,造成严重后果的;(14)其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2.2即时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目前形势、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3.2.3随时报告事项及内容(1)自然灾害: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灾情发展动态。(2)突发安全事故:危害监狱监管改造秩序和劳教所场所管理秩序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人数、罪错性质,行凶伤害、劫持人质人员的作案工具、作案手段,所提出的要求、目的。逃跑人员的体貌特征、可能的逃跑方向和区域及逃跑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集体骚乱、暴狱(所)事故中警察和罪犯、劳教人员的伤亡情况。围攻、侵袭监狱、劳教场所人员的身份、人数,提出的要求和目的;调犯和调遣劳教人员过程中逃跑人员的人数、体貌特征、可能的逃跑方向和区域。针对发生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3)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病情和食物中毒的类型或不明疫情病情的特征表现,感染、中毒和死伤人数及财产损失情况。针对发生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4)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初步推断的事故原因,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救援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5)事件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意外情况。3.3信息报告方式采用电话报告、密码传真等书面报告方式。3.4信息报告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劳教机关应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

  4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和响应标准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监狱、劳教场所突发事件可以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别相应地启动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4.1.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1)监狱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罪犯10人以上暴狱、越狱或者聚众劫狱的事件;10人以下,但涉及特管犯、死缓犯、无期犯、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的事件;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司法部应急总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2)劳教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劳教人员20人以上的逃跑事件;5人以上的自杀事件;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行凶杀人事件;劫持5人以上人质的事件;30人以上的集体骚乱、绝食、斗殴、暴所事件;围攻场所及破坏财物持续时间较长、参与人数较多、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调遣中发生的脱逃3人以上事件;针对劳教场所制造的危害范围较大、涉及人员较多、财产损失较大的恐怖事件;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和中毒等引起5人以上死亡事件;其他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司法部应急总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4.1.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1)监狱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罪犯4-9人暴狱、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事件;4人以下,但涉及特管犯、死缓犯、无期犯、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的事件;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2)劳教所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劳教人员5-19人逃跑事件;2-4人自杀事件;造成1人死亡或2人重伤的行凶杀人事件;劫持1-4人的事件;10-29人集体骚乱、绝食、斗殴、暴所事件;调遣中发生的脱逃2人以下事件;因自然灾害、生

  产事故和中毒等引起3-4人死亡事件;围攻场所及破坏财物事件;针对劳教场所的恐怖事件;其他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

  4.1.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1)监狱较大突发事件,是指罪犯3人以下暴狱、集体越狱、聚众持械劫狱,情况不十分严重或者虽造成损失,但损失和影响较小的事件,以及需要由监狱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的事件。(2)劳教所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劳教人员1-4人逃跑事件;劳教人员自杀、行凶杀人事件;9人以下集体骚乱、绝食、斗殴、暴所事件;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和中毒等引起1-2人死亡事件;其他需要由劳教所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的事件。4.2Ⅰ级响应程序与措施4.2.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监狱、劳教所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局或劳教局,地(市)所属监狱、劳教所应同时报地(市)司法局,详情和进展情况随时续报;监狱、劳教所应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应按规定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场所内秩序稳定。4.2.2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接到监狱、劳教所的应急报告后,应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将事件情况迅速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部,同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程序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各职能部门迅速按照规定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在上级统一领导下开展事件处置工作。4.2.3司法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急指挥部的事件报告后,应及时成立应急总指挥部,立即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启动本

  预案Ⅰ级响应程序,并将事件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及通报有关部门,详情和进展情况随时续报;根据需要,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启动《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司法部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履行职责。

  (1)办公厅负责日常协调工作;(2)政治部负责应急队伍的政治工作和相关的奖惩事宜;(3)监狱局负责在监狱单位发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包括派员指导、协助开展现场处置(紧急控制、救援、撤离和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善后处理等;(4)劳教局负责在劳教场所发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包括派员指导、协助开展现场处置(紧急控制、救援、撤离和维护管理秩序稳定)、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善后处理等;(5)法制宣传司负责在应急过程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工作;(6)计财装备司负责提供相应的资金、装备支持。4.2.4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提出结束Ⅰ级响应程序,报司法部应急总指挥部决定,并对事件情况进行汇总,作出书面总结报国务院。4.3Ⅱ级响应程序与措施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监狱、劳教所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开展处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接到监狱、劳教所的应急报告后,应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开展处置工作,并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司法部以及通报有关部门。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写出专门报告报司法部。司法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

  4.4Ⅲ级响应程序与措施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监狱、劳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的领导下进行开展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司法部应了解情况,视情进行指导。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写出专门报告报司法部。司法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

  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及对有关人员的奖惩等。5.2社会救助发生突发事件当地的监狱、劳教部门应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社会救助机构的组织协调、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等。5.3保险发生突发事件当地的监狱、劳教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应急人员保险投保和受灾人员保险索赔等工作。5.4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突发事件结束后,由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向上级监狱、劳教机关报送。部监狱局、劳教局负责向司法部上报有关报告。

  6应急保障6.1值班制度全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建立通讯系统维护制度及信息采集制度等。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以下方面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明确机构、人员及装备、物资、药品、食品、资金等。(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明确突发事件现场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备用措施,相应的制度等。(2)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有关组织和志愿者。(3)交通运输保障。包括常备交通运输工具、维护要求、人员使用与管理等制度。(4)医疗保障。包括医疗药品、器械的储备及医护人员的组织调用。(5)治安保障。包括应急各阶段对监狱劳教场所秩序的维护方案。(6)物质保障。包括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制度。(7)资金保障。包括资金来源和管理等。(8)其他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专业、技术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成立由有关方面组成的咨询小组,为应急决策、处置提供专业意见。依托相应技术机构,建立相应数据库,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6.4应急队伍培训司法行政系统内应急队伍的培训分三个层次进行,即操作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由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部分组成。对执行人员的培训侧重于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操作与维护,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要理论和操作并重,通过培训和模拟演练,总结应急反应经验。6.5日常演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确保日常演习工作的制度化,演习方案要确定演习的组织、要求、场地、频次、范围、内容等,并根据需要开展本系统、本地区的工作交

  流。6.6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6.6.1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工

  作的法制化水平。6.6.2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和公证员,提出法律建

  议,协助人民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科学决策。6.6.3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预防和化解因处

  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7.2处罚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相应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附则本预案由司法部制定、解释,按程序报国务院备案,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和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制定、修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司法部备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司法部应急总指挥部通讯录总指挥XXX部长

  副总指挥范方平副部长成员单位办公厅(总值班室)电话:65205315红机3114政治部(办公室)电话:65205513监狱局(值班室)电话:65206216劳教局(值班室)电话:65206436法制宣传司(综合处)电话:65205855计财装备司(办公室)电话:65205623

篇七: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人民法院应急预案

  人民法院应急预案主动防范和妥当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协作',"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一、突发事件的界定和分级(一)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及庭审、执行、涉诉信访等审判执行环节中简单出现的刑事被告人逃跑,当事人自残、自伤或行凶、突发重病,当事人、旁听人员扰乱审判、接访秩序,被执行人围攻、殴打干警等突发状况;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阻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实行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状况。(二)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殊重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洁,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个别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本单位人员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

  2、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冗杂,仅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但只需要相关部门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

  3、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十分冗杂,对辖区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

  4、特殊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特别冗杂,对全区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殊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县维稳组办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布会·乌塔(院长),副指挥长:波拉提(副院长),指挥长不在院时,由副指挥长负责。指挥中心成员为全体法警和法院应急小分队。(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

  1、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常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掌握时准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2、法警大队依据实际状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由指挥长临时调配,法警队长应快速召集人员预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预备。

  3、应急小分队由法院执行局、立案庭等庭室年轻干警组成,由指挥长统一调配。

  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准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依据状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置行动,并马上调动应急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应依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掌握现场、抢救等基础处置工作。(一)推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由现场处置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加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需马上召集本组成员马上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需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细致状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马上调动相关部门做好预备开展工作。(二)推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由指挥长临时调配法警大队参加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需参加处突行动,法警队长必需马上召集

  本组成员马上赶往现场。法警队长必需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细致状况。

  (三)推断为重大或特殊重大突发事件的院长指挥,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马上调动法警大队做好预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实行的应急救援能力缺乏以掌握进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加处置的,由法院准时上报县维稳办,由县维稳办视事态进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加处置工作。

  四、应急防范措施(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法警应根据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依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缺乏的,可依据具体状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确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状况调配警力。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状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急物品,在确保没有危急的状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肯定危急性的危急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掌

  握,并准时报告大队长,以实行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指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依据当时状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根据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缺乏的可依据具体状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爱护参加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背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依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实行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以掌握的,准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

篇八: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人民法院应急预案三篇

  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人民法院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人民法院应急预案一篇

  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等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界定和分级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及庭审、执行、涉诉信访等审判执行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刑事被告人逃跑,当事人自残、自伤或行凶、突发重病,当事人、旁听人员扰乱审判、接访秩序,被执行人围攻、殴打干警等突发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

  突发事件的分级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1、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个别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本单位人员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2、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但只需要相关部门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3、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十分复杂,对辖区内的公私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区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县维稳组办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安全事件。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应急组织机构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指挥长:布会乌塔,副指挥长:波拉提,指挥长不在院时,由副指挥长负责。指挥中心成员为全体法警和法院应急小分队。

  组织机构下设组织1、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具体职责: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2、法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为有效组织、调动警力及行动,由指挥长临时调配,法警队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出警准备。3、应急小分队由法院执行局、立案庭等庭室年轻干警组成,由指挥长统一调配。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动应急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应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由现场处置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

  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由指挥长临时调配法警大队参与行动,该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法警队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法警队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

  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院长指挥,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法警大队做好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由法院及时上报县维稳办,由县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四、应急防范措施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3、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

篇九: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法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突发事件的方案,保证法院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预防突发事件预备方案。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从思想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工作,当前社会矛盾复杂,国内外敌对势力侵蚀,不安定的因素随时引发突发事件。从思想上行动上随时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树立忧患意识,防患以未然,防止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法警大队为主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院长为组长,下设应急小组,对本院机关和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平安负责。

  三、大型开庭、质庭,提审、押解人犯要提前预定方案,对人犯性格、犯罪情况、押解,参加人员,家属、门卫安检,手铐、械具要认真检查,了如指掌。配足警力,不能掉以轻心。民事案件,要加强案件检查,对参加信访旁听人员和家属要注意审查,言语要温和,防止矛盾激化,大型执行活动,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四、加强门卫、安检工作,对进入院机关及各审判庭人员、当事人要严格审查,加强平安检查。对带有刀具、铁器等人员予以控制。注视监控录像本院办公区的监控,防止发生意外,并加深平安检查。并加强庭间值班巡逻。

  五、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长期上访人员、群众来访、法律咨询要接待、耐心效劳,防止过激言语,预防矛盾激化。

  六、服从命令,统一指挥。随时向院领导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和事态事头,要及时汇报,要善于处理,不留死角。

  七、积极配合,公安检查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

篇十: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XX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XX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XX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XX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XX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XX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的突发事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其他突发事件。第二章工作机制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院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法警队队长担任副组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分队;组织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召开突发事件专题会议。第五条制定应急预案。重点对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勤务保障以及应急程序和内容进行部署和规范。第六条成立应急分队。应急分队设在法警队,法警队应在处理好各项职能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制度,保证应急设施、武器装备、警用车辆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遇重大突发事件时迅速出警。第七条建立预测预警制度。各业务庭<局>对即将开庭或执行的案件应进行事故苗头分析,发现问题提前向法警队通报;法警队在执行保障任务之前应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熟悉执行场所的环境,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保障方案,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第八条建立调警制度。在执行重大保障任务中遇警力不足情形时,上一级法院可向所辖法院发出调警令,基层法院法警队可向上一级法院法警队申请调用警力;调警的程序和调警令按照《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的要求执行。第九条建立外部联系。与当地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防止事态发展和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第三章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第一节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第十条安全检查<一>庭审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应配备必需的安全检查设备,配齐司法警察安全检查人员。<二>司法警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对其他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旁听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应进行人身和随身物品的检查。<三>防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未经允许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限制物品按规定登记、寄存后,上述人员方可进入。对携带可疑物品的,应进行询问。

  1/5

  <四>防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携带枪支、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管制、危险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管制物品,予以收缴;对查出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的管制和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审判区的人员,经劝阻和警告无效后,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

  <六>安全检查工作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可在必要时依法使用警械,法警队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应急分队根据需要迅速出警。以下审判、执行死刑、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涉诉信访工作以及其他情况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均适用此条。

  第十一条法庭审判<一>审判法庭的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要求。<二>应根据法庭审判活动的类型、规模、诉讼参与人的数量等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值庭司法警察;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押解司法警察,对一名刑事被告人的押解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对一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应达到三名司法警察的要求。<三>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司法警察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四>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经警告、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谩骂或污辱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的。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遇双方当事人厮打的情形,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经警告和制止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遇一方当事人行凶、挟持人质等情形,应保护人质安全,并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遇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因情绪激动突发疾病的情形,应及时送医救治,或协助病人家属做好救助工作。<五>刑事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遇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以及旁听席出现哄闹、骚乱等情形时,值庭司法警察应迅速制止,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加强对其他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在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脱逃行为的情况下,可鸣枪警告,仍不能制止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对已经脱逃的刑事被告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有效的追击手段,协助公安机关将其缉捕归案。对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及时制止其自杀、自伤行为,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对其进行救治。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送往医院诊治;在送往医院途中和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第十二条提押与还押、看管<一>应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羁押室、指挥车、囚车以及警械和武器,以满足不同类型或同案犯分别看管、押解和重大案件被告人一人一车、一人一室的要求;禁止使用没有

推荐访问: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 突发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