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10篇

时间:2022-11-17 20:50:04 来源:网友投稿

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10篇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预算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10篇,供大家参考。

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10篇

篇一: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预算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预算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省级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政策、申报理由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政策立项实施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财政支持的方式及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和政策。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是指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第四条事前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等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二)科学规范原则。事前评估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三)依据充分原则。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要通过现场调研,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四)成本效益原则。事前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评估项目政策立项的必要性和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在开展事前评估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五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等;(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三)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四)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和内容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申请省财政预算资金的政策和项目。第七条拟新增出台的重大政策、500万元以上的新增专项资金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开展事前绩效评估;500万元以下的新增专项资金及一般性项目支出,可适当简化评估方法和程序,按要求提供拟申请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事前评估报告。基本建设资金按现行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第八条事前评估的重点:(一)项目政策立项实施的必要性和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项目政策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内容与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行业政策、主管部门职能和规划、当年重点工作是否相关;项目设立依据的宏观政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项目所在行业环境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项目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是否有

  可替代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项目预期效益的可实现程度如何。

  (二)项目政策实施方案的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政策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组织管理机构是否能够可持续运转;项目政策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项目政策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先进、可行,与项目政策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能够得以有效保障;项目单位及项目政策的各项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针对市县筹集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可能不到位存在的风险,是否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项目政策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政策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项目政策产出和效果是否相关联,受益群体的定位是否准确,绩效目标与项目要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与现实需求是否匹配,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绩效指标设置是否与项目高度相关,是否细化、量化。

  (四)财政支持方式科学性。主要评估项目政策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项目单位是否有类似项目政策得到财政资金重复支持;项目政策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明确,各渠道资金到位时间、条件是否能够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市县两级财政资金配套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科学合理。

  (五)项目政策预算编制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政策预算是否与绩效目标、项目政策内容相匹配,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

  (六)其他内容。其他需评估的内容。

  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的组织管理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由省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明确事前绩效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原则,负责对省级部门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参考评估结果安排预算,督促被评估单位落实整改意见。省级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编制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按程序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核,针对审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第十条省级部门根据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所需经费由单位统筹公用经费和一般性项目支出解决。第十一条省级部门可根据需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事前评估工作。第四章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第十二条事前绩效评估的方式包括现场调研、聘请专家、网络调查、电话咨询、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等方式。(一)聘请专家。是指邀请技术、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前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二)网络调查。是指通过互联网及相关媒体开展调查,向评估对象利益相关方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三)电话咨询。是指通过电话对专业人士、评估对象及其他相关方进行咨询。(四)召开座谈会。是指由第三方机构组织特定人员或专家座谈,对评估项目集中发表意见和建议。(五)问卷调查。是指调查者运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向评估对

  象利益相关方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是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

  委员参与事前评估工作,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分别从预算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篇二: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业务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健全完善以前年度业务制度执行是否出现过问题相关业务方面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并配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附件2

  事前绩效评估评分指标体系(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政策相关性

  是否与国家、山西省、相关行业宏观政策相关。

  分值8

  立项

  职能相关性

  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当年重点工作相关。

  8

  必要性

  (30)

  需求相关①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②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

  性

  象。③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7

  财政投入相关性

  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7

  投入

  投入合理性

  ①项目投入资源及成本是否与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匹配;②投入成本是否合理,成本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相关标准测算;③其他渠道是否有充分投入。

  10

  经济性

  (20)成本控制

  措施有效项目是否采取相关成本控制措施,成本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10

  性

  绩效目标

  目标明确性

  ①绩效目标设定是否明确;②与部门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是否一致;③项目受益群体定位是否准确;④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是否与项目高度相关。

  8

  合理性(15)

  目标合理性

  ①绩效目标与项目预计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②绩效目标与现实需求是否匹配;③绩效目标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④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⑤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指标值是否合

  7

  理、可考核。

  实施方案

  实施内容明确性

  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

  6

  有效性

  (20)

  实施方案可行性

  ①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可行,与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是否匹配;②项目组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③与项目有关的人员、设施、物资等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

  7

  ①项目申报、审批、调整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方面已履行或计

  划履行的程序是否规范;②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项目人员条件是否与项目有关并得以有效保障;③业务管理制度、技术规

  过程控制程、标准是否健全、完善,以前年度业务制度执行是否出现过问题,相关有效性业务方面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并配有相应的保障措施;④项目执行过程

  7

  是否设立管控措施、机制等,相关措施、机制是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⑤是否有保证项目绩效可持续发挥的配套机制,项目设立、清理和退出是

  否有明确的时限和步骤。

  筹资合规性

  ①资金来源渠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②资金筹措程序是否科学规范,是否经过相关论证,论证资料是否齐全;③资金筹措是否体现权责对等,财权和事权是否匹配。

  5

  筹资合规性(15)

  财政投入能力

  ①市、县(区)财政资金配套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科学合理;②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是否有类似项目资金重复投入;③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

  5

  筹资风险①对筹资风险认识是否全面;②是否针对预期风险设定应对措施;③应对可控性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5

篇三: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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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部门单位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一)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升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拟新出台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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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据充分。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

  有关文件等为依据。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二)科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精简高效。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与现有审批、决策等程序的融合,简化流程和方法,提升评估工作的效率。

  (四)客观公正。事前绩效评估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五)政府投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六)其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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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需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在年度预算编制时予以明确。

  第八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内容。(一)立项必要性。评估政策和项目申请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要求,政策和项目内容是否存在与其他政策和项目的重复交叉,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二)投入经济性。评估政策和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规定,是否采用最优方案,有较好的投入产出比,费用测算是否合理等。(三)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估政策和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匹配,是否能够准确衡量实际工作的需要,绩效目标的产出和效益是否明确合理、细化量化,是否具有前瞻性。(四)实施方案可行性。评估立项实施的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人、财、物等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五)筹资合规性。评估政策和项目的筹资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筹资规模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其中财政性资金支持方式及相关配套经费保障渠道是否可行;按规定需开展财政承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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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的,应通过财政承受水平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六)其他需评估的内容。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可采取论证评审、咨询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第十条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

  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政策和项目存续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

  比分析,以评估政策和项目的资金及管理效率。(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

  不同部门与地区同类政策和项目安排的比较,综合分析政策和项目的绩效情况。(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

  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和项目,通过综合分

  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

  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第十一条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加强简便有效的原则。根

  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如财政部另有规定,按规定进行评估。

  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部门单位应结合现有决策程序,按要求对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原则上包括事前绩效评估预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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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绩效评估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三个阶段。第十三条事前绩效评估预备阶段。(一)确定评估对象。部门单位根据职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

  决策部署,依据年度预算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事前绩效评估对象。(二)明确评估组织。部门单位自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应成立评估小组,

  确定评估工作人员和专家,明确责任和任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影响面广的重大政策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参与。

  (三)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后需拟定具体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依据和目的、评估组织和方法、评估内容与重点、必要的评估指标与标准、评估人员、评估时间及要求等。

  第十四条事前绩效评估实施阶段。(一)资料收集与审核。全面收集与被评估政策和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审核与分析。(二)现场与非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是指评估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非现场评估是指评估组在听取相关方汇报或介绍后,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分析,提出评估意见。评估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选择。(三)综合评估。评估组在现场与非现场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照评估方案中内容,对政策和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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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阶段。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并按照年度预算编报的时间和要求,在年度预算申报时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申请政策和项目预算的必备要件。

  第四章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的方式方法、评估的内容及结论、评估的相关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附件包括政策和项目相关申报资料、评估专家意见、其他佐证材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具体格式详见附件。第十七条部门、单位应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与应用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对论证不充分、无法有效支撑评估结论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予以退回;对确有必要的政策和项目,财政部门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加强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审核,重点审核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审核评估报告是否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论证逻辑是否清晰透彻、论证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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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论是否客观可信。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核结论分为:建议予以支持、

  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和不予支持。对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的政策和项目,部门单位应按要求予以调整完善;对资金未落实、资金来源不明确或者未通过债务风险评估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可能导致出现重大财政风险和债务风险等政策、项目不予支持;对财政可承受水平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政策,不得出台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按规定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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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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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政策或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章):主管部门:评估组/评估机构(章):评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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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政策或项目名称: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政策或项目资金构成:政策或项目概况:二、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情况(一)评估程序。(二)评估思路。(三)评估方式、方法。三、评估内容和结论(一)立项必要性。(二)投入经济性。(三)绩效目标合理性。(四)实施方案可行性。(五)筹资合规性。(六)总体结论。四、评估的相关建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阐述评估工作基本前提、假设、报告适用范围、相关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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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评估人员签名七、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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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总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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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部门单位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

  (一)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据充分。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等为依据。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二)科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三)精简高效。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与现有审批、决策等程序的融合,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

  (四)客观公正。事前绩效评估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五)政府投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六)其他依据。

  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需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在年度预算编制时予以明确。

  第八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内容。(一)立项必要性。评估政策和项目申请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要求,政策和项目内容是否存在与其他政策和项目的重复交叉,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

  (二)投入经济性。评估政策和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规定,是否采用最优方案,有较好的投入产出比,费用测算是否合理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估政策和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匹配,是否能够准确衡量实际工作的需要,绩效目标的产出和效益是否明确合理、细化量化,是否具有前瞻性。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评估立项实施的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人、财、物等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五)筹资合规性。评估政策和项目的筹资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筹资规模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其中财政性资金支持方式及相关配套经费保障渠道是否可行;按规定需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的,应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

  (六)其他需评估的内容。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可采取论证评审、咨询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第十条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政策和项目存续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估政策和项目的资金及管理效率。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与地区同类政策和项目安排的比较,综合分析政策和项目的绩效情况。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和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如财政部另有规定,按规定进行评估。

  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部门单位应结合现有决策程序,按要求对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原则上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准备、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事前绩效评估准备阶段。

  (一)确定评估对象。部门单位根据职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据年度预算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事前绩效评估对象。

  (二)明确评估组织。部门单位自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应成立评估小组,确定评估工作人员和专家,明确责任和任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影响面广的重大政策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参与。

篇五: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规范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XX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和市财政局,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对项目或政策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了解更多专业知识与咨询,请关注公众号:国会绩效评价资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拟新增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或政策。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事前评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事前绩效评估应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利益相关方不得影响评估过程及结果。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二)科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绩效导向。事前绩效评估应坚持绩效导向,注重成本效益,从多个维度对项目或政策进行综合评估。

  (四)精简高效。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应与现有的预算评审、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论证等程序结合开展,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分工协作。市级部门(单位)先自评,市财政局再复评,评估重点各有侧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前绩效评估。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

  (三)市级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四)财政部及省、市市财政局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六)其他依据。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财政局职责:(一)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办法;(二)指导、督促市级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三)对市级部门(单位)报送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四)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完善市级财政项目库入库管理;(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拟新增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六)加强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的结合应用。第七条市级部门(单位)职责:(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二)开展本部门(单位)的项目或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三)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事前绩效评估信息,形成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负责向市财政局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四)根据部门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完善本部门项目库入库管理,结合入库项目编制、申请预算;(五)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财政事前绩效评估有关工作;

  (六)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第八条市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对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

  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和内容【重点参考】

  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市级部门(单位)拟新增且需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或政策。包括:新设立的项目或政策;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较大调整,拟申请新增市级预算资金的既有项目或政策(不包括中央、省统一部署调整的政策);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项目或政策等;连续安排财政资金达五年或五年以上的项目或政策;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社会受益面大、实施期长、资金量较大的财政支出项目或政策。

  第十条拟通过市级预算安排的新增支出政策和项目,在计划实施周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范围:

  (一)市级预算预计年度投入规模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增支出政策;

  (二)市级预算预计总投入规模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增支出政策或新增支出项目。

  第十一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支出政策和项目,经认定的应急项目,国家及省明确要求我市配套或出台的支出政策和项目,不纳入事前绩效评估范围。

  第十二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内容:

  (一)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1.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项目设立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相关,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明确的服务对象,是否与其他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是否有可替代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按规定履行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等。

  2.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项目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成本测算是否充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

  3.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明确,绩效目标与预定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和现实需求是否匹配,绩效目标和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科学、合理、可考核等。

  4.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合理可行,人员、设施、物资等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是否可控,项目是否采取有效的过程控制措施等,项目设立、清理和退出是否有明确的时限和步骤,是否有保证项目绩效可持续发挥的配套机制等。

  5.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项目资金来源渠道、筹措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投入渠

篇六: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做好省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19〕10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省级预算部门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等,对拟新出台或修订调整(以下统称“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包括: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拟申请新增省级预算资金的既有支出政策和项目;在既有专项资金规模内新增政策任务;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等。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职责分工。省级预算部门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省级预算部门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1-

  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省财政厅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对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

  可以直接开展或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和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事前绩效评估应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等为依据开展。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二)绩效导向。事前绩效评估应坚持绩效导向,从多个维度对政策或项目进行综合评估。重点评估政策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三)科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四)客观公正。事前绩效评估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五)精简高效。事前绩效评估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程序开展,简化流程、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效益。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

  (四)省级预算部门的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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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相关依据。

  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第七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省级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

  大政策和项目。第八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申请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要求,是否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明确的服务对象,是否与其他政策和项目重复交叉,决策过程是否科学规范等。(二)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的财政投入测算方法是否科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标准是否合理,投入方式是否最优,投入成本与预期效益是否匹配等。(三)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的预期产出和效果是否设置细化、量化的指标,绩效目标与政策和项目是否具有相关性、是否具备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等。(四)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论证程序是否规范,组织实施方案、措施、计划、完成时限等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是否可控等。(五)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筹资渠道是否明确和合法合规,筹资规模和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投入或保障范围,是否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等。(六)其他需要评估的有关内容。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可采取专家论证、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座谈咨询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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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家论证。可邀请技术、管理和财务等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事前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二)问卷调查。可通过互联网、相关媒体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调查,向评估对象利益相关方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三)现场调研。可通过查看政策和项目实施现场的方式,获取一手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支撑。(四)召开座谈会。可组织利益相关方、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座谈会,对相关问题进行集中讨论交流、征询意见。第十条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政策和项目存续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估政策和项目的资金及管理效率。(二)比较法,是指将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政策和项目安排情况进行比较,综合分析政策和项目的绩效情况。(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和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政策和项目提供咨询意见和结论支撑。

  (六)其他能为评估结论提供支撑的方法。第十一条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高效的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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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部门单位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一)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升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充分。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等为依据。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二)科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精简高效。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与现有审批、决策等程序的融合,简化流程和方法,提升评估工作的效率。

  (四)客观公正。事前绩效评估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

  方针政策等;(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五)政府投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

  范等;(六)其他依据。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需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拟新

  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在年度预算编制时予以明确。

  第八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内容。(一)立项必要性。评估政策和项目申请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要求,政策和项目内容是否存在与其他政策和项目的重复交叉,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二)投入经济性。评估政策和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规定,是否采用最优方案,有较好的投入产出比,费用测算是否合理等。(三)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估政策和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匹配,是否能够准确衡量实际工作的需要,绩效目标的产出和效益是否明确合理、细化量化,是否具有前瞻性。(四)实施方案可行性。评估立项实施的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人、财、物等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五)筹资合规性。评估政策和项目的筹资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筹资规模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其中财政性资金支持方式及相关配套经费保障渠道是否可行;按规定需开展财政承受水平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的,应通过财政承受水平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六)其他需评估的内容。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可采取论证评审、咨询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第十条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政策和项目存续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估政策和项目的资金及管理效率。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与地区同类政策和项目安排的比较,综合分析政策和项目的绩效情况。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和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加强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如财政部另有规定,按规定进行评估。

  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部门单位应结合现有决策程序,按要求对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原则上包括事前绩效评估预备、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事前绩效评估预备阶段。(一)确定评估对象。部门单位根据职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

  部署,依据年度预算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事前绩效评估对象。(二)明确评估组织。部门单位自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应成立评估小组,确定

  评估工作人员和专家,明确责任和任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影响面广的重大政策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参与。

  (三)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后需拟定具体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依据和目的、评估组织和方法、评估内容与重点、必要的评估指标与标准、评估人员、评估时间及要求等。

篇八: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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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部门单位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一)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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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拟新出台重

  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据充分。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等为依据。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二)科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三)精简高效。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与现有审批、决策等程序的融合,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四)客观公正。事前绩效评估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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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政府投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六)其他依据。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对象、内容和方法第七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需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在年度预算编制时予以明确。第八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内容。(一)立项必要性。评估政策和项目申请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要求,政策和项目内容是否存在与其他政策和项目的重复交叉,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二)投入经济性。评估政策和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规定,是否采用最优方案,有较好的投入产出比,费用测算是否合理等。(三)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估政策和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匹配,是否能够准确衡量实际工作的需要,绩效目标的产出和效益是否明确合理、细化量化,是否具有前瞻性。(四)实施方案可行性。评估立项实施的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人、财、物等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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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有无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五)筹资合规性。评估政策和项目的筹资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筹资规模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其中财政性资金支持方式及相关配套经费保障渠道是否可行;按规定需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的,应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

  (六)其他需评估的内容。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可采取论证评审、咨询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第十条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政策和项目存续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估政策和项目的资金及管理效率。(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与地区同类政策和项目安排的比较,综合分析政策和项目的绩效情况。(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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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黄石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等规定,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部门和市财政局开展的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市直部门、市财政局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程序,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估算,形成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的过程。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三)市直部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四)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第五条市直部门、市财政局是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直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二)出具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并报送市财政局;(三)配合完成市财政局组织的事前绩效评估;(四)应当履行的其他事前绩效评估职责。第七条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二)审核市直部门报送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

  (三)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在评估报告基础上形成评估结果;

  (四)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统筹安排预算;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事前绩效评估职责。

  第三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事前绩效评估对象为新出台的申请市级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是否与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行业政策相关,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相关,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确定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

  (二)投入经济性。预算费用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标准是否合理;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相关规划和计划相符、是否与现实需求相匹配,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等。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具备人、财、物等基本实施条件;是否制定有效的过程控制措施,有无保障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配套机制等。

  (五)筹资合规性。资金来源渠道、筹措程序是否合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是否匹配,财政投入方式是否合理,筹资风险是否可控等。

  第四章评估流程、指标和方法

  第十条事前绩效评估流程包括市直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市直部门提交评估结果,市财政局审核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市直部门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及时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投资主管部门加强基建投资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二条市直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可以自行实施,形成评估结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基础上形成评估结果。

  第十三条评估结果是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市直部门组织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连同预算申请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对市直部门报送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

  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基础上形成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事前绩效评估指标是判断新出台政策、项目是否可行的评估工具(黄石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指标框架见附1)。

  第十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的方式主要有专家论证、实地调研、社会调查,以及征询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等。

  第五章评估结果及应用

  第十七条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包括评估结论、佐证材料等内容(格式见附2)。

  第十八条评估结论分为“通过”、“不予通过”。

  市直部门组织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结论为“通过”的,细化项目设置后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

  第十九条事前绩效评估聘请专家论证的,除出具绩效评估结果外,还应当出具事前绩效评估专家意见书(格式见附3)。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对市直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估结果审核通过的,或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结论为“通过”的,细化项目设置后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

  市财政局对市直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估结果审核不通过的,或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结论为“不予通过”的,不得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市直部门和市财政局应当认真履行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相关职责,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受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其出具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负责,保证报告的公信力和客观性。

  市直部门和市财政局不得影响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在事前绩效评估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市直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1:黄石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指标框架附2:**事前绩效评估结果(格式)附3:**事前绩效评估专家意见书(格式)附1:黄石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指标框架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立项必要性【30】政策相关性①是否与国家、省、市相关行业宏观政策相关;②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相符;③是否与其他政策存在交叉、重复。职能相关性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当年重点工作相关。需求相关性①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②是否有可替代性;③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财政投入相关性

  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决策科学性①是否经过了充分调研;②是否经过了评审、专家咨询或公众听证等环节;③调研报告、可研、评审、批示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④主体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晰,责任是否可追溯。投入经济性(10)投入合理性①预算费用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标准是否合理;②投入资源及成本是否与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匹配;③其他渠道是否有充分投入。成本控制措施有效性项目是否采取相关成本控制措施,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绩效目标合理性【20】目标明确性①绩效目标设置是否明确;②与部门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是否一致;③项目受益群体定位是否准确;④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是否与项目高度相关。目标合理性①绩效目标与项目预计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②绩效目标与现实需求是否匹配;③绩效目标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④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实施

  方案可行性【20】实施内容明确性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实施方案有效性①项目技术路线是否完整、先进、可行、合理,与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是否匹配;②项目组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③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能够得以有效保障。过程控制有效性①项目申报、审批、调整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方面已履行或计划履行的程序是否规范;②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项目人员条件是否与项目有关并得以有效保障;③业务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标准是否健全、完善,以前年度业务制度执行是否出现过问题,相关业务方面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并配有相应的保障措施;④项目执行过程是否设立管控措施、机制等,相关措施、机制是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筹资合规性【20】筹资合规性①资金来源渠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②资金筹措程序是否科学规范,是否经过相关论证,论证资料是否齐全;③资金筹措是否体现权责对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是否匹配。财政投入能力

  ①城区财政资金配套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科学合理;②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是否有类似项目资金重复投入;③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

  筹资风险

  可控性

  ①对筹资风险认识是否全面;②是否针对预期风险设定应对措施;③应对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十:财政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部门单位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第四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一)各部门、各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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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加强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据充分。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等为依据。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翔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二)科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三)精简高效。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与现有审批、决策等程序的融合,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四)客观公正。事前绩效评估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六条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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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

  (四)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五)政府投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六)其他依据。

  第二章事前绩效评估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需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在年度预算编制时予以明确。

  第八条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内容。(一)立项必要性。评估政策和项目申请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要求,政策和项目内容是否存在与其他政策和项目的重复交叉,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二)投入经济性。评估政策和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规定,是否采用最优方案,有较好的投入产出比,费用测算是否合理等。(三)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估政策和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中长期规划目标、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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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目标相匹配,是否能够准确衡量实际工作的需要,绩效目标的产出和效益是否明确合理、细化量化,是否具有前瞻性。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评估立项实施的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人、财、物等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五)筹资合规性。评估政策和项目的筹资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筹资规模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其中财政性资金支持方式及相关配套经费保障渠道是否可行;按规定需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的,应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

  (六)其他需评估的内容。第九条事前绩效评估可采取论证评审、咨询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第十条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政策和项目存续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估政策和项目的资金及管理效率。(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与地区同类政策和项目安排的比较,综合分析政策和项目的绩效情况。(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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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和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如财政部另有规定,按规定进行评估。

  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部门单位应结合现有决策程序,按要求对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原则上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准备、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事前绩效评估准备阶段。(一)确定评估对象。部门单位根据职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据年度预算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事前绩效评估对象。(二)明确评估组织。部门单位自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应成立评估小组,确定评估工作人员和专家,明确责任和任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影响面广的重大政策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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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后需拟定具体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依据和目的、评估组织和方法、评估内容与重点、必要的评估指标与标准、评估人员、评估时间及要求等。

  第十四条事前绩效评估实施阶段。(一)资料收集与审核。全面收集与被评估政策和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审核与分析。(二)现场与非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是指评估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非现场评估是指评估组在听取相关方汇报或介绍后,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分析,提出评估意见。评估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选择。(三)综合评估。评估组在现场与非现场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照评估方案中内容,对政策和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第十五条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阶段。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并按照年度预算编报的时间和要求,在年度预算申报时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申请政策和项目预算的必备要件。

  第四章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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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的方式方法、评估的内容及结论、评估的相关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附件包括政策和项目相关申报资料、评估专家意见、其他佐证材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具体格式详见附件。第十七条部门、单位应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与应用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对论证不充分、无法有效支撑评估结论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予以退回;对确有必要的政策和项目,财政部门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加强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审核,重点审核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审核评估报告是否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论证逻辑是否清晰透彻、论证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评估结论是否客观可信。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核结论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和不予支持。对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的政策和项目,部门单位应按要求予以调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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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对资金未落实、资金来源不明确或者未通过债务风险评估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可能导致出现重大财政风险和债务风险等政策、项目不予支持;对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政策,不得出台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按规定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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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政策或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章):主管部门:评估组/评估机构(章):评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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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政策或项目名称: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政策或项目资金构成:政策或项目概况:二、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情况(一)评估程序。(二)评估思路。(三)评估方式、方法。三、评估内容和结论(一)立项必要性。(二)投入经济性。(三)绩效目标合理性。(四)实施方案可行性。(五)筹资合规性。(六)总体结论。四、评估的相关建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阐述评估工作基本前提、假设、报告适用范围、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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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六、评估人员签名七、附件材料

  (政策或项目相关申报资料、评估专家意见、其他应作为附件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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