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思考5篇

时间:2022-11-08 2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思考5篇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思考  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要十分重视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我们不能走一些发达国家先污染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思考5篇,供大家参考。

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思考5篇

篇一: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思考

  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要十分重视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我们不能走一些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必须认真地探索和实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一科技创新的途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主要标志和显著特征因此科技创新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

  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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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考

  摘要

  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既是生态哲学的主题之一,也是人类普遍关注且必须予以解决的基本问题,更是当前我国科学发展观的研究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类只有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保持可持续地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人与自然的关系现状,探讨自然辨证法视野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内涵,以及提出了人与自然关系构建的有限途径,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关键词:人与自然科学发展观自然辩证法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的发展水平也在迅速提高,这些成果都得益于高科技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我们把这一时期称为现代文明时代。这一时期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工业化水平高使得生产效率加快、教育受到极大的重视使得普及化程度高,科学技术作为综合竞争力的标志引起了技术水平的不断革新。但在我们看到进步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些成绩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1]。例如自然界中各种延迟爆发的威胁正在急剧变成现实:近年造成十多万人死亡的印度洋海啸,核污染和食品致病,资源的匮乏和无节制的开发,大气失衡中的酷暑,生态失衡下的瘟疫(“非典”、禽流感、艾滋病),生命优生情结造成的疯牛、克隆人等。这些都造成了自然生态系统的严重失衡,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种因生存需要和生产发展而导致的失衡对人类生存的危害逐渐加大,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正确认识个体与自然、群体与自然,即人与自然的关系,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我们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尊重自然、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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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通过合理、有节制地开发、利用自然、保护生态平衡,与自然界建立一种和谐相处、同存共生的关系[2]。

  一、我国人与自然关系的现状

  在我国,人与自然的矛盾从未像今天这样严重,生存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我国经济的增长是建立在资源消耗大,环境破坏严重的基础上的,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开始越来越面临资源瓶颈和环境容量的严重制约。我国的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状况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基本状况是: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生态系统脆弱及自然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3]。

  (一)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

  这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国土面积居世界第三,人均耕地、林地、牧草地分别相当于世界平均数的43%、18%、35%。我国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而且资源种类不全。我国水资源紧缺,人均拥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北方地区更为匮乏。

  (二)自然资源消耗大

  《2004年地球生存报告》指出:在自然资源消耗量上,中国的人均生态赤字比全球人均生态赤字还高0.4公顷。在这份报告所列出的各国生态足迹排名中,中国排名第75位,低于亚洲国家中的日本、韩国、蒙古。从人均生态足迹来看,中国为1.5公顷,低于2.2公顷的全球平均水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人均生态赤字高达0.8公顷,而全球的人均生态赤字为0.4公顷。专家们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均自然消耗量还将迅速增加,中国的整体生态形势更加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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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环境破坏严重

  我国环境破坏也十分严重,现有荒漠化土地面积267.4万多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9%,而且每年仍在增加1万多平方公里;我国18个省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而在当前,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量的四分之一,被列为全球的最缺水国家之一。我国农业自然灾害中,70%是水旱灾害,水旱灾害中,70%又是旱灾。我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27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13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941万吨,人民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含

  人与自然界的和谐是二者关系高级阶段的产物。它表明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形式从简单、抽象向日益丰富的具体上升。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3个不同的发展阶段[4-5]。

  第一阶段:人与自然原始的和谐统一。在原始漫长的历史中,人类靠从生态系统中吸取天然生活资料维持生存,人类全部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都建立在依赖于周围自然环境的基础上。此时自然生态系统没有受到外力的破坏,它凭借自我调节而保持自身原有的平衡。人处于依赖和服从自然的地位,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比较协调。“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所陶醉的就是这种境界。

  第二阶段:人与自然的矛盾对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开发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这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由于过度放大和膨胀了人的主体性,缺乏生态环保意识,因而对自然造成空前严重的伤害,人类自身也面临着深刻的生存危机和精神危机。

  第三阶段: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当人类意识到因片面追求发展而导致自然生态危机的严重后果时,便开始探索并建立一种新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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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是建立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生产力高速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又是建立在人类对自然价值和自然规律充分认识和尊重的基础上的。因而它既不同于第一阶段人与自然原始的和谐关系,更不同于第二阶段人与自然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对这两个阶段进行否定之否定的结晶。人类通过对自然的积极干预和改造,不断改变原生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从而创造出一个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平衡系统。这是一种人工生态系统的平衡,它与原生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分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平衡状态。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既不是“以人类为中心”的人与自然的对抗,也不是“以环境为中心”的人从属于自然,而是人与自然的有序结合、有机协调和协同进化。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路径选择

  人与自然不是对立的两极,而是不可分割的系统整体。大自然孕育了人类并哺育了人类,人类来自于自然并回归于自然,人与自然同根同源,密不可分。人作为自然之子,既不能存在于自然之外,更不能高居于自然之上,而是存在于自然之中,与自然生死相依,命根维系。因此,人应该当把自己融入自然界之中,约束自己的行为,在自然面前保持一种理智的谦卑态度,对自然的索取不能超过自然的再生能力,对自然的排放不能超过自然的自我净化能力,在满足人类存在和发展需要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持生态的平衡与稳定,制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对大自然的损害。必须学会尊重自然、善待自然,自觉维护大自然的平衡与和谐[6]。

  目前我国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的多重困境,要想进一步发展,就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7]。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要十分重视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我们不能走一些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必须认真地探索和实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实现生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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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的“双赢”,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8]。

  (一)科技创新的途径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主要标志和显著特征,因此,科技创新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科技创新必须坚持生态化发展方向,也就是要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科技创新的基本原则,将生态学作为科技创新的科学基础,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科技创新的社会基础,将生态文明作为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在形成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的基础上,推进科技进步,进而推动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这是整个科学技术的体系、结构、功能、范式、体制的全方位的“绿色”转换。具体地就是在人类实践过程中,首先,建构生态化的科学技术体系,提高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能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建立在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人类对自然规律充分认识和把握基础之上的,这是人与自然相适应的发展模式[9]。在具体操作中要根据社会生态运动规律的特征,围绕人口、资源、环境等实际问题,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人口科学、生态科学、环境科学等,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科学的发展,建立一个学科门类结构齐全的大“绿色”科学技术体系;其次,建构支持可持续性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科学技术,围绕对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科学技术,集中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及驾驭自然的能力;再次,建构生态化的产业经济技术体系,把发展循环经济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结合起来,在按照社会生态运动规律来科学、有效地安排生产、消费和废弃物处理的基础上,实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要求,建立以生态农业、工业和环保产业为核心的生态化经济结构和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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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制度创新的途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必须建构一种新的制度框架,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人与社会关系的制度安排,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这要求我们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一要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采用绿色GNP和GDP的评价标准。把是否促进生态的良好发展加入国民经济的核算当中,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二要建立综合的经济决策机制。把人口、资源和环境等要素考虑在内,从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入手,建立人口、资源和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三要建立确保人口、资源和环境工作的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四要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将绿色GDP作为评价的标准[41]。杜绝以往不惜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大搞形象工程的现象,切实保护自然,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境地。五要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造成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是其重要环节,胡锦涛同志指出:“继续加强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立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10]。

  (三)文化创新的途径

  文化是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要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须加强思想理论建设,让人们真正树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观念;宣传是提高公众的人口、资源、环境意识和价值观念的重要手段,在具体实践中要加大宣传创新力度,增强他们与自然相容的态度、价值和行动,从而使广大的公众自觉地投身于建设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事业中来;同时加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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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教育创新。教育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提高公众的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以及公众有效参与决策能力的关键。

  总之,我们必须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文明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践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价值导向。

  三、结语

  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出,是我国国情的需要,是当今世界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目标,它更是对人类社会工业化以来人与自然关系反思结果。与传统社会相比,工业社会推动了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使人类获得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是工业文明是一把双刃剑,它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又使人类面临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恶化、资源短缺、生态危机等威胁,人与自然的矛盾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为尖锐。面对恶化的人类生存环境,人类从自身所受的各种灾难中开始反省自己的行为。我们不能去盲目征服自然、主宰自然,妄图做自然的主人。人类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世界各国达成的共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本文抓住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一热点问题,通过对我国人与自然关系的现状分析,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内涵的全面解读,提出了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应选择的方式和途径,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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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李战奎.关于生态经济学的几点元思考[J].甘肃社会科学,2005,3(4):224226[2]魏洪钟.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与可持续发展[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8,6(1):10-15[3]陈墀成.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哲学反思[M].北京:中华书局,2005[4]李荣梅.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标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4,3(4):105-107[5]李文耀.人与自然关系演变发展的历史与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1991,5(2):11-16[6]林红梅.生态文明是重建人与自然关系的必然选择[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8,8(3):19-23[7]张红梅.论人与自然关系现代理念的构建[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24(6):15-18[8]魏波.论科学发展观视野中人与自然的关系[J].中北大学学报.2007,23(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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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郑元同.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透视与战略选择[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6,22(2):133-136[10]陶玉标.从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变迁谈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J].东南亚纵横.2004,22(1):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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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思考

  浅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摘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马克思生态自然观的核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问题,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长期谋求解决的一个根本性课题.长期以来,由于人类对自然界及其发展规律认识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方面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自然界也在悄悄地报复人类。面对着越来越严重的生态危机,重新探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问题尤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人与自然和谐对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生态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科学发展

  前言: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已成为世界性公害.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目前全世界有10亿以上人口生活在污染严重的城市,而在洁净环境中生活的城市人口不到20%。由于自然资源非正常利用,异生型人工自然物的大量滋生,干扰了自然生态的正常演化,破坏了整体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出现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其中:“臭氧层的破坏”、“温室效应"、“酸雨危害”,已成为世界性的生态危机的三大突出问题。面对种种生态危机的威胁,人类应该真正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做到人与自然的平等协调发展.(1)树立生态自然观念

  首先要树立起生态自然观,生态自然观是当代人针对现代生态危机进行反思的结果,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发展。生态自然观的核心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关注人类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发展。由于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生和主导地位的形成,把人类看成为超自然的存在体,傲然凌驾于自然之上,将人与自然之间视“对立、对手、对抗”的关系。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下,人类任意地,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造成了对自然的极大破坏,导致了生态危机。今天,我们必须进行严肃的反思,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建立起新的生态自然观:人是自然长期进化的产物,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自然,他必须从自然获得生活的资源,时刻与自然进行着物质和能量交换;人与自然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高度相关的统一体;人类必须跟自然“共生、共存、共荣”和谐相处,自觉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的调节者,使人类与自然共同进化协调发展。

  其次要树立起自然有限观。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对于非再生资源,由于人类的利用,只会逐渐减少,不会增加。因此,人类对自然资源不能任意索取,低效利用,随意遗弃。也不能进行盲目地、掠夺式开发,造成资源的枯竭,应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把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控制在维护生态潜力的范围内,以利持续利用。

  三是要树立起自然伦理观.所谓自然伦理是把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传统道德的视野扩展到自然,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伦理关系来对待和把握,把人类涉及自然的行为作为伦理行为来规范.(2)生态自然观中人与自然关系

  在人类早期观念中,人与自然之间并不存在一种价值关系意义,无论是中国的儒教、道教和佛教,还是古希腊的哲学自然观,都以各种不同的理解或解释方

  式将人与自然纳入一个统一的整体之中.中国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古希腊人的“小宇宙”与“大宇宙”和谐一致的主张,都表达着人与自然本质同一的看法.古人的这种人与自然一体的人性见识,导致了“万物与我齐一"和“顺应自然而生活”的价值追求,形成了与自然宇宙保持和谐一致。

  人作为人的存在,不像动植物那样直接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也不是直接成为其他生命表现它自己本质的对象,而是以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为中介实现人是对象性存在物的本质;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存在方式。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人类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给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同时也把自然界的本质内化为自我意识.

  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包括从自然界索取资源与空间,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向环境排放废弃物;二是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包括资源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制约,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与生态退化对人类的负面影响。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是:肯定人是自然界的相对主体,人类的社会经济必须继续向前发展。同时,要清醒认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努力做到在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3)马克思生态自然观中的人与自然和谐关系

  首先,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人与自然的关系,历来是思想家、哲学家思考的最墓本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唯物史观之初就揭示了人的自然属性和人与自然的关系。

  其次,劳动是人对人和自然关系的控制。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这既要归结于人是自然存在物,更要归结于人所具有的特性,即能动的自由自觉性和实践性。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

  第三,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实现“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以社会关系为中介的,只有在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人们对自然界的关系.基于此,为了解决现代社会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两大变革”的历史任务,强调“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变革,即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理想和解"。自然的价值与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也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指明了总体方向: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身,损害自然就是损害自己。人类存在于自然界之中,人与自然是和谐共生、互惠互利的统一体.(4)科学发展观的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共处理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基本特征之一,它和其它五个特征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必将造成自然资源的枯竭,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经济无从发展,人民喝不上干净的水,呼吸不上清洁的空气,吃不上放心的食物,必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按自然规律办事,科学地利用自然,使之长久地为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生产方式。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伦理核心,紧紧围绕两条基本主线展开,一是努力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平衡,寻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及其关系的合理性存在;二是努力实现人

  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这与马克思的生态自然观思想的基本精神完全契合,二者都强调通过人与人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协调来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如果我们把自己理解为自然界的主人和占有者,那么我们必然把统治和掠夺

  自然界当作普遍追求的价值目的;相反,如果我们将自己看作是与自然本质一体的存在物,我们必然像呵护自己的人性那样呵护自然界。人与自然达成内在一致,保护自然环境、谋求人与自然的现实的和谐一致就会成为人之为人的基本要求。只有我们能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建立良好的生态自然观并使之成为整个社会自觉的内驱力,使人类真正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才能做到人与自然的平等协调发展。

  

  

篇三: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思考

  然而人类生产和生活所排放出的一些污染物使臭氧层遭到破坏造成南极的臭氧层空洞3酸雨酸雨是由于空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酸性污染物引起的受酸雨危害的地区出现了土壤和湖泊酸化植被和生态系统遭受破坏建筑材料金属结构和文物被腐蚀等等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

  从环境问题谈谈人与自然和谐关系

  【摘要】:20世纪之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的生产,消费活动

  对自然界的巨大冲击带来了事关人类命运的大问题,即生态危机问题。目前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所引起的人类生存的危机,要求人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基于科学自然辩证法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因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要在现代生态自然观模式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关键字】环境问题

  自然观人与自然

  和谐共处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人类是自然界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自从人类从自然中分化出来,自然界才进入了人的对象领域。人类对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从自然支配人、人是自然的奴隶的采集渔猎时代到原始农业的产生,人从自然的奴隶逐渐成为自然的主人,出现产业革命即创造农业生态系统、农业文明和创造工业生态系统的工业文明时期,人类与自然抗争,并逐渐取得对自然的支配地位。现代生产活动从根本上改变了原始的自然生态环境系统,引起了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时至今日,才认识到人既不是自然的奴隶也不是自然的主人,而是共存共荣的伙伴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是:肯定人是自然界的相对主体,人类的社会经济必须继续向前发展。同时,要清醒认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努力做到在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社会是在认识、利用、改造和适应自然

  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的,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类对客观自然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人类对人与自然的认识有显著的不同。当前大规模的、无序的人类活动已打破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生态结构,正深刻地影响和改变地球生态系统的演变路径和方向,对人类生存安全构成了极其严峻的挑战。人与自然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关系,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是人与自然关系史。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包括从自然界索取资源与空间,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向环境排放废弃物;二是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包括资源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制约,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与生态退化对人类的负面影响。

  二.环境问题

  到目前为止已经威胁人类生存并已被人类认识到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淡水资源危机、能源短缺、森林资源锐减、土地荒漠化、物种加速灭绝、垃圾成灾、有毒化学品污染等众多方面。(1)全球变暖全球变暖是指全球气温升高。近100多年来,全球平均气温经历了冷-暖-冷-暖两次波动,总得看为上升趋势。进入八十年代后,全球气温明显上升。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矿物燃料(如煤、石油等),排放出大量的CO2等多种温室气体。全球变暖的后果,会使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冰川和冻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既危害

  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更威胁人类的食物供应和居住环境。(2)臭氧层破坏在地球大气层近地面约20~30公里的平流层里存在着一个臭氧层,其中臭氧含量占这一高度气体总量的十万分之一。臭氧含量虽然极微,却具有强烈的吸收紫外线的功能,因此,它能挡住太阳紫外辐射对地球生物的伤害,保护地球上的一切生命。然而人类生产和生活所排放出的一些污染物,使臭氧层遭到破坏造成南极的臭氧层空洞(3)酸雨酸雨是由于空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酸性污染物引起的,受酸雨危害的地区,出现了土壤和湖泊酸化,植被和生态系统遭受破坏,建筑材料、金属结构和文物被腐蚀等等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4)淡水资源危机地球表面虽然2/3被水覆盖,但是97%为无法饮用的海水,只有不到3%是淡水,其中又有2%封存于极地冰川之中。在仅有的1%淡水中,25%为工业用水,70%为农业用水,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可供饮用和其它生活用途。然而,在这样一个缺水的世界里,水却被大量滥用、浪费和污染。加之,区域分布不均匀,致使世界上缺水现象十分普遍,全球淡水危机日趋严重。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缺水,严重威胁人类生存。…………

  三培养人们的生态自然观意识

  面对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该怎么办呢第一.加强生态自然观念的教育。生态自然观念的核心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塑,即必须认识到:人既是自然的主人,又是自然的存在物;

  人既利用自然,又必须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当前最重要的是转变环境教育观念。要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高度树立正确的自然观、环境价值观。第二.加强生态道德教育。生态道德是生态自然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生态环境的渐趋恶化,需要把生态道德教育提上议事日程。通过这种教育,增强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道德意识,使之认识到,生态道德是人类道德的重要方面,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所应履行的道德义务与责任。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是一种崇高的社会理想,是一种崇高的社会理想,实现这种理想实现这种理想需要我们在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进行变革、创新,这是一项艰巨、持久的挑战性工作。在新世纪,我们要把这种理想作为指引经济社会发展的灯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推陈出新,实现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新飞跃。参考文献:

  

  

篇四: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思考

  三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论认为道德和法律应是人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用与理性科学态度与道德信仰的结合应同时反映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规律人的利益与其他物种的利益主张热爱尊重保护合理利用自然通过道德和法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人与人的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相和谐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和谐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和谐人化自然与未人化自然相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这是人类中心论与自然主义相互渗透结合或综合整合优化的产物

  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

  当代环境道德、生态伦理和权利论等“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在神州大地的传播,是对我国人际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意识领域深远的1件大事。有些习惯于仅仅从人的角度出发人与自然关系的人,对新的环境道德、生态伦理和自然权利论从上提出了质疑,其中以刘福森教授在《》1997年第3期发表的“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以后简称刘文)的文章比较具有代表性。为了促进保护环境、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理论和风气的和普及,笔者拟对刘文提出的若干基本理论进行探讨和商榷。1、对有关环境道德、生态伦理和自然权利论的各种观念和主张到底属于哪个“主义”,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本世纪50年代以前,有两种基本观点:1是人类中心论,它重视、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赞美、突出人的智慧、力量、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2是自然主义,它重视、强调人与动物的共性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赞美、突出大自然。这两种观点经过漫长的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发展过程的冲洗,目前已分化形成3种典型的观点:1是“极端的人类中心论”,即认为“人是万物之灵”,是自然的中心、主宰、征服者、统治者、关系的唯1主体,人对自然有着绝对的自由支配权利,1切从人的利益出发甚至从某个阶级、阶层的利益出发对待自然,人不可能也不应超越自我,根本否认自然的价值、尊严和自然权利,否认和反对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共处,否定法律和道德应当和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主要是将人类的中心地位和重大作用无限、过分、不当夸大的产物;2是“极端的自然论”,又称自然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即认为人与自然没有区别,否认人的中心地位,轻视人的利益和创造力,主张以生态为中心、1切顺应自然、自然与人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甚至将人的消极作用喻为“宇宙之癌”,人在宇宙中如同癌细胞1样,夺取了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破坏了宇宙的和谐,这主要是无限夸大自然与人的共性、人的消极面,过分轻视人的地位和作用的产物;3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论”,认为道德和法律应是人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用与理性、科学态度与道德信仰的结合,应同时反映自然生态和社会规律、人的利益与其他物种的利益,主张热爱、尊重、保护、合理利用自然,通过道德和法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人与人的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相和谐、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和谐、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和谐、“人化自然”与“未人化自然”相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这是人类中心论与自然主义相互渗透、结合(或综合、整合)、优化的产物。还有许多主张界于上述主张之间,或是上述某些主张和观点的不同形式的组合。当代环境法、环境道德和生态伦理关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理论,是不同意上述两种极端的主张,赞成第3种观念即“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论”。这种环境法和环境道德的理论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整个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环境科学理论、伦理论甚至理论共同发展的产物,它有着丰富的理论源泉,它是西方的自然理论与东方的天人合1观念、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科学与自然的综合、超越和提高,是人类现实利益与理性智慧、科学态度与道德精神的结合。

  马克思不仅把人作为人化的自然来把握,指出了“人的自然的本质”、[1]“人的自然主义”、“人是自然界的1部分”;而且把自然作为人化的东西来把握,指出了“自然界的人的本质”、[2]“自然的人道主义”。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1,是自然界的真正的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3];“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4]马克思这种“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然本质”、“自然的人道主义”和“人的自然主义”的统1,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在共产主义中的统1,与当代“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非常吻合。江泽民**1997年11月1日在美国哈佛大学的中指出:“早在公元前2千5百年,中国人就开始了仰观天文、俯察地理的活动,逐渐形成了‘天人合1’的宇宙观。……中国人的这些发明创造,体现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科学精神与道德思想相结合的理性光彩。”[5]。同样,关于用环境道德、生态伦理、自然权利等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也体现了人类超越自我的理性光芒。刘福森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发表的“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认为:目前在生态伦领域的“分歧的实质,是人道主义同自然主义的对立。在这个意义上说,生态伦理学研究中的理论冲突集中表现为自然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同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的冲突”。笔者认为,这1概括本身的准确性值得商榷。从刘文所质疑的观点看,其中主要观点并不是“自然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而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伦理观”;从刘文所主张的观点看,其中有些并不是“人道主义的生态伦理观”,而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例如,刘文中提到的如下观点:从“是”中推导出“应当”,承认自然界的“内在价值”,主张“自然界的权力(利)”,把自然物人格化,认为生态伦理学既包含科学又包含信仰等。这些正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伦理观”的基本观念和主张,而最激烈反对这些观念或主张的正是“极端的人类中心论的伦理观”。又如,刘文认为,“自然中心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完全抛开人类生存利益的尺度,把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作为人类生存利益的尺度”;但是,从刘文质疑的所谓的自然中心主义的论点看,这些论点虽然“把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作为人类生存利益的尺度”,但并没有证据说明它们“完全抛开人类生存利益的尺度”;刘文表面上是对“自然生态主义的伦理观”质疑,实际上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伦理观”质疑。因此,笔者认为,对目前在生态伦理学领域的各种不同观点到底属于哪种流派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论”所主张的生态伦理、环境道德、动物权利和自然权利等,当做“自然中心主义”或“极端的自然主义”的理论观点来进行批评。2、客观、准确地把握当代环境道德、生态伦理和自然权利论的基本特征和主张道德作为1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包括人类社会及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自然环境。环境道德或生态伦理,是包括当代环境问题、资源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在内的社会经济状况和活动的产物,是科学技术与伦理学相互渗透和作用的结晶。

  目前国外新兴的环境伦理学认为:人的道德发展到当代已经形成3个层次,第1层次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第2层次调整个人与集体或社会之间的关系,第3层次调整人与自然或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道德基本上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只是进入本世纪以后道德才真正发展到调整人与自然或环境之间的关系的阶段。例如,早在我国古代社会形成并1直流传的以“5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为中心的,主要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后来逐步加上“个人与群体有联系有区别”的道德,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先国后民、先集体后个人等,有人称为“第6伦”,主要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目前提倡的“人与自然相和谐”的道德,有人称为“第7伦”,主要处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但是,不宜把上述3个层次和3种关系截然分开。事实上,调整个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调整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道德,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道德,它们往往同时发展或交叉发展,只不过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侧重点而已。道德不同于法律,在1个国家只有1种法律但却可以同时存在几种不同的道德,至于有关道德的理论或主张则更多。研究环境道德的理论称为环境伦理学。就当代生态伦理或环境道德的主流,即较为流行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道德观或生态伦理观而言,其基本主张或其与传统伦理的主要区别如下:环境道德既讲究科学,又讲究信仰;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从人的利益出发,又从非人生命体的利益出发,既为了人,又为了环境和大自然;既承认价值需要人去评价,又承认自然或环境的内在价值;既主张人的权利,又主张自然体或非人生命体的权利。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当代生态伦理或环境道德首先是人提倡、人制定、人信仰、人实行的环境道德,当代自然体权利或动物权利首先是人制定、人遵守、人执行的法律权利,这是对人的地位、人的利益、人的权利、人的信仰、人的价值观念的承认和尊重,是人的思想、意识、道德和理论超越自我的进步表现。当代环境保护运动所倡导的生态伦理或环境道德主张,就其总体和全局看,它们从来没有反对人的主导地位,没有反对人的正当利益,没有反对人的适当权利。将当代生态伦理或环境道德、动物权利或自然体的权利,片面地理解为“不考虑人的利益、权利和价值观”,或者片面地认定为“动物制定或实行的环境道德、环境权力(利)”,而大加质疑,显然是没有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当代环境道德或生态伦理的全貌、精华和实质。笔者发现,刘文用来说明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的基本论据是“自然中心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完全抛开人类生存利益的尺度,把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作为人类的终极目的和人对自然的道德行为的终极尺度”,在具体论证时的最终法宝是指责对方“抛开人类生存利益”,而他主张的“人道主义”却始终“关注人类生存利益”。刘文引用了诸如“自然规律就是人的行为的目的”、“自然主义的生态伦理观要抛开对人类利益的关注”等他自己的“理解”,用来论证他所谓的自然主义生态伦理观(实际是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经笔者查实,刘文所引证所质疑的生态伦理主张,诸如弗兰克林的《伦理学与环境》、叶平的《生态伦理学》、刘湘溶的《生态伦理学》、余谋昌有关生态伦理学的文章等,从整体和全局看,大都没有离开对人类生存利益的关注,大都考虑了人的利益,大都依

  赖于人类的评价和选择。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在进行理论争论和探讨时,应该准确、全面地介绍当代的生态伦理或环境道德主张,以便提倡和推广环境道德,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然,我们理论工作者有可能给人们带来错误的信息,似乎“主张环境利益和自然权利”的当代生态伦理学和环境法学正在给人类带来不考虑人类利益的环境道德、生态伦理和自然权利。3、从“是”中推导出“应当”,是“人与和谐共处的生态伦理观”的基本认识论刘文认为,能否从“是”中推导出“应当”?这是自然主义生态伦理观所面对的1个最主要的难题。笔者认为,如果这也算是1个最主要的难题,那么这个难题已经被基本解决了。从人与自然关系的“是”推导出环境道德或生态伦理的“应当”,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环境道德或生态伦的共识,这是当代生态伦理的得以推广的1个重要理由。不愿意、不承认甚至反对从人与自然关系的“是”推导出环境道德或生态伦理的“应当”,这恰恰是传统伦理学和“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困境。刘文认为:“自然主义生态伦理观把生态自然(“是”)作为人类保护自然的道德行为(“应当”)的终极根据,……这种伦理受到怀疑就是不可避免的。”刘文怀疑的主要理由是:从“是”中推导不出“应当”。按照刘文的解释,所谓“是”是1个存在论的概念,指事物存在的“事实”、事实固有的的客观属性和客观规律性;“应当”则是1个价值论的、目的论的、伦理的概念,它表示的是伦理的规范和人的实践行为的选择;从逻辑上说,事实(“是”)要能够有效地充当行为的理由,就必须以某种价值判断为前提;事物的存在属性只是1个“中立”的事实,它只就自身的关系来说无所谓“好”,也无所谓“坏”,因而不能充当行为的理由;“应当”或“不应当”的道德选择直接依赖的正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因此,如果缺少价值论的根据,单从存在论中是找不到道德原则的根据的。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首先,必须指出的是,将“是”作为存在论的概念,将“应当”作为1个价值论的、目的论的、伦理的概念,这种将“是”与“应当”隔离开来、对立起来的作法,本身就不合理。“是”与“应当”都是环境伦理学中的基本概念。刘文既然承认“是”是指存在的事实、事实固有的客观属性和客观规律性,又说事物的存在属性只是1个“中立”的事实,“因而不能充当行为的理由”,这是不准确的。其实恰恰相反,几乎在所有的伦理学说中,“是”从来都充当道德行为的1个重要理由,所有的道德行为都离不开“是”、反映“是”、并由“是”所最终决定。例如,人们之所以选择“尊老爱幼”的道德,是因为存在着“老”、“幼”与自己的内在联系这种“是”,每1个人都有1个由幼到老的过程,每个人都与老、幼有关,所以每个人都应“尊老爱幼”。人们之所以选择“尊重自然、热爱生命”的道德,这是因为存在着自然、非人生命体与自己的内在联系这种“是”,每个人都生存在自然之中、都与自然和非人生命体有关,都受到自然和非人生命体的哺育和滋养,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尊重自然、热爱生命”。刘文或许认为,他并没有否认事实可以充当道德行为的理由,只是说必须以某种价值判断为前提,才能

  成为道德行为的理由;笔者认为,这是毫无意义的,这等于说“人要将某事实作为道德行为的理由,必须要人认为它是理由”,难道会有“人不认为它是理由,而将它作为理由”的怪事吗?其次,刘文说“应当”或“不应当”的道德选择直接依赖的正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这是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隔离开来、对立起来。如果说道德选择依赖价值判断,这显然毫无疑问,因为道德选择是价值判断的结果。但是,如果说道德选择不依赖事实判断,则不符合伦理学的基本理论。这里有两个观点需要讨论。第1,环境道德或生态伦理道德到底依赖什么?刘文主张1元论,即主张依赖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即不依赖对事物存在的事实及其客观属性和客观规律的判断。关于环境道德依赖的根据,极端的自然中心主义认为只依赖自然规律,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只依赖人的价值观(实际是指只依赖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在刘文看来,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这两者是不能共存的,2者只能取其1。这种观点比较接近极端的人类中心论。笔者主张2元论,即主张既依赖价值判断又依赖事实判断,既依靠人内在的的目的又依靠人外部的自然规律,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这两者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事物。诚如刘文所指出的,“我们只有承认了生态规律的真理性和不可抗拒性,才能发现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对人类生存利益的价值性”。第2,如果说道德选择直接依赖的正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那么价值判断依赖的又是什么?或者说判断是否有价值又根据什么?刘文没有明确指出价值判断依赖什么,但在后面谈到“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这两个新词,他认为“价值选择”是指人的目的(原文是:而“应当做”什么则是人的价值选择(目的)决定的。),“价值评价”“是把生态自然的‘是’同‘要保护生态自然’的‘应当’联系起来的价值论基础”。1般认为,“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价值评价”具有大致相同的意思,如果可以这样理解,那么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刘文所谓“道德选择直接依赖的正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实际上是说“道德选择直接依赖的正是价值选择(人的目的)而非事实判断”。如果说“道德选择依赖价值选择”,这等于是同义反复。如果说“道德选择依赖人的目的而不是事实判断”,人的目的表示人所追求的目标,事实判断是人对事实的认识,这表示两种不同类型的现象,为什么刘文会发生非此即彼、水火不相容的认识?难道道德选择依赖了人的目的又不能依赖人对事实的判断吗?其实,道德选择既可以依赖人的目的也可以依赖人对事实的判断。另外,如果说“道德选择依赖人的目的而不是事实判断”,那么还会产生1个:即人的目的是怎么产生的?人的目的是什么?人的目的是人头脑中固有的、还是从天下掉下来的、还是从实践中产生的?“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人自己;唯意志论者认为,人的目的只能产生于人的主观思维。刘文断言,人的目的就是“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应当做”什么不是自然规律决定的、而是由人的价值选择决定的;这种观点也与“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相似。笔者认为,人的目的当然经过人的头脑产生,但是人的头脑之所产生这样那样的目的,是因为人所处的客观物质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作用于人的头脑的结果,是人的头脑根据外部条件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结果;人的目的当然要为自己,但是,说人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并不意味着人只能有唯1的1个目的,也不排斥人的目的可以同时为了人的“朋友”(这里的“朋友”是指与人和谐共处的非人生命体等自然体)。过去许多思想家和道德学

  家,往往离开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去考察道德现象,把道德原则、规范和行为说成是纯主观思维的产物,从而把道德看成是超、超、超阶级的永恒不变的东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原则和规范是根据1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关系而产生的,这里的物质生活条件就包括刘文所说的“事物存在的事实、事实所固有的客观属性和客观规律性”即“事实判断”。因此,环境论理学或生态论理学认为,环境道德行为选择或价值判断的依据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包括人的目的,客观方面包括客观规律和客观事实。刘文认为:“能做”与“应当做”并不是1回事;“能做”什么是由外部自然规律决定的,而“应当做”什么则是人的价值选择(目的)决定的;前者由自然原理所决定,后者由人道原理所决定;因此,从“是”中推导不出“应当”。上述观点说明,在刘文的伦理观中,“能做”与“应当做”是两回事、是不能在生态伦理中统1的,自然规律与人的价值选择是两股道、是不能在生态伦理中统1的,自然原理与人道原理是两个范畴、是不能在生态伦理中统1的;从“是”中不能推导出“应当”。笔者认为:如果人没有认识自然规律、自然原理和价值选择、人道原理的关系或“是”,人就会把“能做”与“应当做”、自然规律与价值选择、自然原理与人道原理当做两回事、两股道、两个范畴,在这种不知“是”的情况下,当然推导不出“应当”;如果人认识了自然规律、自然原理和价值选择、人道原理的关系或“是”,人就会把“能做”与“应当做”、自然规律与价值选择、自然原理与人道原理统1起来、综合起来,就会理所当然地从“是”中推导出“应当”。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在生产力、技术和人与自然关系不够发达的时期,在传统的仅仅强调调整人与人关系的伦理道德中,人们只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是”,而没有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

  

  

篇五:人与环境和谐统一的思考

  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考

  摘要

  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既是生态哲学的主题之一,也是人类普遍关注且必须予以解决的基本问题,更是当前我国科学发展观的研究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类只有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保持可持续地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人与自然的关系现状,探讨自然辨证法视野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内涵,以及提出了人与自然关系构建的有限途径,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关键词:人与自然科学发展观自然辩证法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的发展水平也在迅速提高,这些成果都得益于高科技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我们把这一时期称为现代文明时代。这一时期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工业化水平高使得生产效率加快、教育受到极大的重视使得普及化程度高,科学技术作为综合竞争力的标志引起了技术水平的不断革新。但在我们看到进步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些成绩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1]。例如自然界中各种延迟爆发的威胁正在急剧变成现实:近年造成十多万人死亡的印度洋海啸,核污染和食品致病,资源的匮乏和无节制的开发,大气失衡中的酷暑,生态失衡下的瘟疫(“非典”、禽流感、艾滋病),生命优生情结造成的疯牛、克隆人等。这些都造成了自然生态系统的严重失衡,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种因生存需要和生产发展而导致的失衡对人类生存的危害逐渐加大,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正确认识个体与自然、群体与自然,即人与自然的关系,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我们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尊重自然、崇尚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通过合理、有节制地开发、利用自然、保护生态平衡,与自然界建立一种和谐相处、

  同存共生的关系[2]。

  一、我国人与自然关系的现状

  在我国,人与自然的矛盾从未像今天这样严重,生存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我国经济的增长是建立在资源消耗大,环境破坏严重的基础上的,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开始越来越面临资源瓶颈和环境容量的严重制约。我国的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状况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基本状况是: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生态系统脆弱及自然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3]。

  (一)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

  这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国土面积居世界第三,人均耕地、林地、牧草地分别相当于世界平均数的43%、18%、35%。我国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而且资源种类不全。我国水资源紧缺,人均拥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北方地区更为匮乏。

  (二)自然资源消耗大

  《2004年地球生存报告》指出:在自然资源消耗量上,中国的人均生态赤字比全球人均生态赤字还高0.4公顷。在这份报告所列出的各国生态足迹排名中,中国排名第75位,低于亚洲国家中的日本、韩国、蒙古。从人均生态足迹来看,中国为1.5公顷,低于2.2公顷的全球平均水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人均生态赤字高达0.8公顷,而全球的人均生态赤字为0.4公顷。专家们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均自然消耗量还将迅速增加,中国的整体生态形势更加不容乐观。

  (三)环境破坏严重

  我国环境破坏也十分严重,现有荒漠化土地面积267.4万多平方公里,占国

  土总面积的27.9%,而且每年仍在增加1万多平方公里;我国18个省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而在当前,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量的四分之一,被列为全球的最缺水国家之一。我国农业自然灾害中,70%是水旱灾害,水旱灾害中,70%又是旱灾。我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27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13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941万吨,人民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含

  人与自然界的和谐是二者关系高级阶段的产物。它表明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形式从简单、抽象向日益丰富的具体上升。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3个不同的发展阶段[4-5]。

  第一阶段:人与自然原始的和谐统一。在原始漫长的历史中,人类靠从生态系统中吸取天然生活资料维持生存,人类全部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都建立在依赖于周围自然环境的基础上。此时自然生态系统没有受到外力的破坏,它凭借自我调节而保持自身原有的平衡。人处于依赖和服从自然的地位,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比较协调。“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所陶醉的就是这种境界。

  第二阶段:人与自然的矛盾对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开发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这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由于过度放大和膨胀了人的主体性,缺乏生态环保意识,因而对自然造成空前严重的伤害,人类自身也面临着深刻的生存危机和精神危机。

  第三阶段: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当人类意识到因片面追求发展而导致自然生态危机的严重后果时,便开始探索并建立一种新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是建立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生产力高速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又是建立在人类对自然价值和自然规律充分认识和尊重的基础上的。因而它既不同于第一阶段人与自然原始的和谐关系,更不同于第二阶段人与自然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对这两个阶段进行否定之否定的结晶。人类通过对

  自然的积极干预和改造,不断改变原生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从而创造出一个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平衡系统。这是一种人工生态系统的平衡,它与原生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分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平衡状态。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既不是“以人类为中心”的人与自然的对抗,也不是“以环境为中心”的人从属于自然,而是人与自然的有序结合、有机协调和协同进化。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路径选择

  人与自然不是对立的两极,而是不可分割的系统整体。大自然孕育了人类并哺育了人类,人类来自于自然并回归于自然,人与自然同根同源,密不可分。人作为自然之子,既不能存在于自然之外,更不能高居于自然之上,而是存在于自然之中,与自然生死相依,命根维系。因此,人应该当把自己融入自然界之中,约束自己的行为,在自然面前保持一种理智的谦卑态度,对自然的索取不能超过自然的再生能力,对自然的排放不能超过自然的自我净化能力,在满足人类存在和发展需要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持生态的平衡与稳定,制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对大自然的损害。必须学会尊重自然、善待自然,自觉维护大自然的平衡与和谐[6]。

  目前我国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的多重困境,要想进一步发展,就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7]。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要十分重视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我们不能走一些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必须认真地探索和实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8]。

  (一)科技创新的途径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主要标志和显著特征,因此,科技创新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科技创新必须坚持生态化发展方向,

  也就是要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科技创新的基本原则,将生态学作为科技创新的科学基础,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科技创新的社会基础,将生态文明作为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在形成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的基础上,推进科技进步,进而推动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这是整个科学技术的体系、结构、功能、范式、体制的全方位的“绿色”转换。具体地就是在人类实践过程中,首先,建构生态化的科学技术体系,提高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能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建立在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人类对自然规律充分认识和把握基础之上的,这是人与自然相适应的发展模式[9]。在具体操作中要根据社会生态运动规律的特征,围绕人口、资源、环境等实际问题,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人口科学、生态科学、环境科学等,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科学的发展,建立一个学科门类结构齐全的大“绿色”科学技术体系;其次,建构支持可持续性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科学技术,围绕对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科学技术,集中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及驾驭自然的能力;再次,建构生态化的产业经济技术体系,把发展循环经济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结合起来,在按照社会生态运动规律来科学、有效地安排生产、消费和废弃物处理的基础上,实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要求,建立以生态农业、工业和环保产业为核心的生态化经济结构和产业体系。

  (二)制度创新的途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必须建构一种新的制度框架,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人与社会关系的制度安排,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这要求我们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一要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采用绿色GNP和GDP的评价标准。把是否促进生态的良好发展加入国民经济的核算当中,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二要建立综合的经济决策机制。把人口、资源和环境等要素考虑在内,从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入手,建立人口、资源和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三要建立确保人口、资源和环境工作的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

  投资机制。四要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将绿色GDP作为评价的标准[41]。杜绝以往不惜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大搞形象工程的现象,切实保护自然,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境地。五要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造成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是其重要环节,胡锦涛同志指出:“继续加强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立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10]。

  (三)文化创新的途径

  文化是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要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须加强思想理论建设,让人们真正树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观念;宣传是提高公众的人口、资源、环境意识和价值观念的重要手段,在具体实践中要加大宣传创新力度,增强他们与自然相容的态度、价值和行动,从而使广大的公众自觉地投身于建设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事业中来;同时加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面的教育创新。教育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提高公众的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以及公众有效参与决策能力的关键。

  总之,我们必须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文明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践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价值导向。

  三、结语

  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出,是我国国情的需要,是当今世界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目标,它更是对人类社会工业化以来人与自然关系反思结果。与传统社会相比,工业社会推动了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使人类获得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是工业文明是一把双刃剑,它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又使人类

  面临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恶化、资源短缺、生态危机等威胁,人与自然的矛盾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为尖锐。面对恶化的人类生存环境,人类从自身所受的各种灾难中开始反省自己的行为。我们不能去盲目征服自然、主宰自然,妄图做自然的主人。人类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世界各国达成的共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本文抓住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一热点问题,通过对我国人与自然关系的现状分析,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内涵的全面解读,提出了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应选择的方式和途径,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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