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第一议题11篇

时间:2022-11-05 09:40:36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支部第一议题11篇党支部第一议题  党支部会议议事程序  Preparedon21November2021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八条涉及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第一议题11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第一议题11篇

篇一:党支部第一议题

  党支部会议议事程序

  Preparedon21November2021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八条涉及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方向性、全局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党员大会的议题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一天前通知。委员或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形成方案建议。

  (三)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四)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士兵警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

  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士兵警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委员会和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研究大项经费开支、重要物资采购等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分工落实。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中队党支部实行党委(党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党委(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主官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军政主官必须服从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领导,执行本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

  的决议。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应支持军政主官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篇二:党支部第一议题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八条涉及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方向性、全局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召开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党员大会的议题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一天前通知。委员或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形成方案建议。

  (三)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四)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士兵警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士兵警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委员会和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研究大项经费开支、重要物资采购等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分工落实。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中队党支部实行党委(党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党委(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主官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军政主官必须服从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领导,执行本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的决议。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应支持军政主官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篇三:党支部第一议题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干部调任奖惩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能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贯彻执行,提高三重一大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力度,实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党政领导是

  相关要求传达学习,分析、总结前阶段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并对下阶段如何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要求进行部署。二是

  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在经费使用上建立了科室提出用款申请、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或者领导集体研究审批的逐级审批、分层把关的经费使用制度。

  

  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

  (四)移民办主任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副主任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工作程序凡涉及三重一大工作,办党组都采取了征求意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决策、并送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凡涉及我办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包括所涉及的以下相关工作:1、机关人员抽调社区、市上相关部门工作事宜;2、解决移民上访中重要事项处理的决定;3、划拨给乡镇项目扶持资金、思想汇报专题部门基础设施费的决定。

  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执行三重一大情况(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__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__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__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三、下一步工作安排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3、强化监督机制。

  

  

  

篇四:党支部第一议题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支部委员会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为标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抓大事、管方向,为企业发展、改革和稳定服务的原则。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第二章支部委员会议题范围第三条支部委员会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一、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二、讨论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及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等有关事项;四、讨论审定支部委员会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支部委员会主要领导代表公司支部委员会做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审议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推荐、任用、奖惩事项。六、讨论审议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讨论通过行政工作报告。

  七、讨论审议财务预决算。八、讨论审议重大投资、改造项目方案等重大问题。九、讨论审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十、讨论决定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的重大问题;十一、听取和审议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十二、讨论决定需报请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事项;十三、讨论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第四条以上第三条中第(五)、(六)、(七)、(八)、(九)、(十二)项的讨论决策,一般应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进行。第三章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式第五条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的基本方式是支部委员会全委会、支部委员、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主要方式是召开支部委员及党政联席会。第六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第七条支部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由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一天通知全体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第八条所有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四章支部委员会议事规程第九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召开;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主持并召开。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进行。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意,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书记决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一、支部委员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二、支部委员如有议题需要交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应预先提交支部书记审定,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三、三分之一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列入支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联名提交议案,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支部书记,再由支部书记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各基层部门或党小组提出议案时,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务负责人,由综合管理部报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十三条会议议题的讨论和决策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决定。二、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简洁明了,态度鲜明。在民主讨论基础上,由会议支持支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或方案,提请会议表决。三、支部委员会表决重大问题,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由会议支持人向会议通报,但不计入表决票数。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可集中讨论,分别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四、支部委员会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意见不一致,且赞成与反对人数接近时,非紧急情况,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作决定;支部委员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意见;五、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向缺席会议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及时反馈。缺席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第十四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一、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委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二、根据会议决定,对重大事项的落实,支部委员会工作部可向承诺单位发送《落实支部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通知书》。承办单位根

  据《通知书》要求执行完毕,应将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向公司支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务专干负责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签发,也可委托支部委员会其它成员签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修改权属于公司支部委员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第十七条本规则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第十八条本规则经二0一二年五月日公司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2/5/

  

  

篇五:党支部第一议题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八条涉及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方向性、全局性、

  政策性和敏感性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召

  开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

  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

  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党员大会的议

  题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

  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

  动议。

  (二)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一天

  前通知。委员或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

  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形成方

  案建议。

  (三)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党员应当围绕议题

  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

  项,应当逐项讨论。

  (四)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

  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

  士兵警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

  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

  数为通过,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士兵警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委员会和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研究大项经费开支、重要物资采购等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分工落实。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中队党支部实行党委(党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党委(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主官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军政主官必须服从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领导,执行本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的决议。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支部)应支持军政主官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篇六:党支部第一议题

  第一次党支部会议主要议程

  CompanyDocument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党支部调整后第一次会议内容

  新调整党支部请于党支部调整后二天内召开第一次党支部会议,会议由临时召集人负责召集召开,会议议程主要是推选党支部委员,成立新一任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生活委员三名同志组成。

  党支部书记(1人):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支部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和决议;了解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做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支委会自身建设,搞好团结,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负责本支部党建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组织委员(1人):负责支部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党员管理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检查、评选工作;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负责党员和党组织情况的统计,党员登记和鉴定等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支部各类会议记录及归档工作。

  学习委员(1人):负责本支部学习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政治理论学习的安排、组织;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搞好精神文

  明、创先争优等党的建设活动;协助工会、妇联、团委开展各种活动。

  党支部委员推选流程

  本次支部会议由临时召集人主持。1、党支部集体酝酿2、党支部成员举手表决3、宣布新一任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明确委员分工4、新一任党支部书记讲话5、会议结束会议结束后,请新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及时将会议情况

  报机关党委。需要报送内容:1、党支部会议记录(参照附件1:党支部会议记录)2、新一任党支部委员调整的请示。(参照附件2:关

  于新一任党支部委员调整发热请示)

  

  

篇七:党支部第一议题

  党支部调整后第一次会议内容

  新调整党支部请于党支部调整后二天内召开第一次党支部会议,会议由临时召集人负责召集召开,会议议程主要是推选党支部委员,成立新一任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生活委员三名同志组成。

  党支部书记(1人):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支部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和决议;了解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做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支委会自身建设,搞好团结,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负责本支部党建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组织委员(1人):负责支部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党员管理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检查、评选工作;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负责党员和党组织情况的统计,党员登记和鉴定等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支部各类会议记录及归档工作。

  学习委员(1人):负责本支部学习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政治理论学习的安排、组织;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搞好精神文明、创先争优等党的建设活动;协助工会、妇联、团委开展各种活动。

  党支部委员推选流程

  本次支部会议由临时召集人主持。1、党支部集体酝酿2、党支部成员举手表决3、宣布新一任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明确委员分工4、新一任党支部书记讲话5、会议结束

  会议结束后,请新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及时将会议情况报机关党委。

  需要报送内容:1、党支部会议记录(参照附件1:党支部会议记录)2、新一任党支部委员调整的请示。(参照附件2:关于新一任党支部委员调整发热请示)

  

  

篇八:党支部第一议题

  娱康分公司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公司党委研究确定,本次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名。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候选人的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采用党内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两推”的办法产生,先由党员大会按不超过2倍于支部委员职数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预备候选人,再由群众推荐测评会议对预备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测评投票,最后由公司党委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采取一张选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一次记票的办法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才能进行。

  四、委员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因得赞成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产生,候选人以得票多少为序排列。

  五、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

  的方格内划上一个“Ο”;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上一个“×”;弃权的,不要划写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后面的长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上一个“Ο”,只写姓名不划符号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全票作废。划写选票时要用签字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到会选举人如果不能划写选票的,经监票人同意后,可委托非候选人或选举工作人员按选举人的意志划写。缺席的党员不能参加投票。

  六、选举大会设监票人2名。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七、选举大会设投票箱一只,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八、在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娱康分公司党支部成立大会议程

  一、时间:2007年4月25日二、地点:体检中心会议室三、主持:郑梅花四、议程:

  1、主持人宣布“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娱康分公司党支部成立大会”现在开始。

  2、全体起立,奏《国歌》。3、主持人介绍与会领导。4、临时党支部负责人杨文平同志作《中共公司娱康分公司支部委员会筹备工作报告》。5、党建工作室刘育翠宣读《关于同意成立中共公司娱康分公司支部委员会的批复》。6、宣读选举办法。7、介绍中共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举手通过监票组人员名单。9、发放选票。10、投票选举,统计选票。11、监票人李豪、曲扬同志宣布选举结果。12、上级领导讲话。13、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吴成航同志讲话。14、全体起立,奏《国际歌》15、主持宣布大会结束,请领导同志先离场。

  

  

篇九:党支部第一议题

  第五条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一)会议议题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2.向上级请示、报告重要事项;3.研究项目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4.通报、总结、部署重要工作;5.讨论办公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6.其他需要党支部议定的重要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属领导分工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未经协调或充分协商的;未形成可供决策参考的初步意见的;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二)参会人员出席党支部会议的人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支委委员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和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三)会议时间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临时召集。(四)会议程序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凡是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与有关方面酝酿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除临时召集会议外,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前分送参会人员。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应由议题主要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支部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督查目标办按督办工作程序,立项登记、协调催办。党支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填

  1

  写办理情况报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办科室报告),由办公室综合情况后报告党支部。

  4.党支部会议由综合科室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送各成员阅,并向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印发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通知。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上报下发的公文,由议题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按公文处理程序签发。

  (五)会议纪律1.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2.会议期间不得会客,应关闭或静音手机等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议室;3.保管好会议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失密;4.对需要传达的会议议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同志按分工和会议要求进行传达。(六)议事规则1.党支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缺席。2.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请示、报告,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必要的协调,须有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按规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与会同志应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3.对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在决定干部推荐、任免时,应对推荐、任免对象逐个表决,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若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召开党支部会议另议。根据十八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2.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制度。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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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就是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委员会成员要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允许各行其是。规定党支部委员个人分工负责,就是要明确党支部委员会每个成员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支部书记要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说了算。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领导干部列席,听取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图书馆党支部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议制度。第二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议事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议事范围第三条支委员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议事范围主要有:(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二)讨论决定各部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三)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四)讨论决定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五)讨论通过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六)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七)审查批准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事宜。(八)研究决定各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评定的审核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干部的推荐工作。(九)研究部门队伍建设措施,讨论引进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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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十一)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二)研究处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安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维护各部门的安定稳定。(十三)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等重要工作。(十四)研究决定部门与外部的交流、合作项目。(十五)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十六)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三、议事程序第四条支委会的议题应由党支部或有关部门提出确定。第五条拟提交支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一般应在会前二天报送,并在会前应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支委成员,支委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充分思考,便于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第六条凡提请支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做到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第七条支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支委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支委会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到会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必要时采取投票决定。第八条支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的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由党支部秘书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四、议事规则第十条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支委会成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支委确定,从严控制,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权决。第十一条支委员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过一定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做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新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支委会复议,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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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支委会认可。

  第十二条支委会议题如涉及支委成员本人,该成员应主动回避。第十三条支委成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要按规定严格保密,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会议需要传达的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不准随意扩散和外传,会上分发的有关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第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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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党支部第一议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总支建设,不断强化公司党总支在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党总支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人员为公司党总支委员。监事可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或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根据需要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三条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因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主持,可委托党总支副书记主持,会议召开情况、决议事项应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报告。

  第四条党总支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或紧急事项需要研究,可临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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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会议主要内容

  第五条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国资委等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第六条研究决定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经营方向、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风险控制及重点项目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研究决定权限内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事项。

  第八条研究决定公司党的自身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企业文化、精神文明等建设工作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决定事项。

  第九条研究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十条通报、检查党总支会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其他应由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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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议题内容

  第十二条议题准备

  (一)议题提出人必须是党总支成员,非党总支的领导或其他人员可通过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准备。

  (二)议题提出人必须在开会前1--3天(紧急工作、任务需党总支讨论的除外),向党总支书记提出,并有议题的内容、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及相关资料。

  (三)涉及党务工作、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前,主管领导和部门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由书记、总经理提交党总支会讨论。

  第十三条议题的收集和确定

  (一)党群工作部负责在会前将收集到的议题进行汇总,并初步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列席会议人员名单,报送党总支书记审批。

  (二)对重大经济工作方案和重要领导的任免,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应在会前碰头,沟通思想,达成共识后方可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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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会议通知

  在确定党总支会讨论议题后,党群工作部要在会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讨论议题及相关文件、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如参加会议的人员确因有事不能出席会议,应向党总支书记或主持人请假。

  第十五条讨论和表决

  (一)党总支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有效。根据讨论议题需要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时,由党总支书记决定。

  (二)主持人对所讨论的议题,要组织全体委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对重大问题要在委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共识,每个委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每个委员都要表明自己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干部问题时,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职、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要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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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形成决议、决定后,个别委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不准在会后发表或议论与决议、决定相反的意见,用纪律维护党的威信和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五)议题经过充分民主讨论,意见不能集中或表决时未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下一次会议再议。

  (六)会议主持人对上级党委和公司党总支形成的决议、决定,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并对完成的时间、标准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十六条决议、决定的落实与督办

  (一)党群工作部负责会议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送会议主持人签发、打印分送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缺席党总支会的委员要及时通报会议决议、决定事项。

  (二)党总支会的决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要认真组织实施,完成任务后及时向党总支报送完成情况。

  (三)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汇报,研究解决措施,不准以任何理由自行改变或不执行党总支的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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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党群工作部对决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办,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汇报,督促决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公司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现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公司党委(常委)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二条议大事、谋全局、把方向,积极参与企业带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议事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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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原则。党委会议事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议大事原则。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为公司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

  (三)群众路线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坚持群众路线,保证党委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四)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议题要及时召开党委会或党委(常委)或扩大会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真正体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篇十一:党支部第一议题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一、议事决策范围1、商量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商量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讨论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讨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支配意见。5、讨论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讨论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托付

  

  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

  参与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

  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

  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

  

  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托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与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是党支部委员会必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

  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商量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需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根据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必需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是商量讨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商量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商量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商量讨论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商量讨论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商量讨论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商量讨论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必需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托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

  

  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依据讨论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根据会议通知要求,仔细做好预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别状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依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商量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仔细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依据商量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商量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需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假如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讨论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状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缺乏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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