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的演化进展、标准更新与中国启示

时间:2025-10-05 08:22:02 来源:网友投稿

贾小爱,王丹丹

(山东工商学院 统计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统计分类是统计研究方法的基点,任何统计系统都需要有标准的概念、定义和分类。为了协调关于统计分类的国际工作,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专门授权国际统计分类专家组作为分类工作的中央协调机构。目前,联合国统计署(UNSTAT)、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等国际组织出版了诸多用于指导国民经济重点领域核算的分类标准与工作手册,包括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欧盟产品分类(CPA)、主产品分类(CPC)、扩展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等。其中,ISIC是依据实体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划分的国际基准分类,该分类从发布后就成为了比较国际经济活动统计数据的核心工具,在现有经济分类中占据中心地位,被公认为是最有影响力、最具权威的经济活动分类(李娴,2011)[1]。循着ISIC 的变化轨迹,可以精准捕捉到世界经济活动的发展态势,掌握ISIC 的更新脉络,这对改进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联合国最早对产业分类进行了研究,1948 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联合各国专家学者经过多轮磋商拟定出了ISIC 初稿。ISIC 的科学建立,对系统性研究国际经济活动相关问题具有里程碑式意义。随着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变化,产业分类也需要遵循产业的动态演变规律,因此ISIC 需要不断推陈出新。自1948 年ISIC 初稿颁布以来,ISIC 共经历了6 次修订。在1968 年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修订本第2 版(ISIC Rev.2)发布后,国内开始逐步对产业分类展开研究。其中,余澄扬(1992)[2]主要探讨了ISIC Rev.3 和前几次修订本的差异;
袁勤俭(2004)[3]详细介绍了ISIC 的产生背景、分类原则和符号体系,发现ISIC Rev.3.1 保留了修订本第3 版的主要内容,仅对个别类目做出了有限调整;
李娴(2013)[4]通过梳理ISIC Rev.4 发现,其主要变化集中在信息业和服务业;
袁勤俭(2012)[5]在阐释ISIC Rev.4 的使用原则及其变化情况后,建议我国产业分类标准要在纵向上保持一致且尽可能和ISIC 也保持一致;
明翠琴(2017)[6]通过剖析ISIC 演化历程发现,工业一直在分类中占据重要地位,且随着ISIC 不断更新,第三产业分类越来越周详。同时,有许多学者探讨了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的差异。例如,方宽(2002)[7]对我国GB/T 4754-2002 和ISIC Rev.3 进行对比研究发现,二者的分类原则和统计单位保持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分类结构方面;
李娴(2011)[1]基于对ISIC Rev.4 的研究,对比分析了我国GB/T 4757-2011 的修订情况,认为我国在制定分类时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要做到与国际标准相衔接;
刘宇(2023)[8]揭示了ISIC 与我国分类标准存在差异性的根本原因。当今世界经济不断发展,新技术催生了新的活动类型和产业形式,显然ISIC Rev.4 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统计工作的需要。为准确反映世界经济活动的最新样貌,联合国安理会在2021 年授权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技术小组重新修订了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最新修订本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当今国际经济活动特征得以体现,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

伴随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三新”经济、“免费”数字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对产业分类标准提出了挑战(金红和郭晓雷,2021;
伦晓波和刘颜,2022)[9,10]。我国目前正在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今产业结构变化,新兴产业分类未能与国家标准实现有效对接。ISIC Rev.5 的发布为我国突破现有分类标准的局限提供了可能,参考ISIC Rev.5 来更新GB/T 4754-2017 可更好满足我国的经济活动研究需求,然而国内尚未对ISIC Rev.5 展开系统研究。基于此,本文以ISIC 的国际进展为研究主线,在梳理ISIC 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深度分析ISIC 各个版本在分类原则、分类结构、符号体系等方面的演变规律,揭示ISIC Rev.5 的最新修订进展,归纳总结最新修订版的主要变化。之后,通过全面剖析ISIC 统计分类实践的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统计工作需要,提出优化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建议,以期为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修订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一)形成阶段:ISIC 1948 到ISIC Rev.1

20 世纪前叶,世界经济迎来新格局,新科技革命推动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为构建适应经济发展的产业分类,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在1948 年发布了ISIC 1948。ISIC 1948 对于所有经济活动的分类是以产业为划分依据,而非商品或职业,同时和产业所有权无关(The Statistical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1949)[11]。在统计单位的分类上,对于有多项活动的统计单位,应根据增加值份额确定单位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然后由主要活动决定单位对应的行业类别。在分类符号体系上,ISIC 1948 采用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分类符号,共分为三个层级:由一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来表示最高级别“类”;
由两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来表示“主组”;
由三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来表示每个“大组”。在分类结构上,ISIC 1948 中共有10 个“类”、44个“主组”和112 个“大组”。此时正值二战结束,工业生产在多数国家占据重要地位,自动化生产越发成熟,劳动密集型服务产业慢慢崛起,分类标准可很好地反映当时国际产业形态。ISIC 1948 为产业分类提供了一个标准框架,以便统计能力薄弱的国家能够直接使用或在该框架基础上进行调整。

各国在使用ISIC 1948 的过程中不断发现一些问题,且主要国家经济正实现快速增长,新兴工业等经济活动的地位也在随着世界经济发展而变化,为此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在1958 年发布了ISIC Rev.1。ISIC Rev.1 不仅采纳了用户使用上一版本时的经验,而且考虑到了国家间存在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和经济组织类型不同的问题(The Statistical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1958)[12]。依据分类基本原则,ISIC Rev.1 在初稿的基础上增加了以经济活动来界定产业分类这一分类原则,即对于所有经济活动的分类是以产业或经济活动为划分依据,而非商品或职业。同时,ISIC Rev.1 没有根据经济组织类型、所有权类型或经营方式分类,而是将从事同类经济活动的单位归入同一组别中。相比于ISIC 1948,ISIC Rev.1 的分类原则更加具体,在实际应用中操作性更强。在分类符号体系上,ISIC Rev.1 与ISIC 1948 保持一致,分类代码结构具体见图1。在分类结构上,ISIC Rev.1 包含10 个“类”、45 个“主组”和124 个“大组”。与上一版本相比,ISIC Rev.1 仅在主组和大组两个层级上有细小变动,类中的10 个具体细目保持不变。具体来看:主组中将“社区和商务服务”拆分为“社区服务”和“商务服务”两个新主组,此外还修改了个别主组的名称;
大组中新增了12 个细目,以供各国选用。可见,ISIC Rev.1 的分类结构仅呈现出细微变动,具体结构比较见表1。

表1 ISIC 1948 与ISIC Rev.1 的体系结构比较

图1 ISIC 1948 与ISIC Rev.1 的分类体系代码结构

(二)发展阶段:ISIC Rev.1 到ISIC Rev.2

1968 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联合国再一次修订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修订本ISIC Rev.2很好地展示出了20 世纪中叶世界经济活动的形态,对各国编制自己国家的产业分类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ISIC Rev.2 和ISIC Rev.1 依据的基本分类原则相同。在分类符号体系上,ISIC Rev.2 用四级分类体系取代前两版的三级分类体系。具体来看,增设由四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来表示的“大组”,同时将最高层级名称改为“主类”,详见图2。在分类结构上,ISIC Rev.2 包含10 个“主类”、34 个“类”、73 个“主组”和159 个“大组”。主类中的“制造业”细目数由2 个缩减为1 个,“服务业”的细目数由1 个增加为2 个,同时把“商业”更名为“批发、零售、餐馆和旅馆”,详见表2。其他三个层级分类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细化和拓展,细目总数由上一版的179 个增加到276 个,增幅约54.19%。具体来看,第三产业类别数目显著增加,体现出世界多数国家的第三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扩张的阶段性特征。随着修订本第2 版的发布,ISIC 成为更多学者和机构收集、分析经济活动相关统计数据的重要工具,分类体系越发成熟,可见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已逐步从形成阶段走向发展阶段。

表2 ISIC 1948、ISIC Rev.1“类”和ISIC Rev.2“主类”的比较

图2 ISIC Rev.2 的分类体系代码结构

(三)成熟阶段:ISIC Rev.2 到ISIC Rev.4

随着国际统计分类工作的进步,统计委员会认识到应该不断完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故在1976 年决定对其进行第三次修订。与之前修订本不同,此次修订要求与其他活动分类和货物分类间保持协调统一。ISIC Rev.3 仍遵循经济活动的相似性原则,将从事相同经济活动的单位归入产业分类的同一门类下,与法定组织种类、经营方式和所有权类型无关。在统计单位的选择上,ISIC Rev.3 重点阐述了机构单位和基层单位两个基本统计单位,其中基层单位是产业分类最为理想的统计单位。在分类符号体系上,ISIC Rev.3 仍采用四级分类,但在最高层级上将原来的一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变成由英文字母来表示“门类”,同时对个别层级的类别名称也做了修改。具体来看:最高层级类别名称由“主类”改成“门类”;
第三层级的类别名称由“主组”改成“大组”;
最细层级由“大组”改成“组”。在分类结构上,ISIC Rev.3 包含17 个“门类”、60 个“类”、159 个“大组”和292 个“组”。在最高层级上,门类1“农业、狩猎、林业和渔业”被拆分为“农业、狩猎和林业”和“渔业”两个独立的新门类,门类8“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业活动”被拆分为“金融媒介”和“房地产、租赁和商业活动”两个独立的新门类,同时新增M“教育”、N“卫生和社会工作”、P“有雇佣的私人家庭”和Q“域外组织和机构”4 个门类。与ISIC Rev.2 相比,ISIC Rev.3 的其他三个层级分类也有较大调整。其中,“类”层级的细目数增加了76%,“大组”层级的细目数增加了117%,“组”层级的细目数增加了83%。变化更为显著的是分类细目对应的解释性说明,更新后的解释性说明使以往十年中出现的新活动得到了很好体现。ISIC Rev.3 是统计委员会联合多方专家、组织历经十年审查的结果,分类体系更加细致详尽,信息和远程时代的成果在此次修订中得以展现(联合国统计司,1990)[13]。另外,ISIC Rev.3 的实施大大提高了ISIC 的使用性。

第五次信息革命为信息产业带来了发展契机,信息技术取得巨大进步,新的产业形式和活动类型应运而生,许多国家的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中的组织和结构都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变化。为此,国际分类专家组建议更新ISIC Rev.3,而全面修订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故统计委员会决定在2002 年先推出ISIC Rev.3.1,同时着手准备修订本第4 版(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Department of the United Nations,2002)[14]。在分类依据的基本原则和分类符号体系方面,ISIC Rev.3.1 与ISIC Rev.3 保持一致。在统计单位的分类上,ISIC Rev.3.1 首次提出采用“由上而下”的方法处理独立的多重活动,即根据分类层级由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报告单位的主要活动,从而确定其行业性质。具体来说:首先,将报告单位进行的活动分配到相应门类中,计算各门类增加值份额,增加值份额最大的门类为主要活动所在门类;
其次,计算该门类下相应类层级对应的增加值份额,增加值份额最大的类为主要活动所在类;
最后,按相同方法确定主要活动所在大组和组,将单位放入增加值份额最大的组中。关于具有横向整合活动的单位,一般按照最终的产品性质来决定其行业类别。对于具有纵向整合活动的单位,可以先按各单位产出增加值确定其主要活动,然后根据主要活动确定产业类别,也可以对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每个产业分别进行归类。在分类结构上,ISIC Rev.3.1 包含17 个“门类”、62 个“类”、161 个“大组”和298 个“组”。具体来看,门类P更名为“私人家庭的无差别生产活动”,同时新增P96“家庭自用的无差别产品生产活动”和P97“家庭自用的无差别服务活动”,目的是把供家庭自用的生产活动涵盖其中。组层级中共对37 个细目进行了调整,还对一些细目做出了更清晰的解释性说明。此外,由于当时信息产业在世界经济活动中发展不均衡,故ISIC Rev.3.1 决定在备选结构中设立“信息部门”和“信息和通信技术”两个部门,使发达国家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可得到反映,同时也尊重了那些不同意改变原门类结构的国家。

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为满足各国的实际统计需求,在2006 年审议并通过了ISIC Rev.4。ISIC Rev.4在分类的最高级别中引入了全新的概念,并新增了许多分类细目,力求科学反映新业态和新生产形式(The Statistics Divis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Department of the United Nations,2008)[15]。在分类依据的基本原则和分类符号体系方面,ISIC Rev.4 与上一版本保持一致,具体见图3。不同的是,ISIC Rev.4 在类这一层级的编码上预留了许多空位,以便在下次修订时可直接增添新的类而又不改变原有编码体系。在统计单位的分类上,ISIC Rev.4在之前版本的基础上提出使用替代指标来确定统计单位的主要活动,主要包括增加值的替代指标、产出的替代指标和投入的替代指标。在不影响结果的情况下,替代指标很好地解决了现实中许多活动的增加值难以核算的问题,提高了统计单位分类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在分类结构上,ISIC Rev.4 包含21个“门类”、88 个“类”、233 个“大组”和419 个“组”。在门类层级上,将“农业、狩猎及林业”和“渔业”合并为A“农业、林业及渔业”,同时新增E“供水;
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J“信息和通信”、L“房地产活动”、M“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和N“管理及支持性服务活动”5 个门类。其中,新门类E 由原分类体系中的卫生活动、集水配水活动和材料回收活动组成,门类J 主要由原D、I、K 和O 几个门类中的相关类目组成,门类L、M 和N 由上一版中的K“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活动”拆分而来。在类层级上,新增和细分了多个类,同时删除了ISIC Rev.3.1 中的类12、30、32 和33,并将ISIC Rev.3.1 中的类96 和类97合并为类98“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此外还对一些类的名称和编码做了调整。与上一版相比,大组层级的变化最大,新设了许多大组,增长率约为44.7%,同时修改了多数大组的名称和编码。组层级上的变化也非常显著,增长率约为40.6%。可见,该版的整体结构和细目数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无论在哪个层级上都比过去的版本更加翔实,具体见表3。类别数目的增加,促使ISIC Rev.4对各个层级的范围界定更加科学,内容解读也更加精准。深入行业部门内部发现,虽然ISIC Rev.4 中制造业的四个层级类目数较前一版有所增加,但它们的增长率远低于服务行业,其中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尤为突出。可见,第三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型、带动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越发关键的地位。这些年来,通过国际分类专家和使用者的共同努力,产业分类体系取得长足进步,ISIC 已从发展阶段逐步走向成熟,为各国制定自己国家的经济活动分类提供了参考。

表3 ISIC Rev.3、ISIC Rev.3.1 和ISIC Rev.4 的体系结构比较

图3 ISIC Rev.3、Rev.3.1 和Rev.4 的分类体系代码结构

(一)ISIC Rev.5 的修订背景

近年来的经济活动呈现出如下特征:全球化和数字化导致许多经济活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方式发生了改变;
一些新活动变得越来越重要,而某些活动在全球经济中已失去重要性;
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且持续变化;
人类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增加了多个保护环境的专项活动。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最新修订版旨在为收集和分析该背景下的统计及行政数据提供一个最新的分类标准,力求在分类中更全面展现当前经济活动的现实状况。

ISIC Rev.5 的修订工作起步于2018 年,旨在修订出能够准确反映当今世界经济结构的行业分类,为此国际经济和社会分类专家组的技术小组(TSGISIC)在2019—2020 年间举行了多轮会议,其成员已扩大到涵盖中国、日本、欧洲央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合组织的专家。联合国统计委员会还为此批准设立了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工作组(TT-ISIC)来专门负责修订工作,TT-ISIC 共举行了7 次虚拟会议和4 次有关具体问题的专题会议。历经多年审查和两轮全球协商,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在2023 年2 月的第54 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ISIC Rev.5 的修订结构,使之正式成为国际公认的行业分类标准。而且,预计2024 年联合国安理会第55 届会议上将通过ISIC Rev.5 的解释性说明、介绍性文本和实施计划(The Statistical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2023)[16]。

(二)ISIC Rev.5 的基本结构

ISIC Rev.5 中共包含22 个“门类”、87 个“类”、258 个“大组”和463 个“组”。在最高层级上,原门类J“信息和通信”被拆分成J“出版、广播、内容生产和发行活动”和K“电信、计算机编程、咨询、计算基础设施和其他信息服务活动”两个独立门类,该级别的细目数量由21 个增加到22 个。在类层级上,删除了门类G“批发和零售业;
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下的类45,其他门类中类级别的细目数量保持不变,因此相较于ISIC Rev.4,类级别的细目数量减少1 个。大组层级上的变动较大,细目总数由233 个增加至258 个。组层级上的细目数增长率最高,由原419 个增加至463 个。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的新旧结构对照详见表4。

表4 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

(三)ISIC Rev.5 的主要变化

ISIC Rev.5 在遵循经济活动相似性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到2008 年国民账户体系(SNA2008)中依据的各种特征对活动进行分类,比如产出的货物和服务种类、被使用或被消耗的投入种类、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产出被使用的方式等活动特征。但是,分配给这些特征标准的权重会因不同层级类别而异,如在最细层级上优先考虑生产工艺技术,在较高层级上则更多考虑的是产出特点和用途。此外,ISIC Rev.5 除了采纳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建议,还照顾到了一些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相关分类,如《欧盟产业分类体系》(NACE)和《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新版ISIC 致力于和这些分类之间保持更高的一致性和更新的同步性,以提高其使用价值。ISIC Rev.5 相较于前一版的具体变化见表5。

表5 ISIC Rev.5 的具体变化

1.批发和零售业的变化。门类G 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消除店内零售业和非店内零售业之间的区别,按照销售的主要产品进行分类,这样可以更准确地测量产品数据,具体做法是将大组478和大组479 删除;
(2)对汽车和摩托车的批发、零售和修理采取一致性处理,将汽车与摩托车的批发活动和销售活动分别归类到“批发贸易”和“零售贸易”中,同时将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与保养活动调整到类95 中,并把类95 更名为“电脑、个人和家庭用品、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和维护”,以反映其统计范围的变化;
(3)重新界定门类G 的范围,将其范围修改为仅包括实物商品贸易,对于数字产品的分类则包含在门类J 中,因为货物贸易和数字产品分销的生产函数不同,这样便于确保分类清晰。

2.信息和通信领域新经济活动的处理。伴随信息和通信技术业的深入发展,用户对信息经济有关数据的使用需求有增无减,为此新版对门类J“信息和通信”的结构进行了重大审查和更新。打破原有从整个产业链出发的分类理念,将ISIC Rev.4 中的J拆分为两个独立门类,即J“出版、广播、内容制作和分发活动”和K“电信、计算机编程、咨询、计算基础设施和其他信息服务活动”。ISIC 在划分门类时会重点考虑活动的相对重要性及在多数国家的发展程度,新增J、K 门类无疑是对这两类活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认可。门类J 包括原有的类58、类59、类60 以及原类63 中的新闻机构活动和后期制作录音转换为流媒体格式的服务,其中类60 由“电台和电视广播”更名为“电台、电视广播、新闻机构和其他内容发行活动”,并将新闻机构活动调到此类中。门类K 包括原有的类61、类62 以及部分类63 中的活动,具体变化包括:类61 在大组层级消除了有线、无线和卫星电信活动的差异;
类62 中新增了组“电子游戏、电子游戏软件和电子游戏软件工具的开发”,由原计算机编程活动细分而来,同时将“计算机咨询服务和设施管理活动”和“其他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服务活动”由原组层级升级到大组层级;
类63 更名为“计算基础设施、数据处理、托管和其他信息服务活动”,并新增大组“计算基础设施、数据处理、托管和相关活动”和“网络搜索门户活动和其他信息服务活动”。修订后的结构与其他区域产业分类(如NACE 和NAICS)更加一致,且很好填补了ISIC Rev.4 原门类中各类经济活动不具有同质性这一不足。

3.金融领域新经济活动的处理。自ISIC Rev.4发布以来,在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出现了各种创新,金融科技方兴未艾。最新版修订本主要对门类K“金融和保险活动”中的类64“金融服务活动,保险和养恤金除外”做出了调整,以改善与国民账户体系中机构部门分类的关系。具体而言,在642“控股公司的活动”中增加了融资渠道的活动,在643“信托机构、基金和类似的金融实体的活动”中新增了货币市场和非货币市场投资基金的活动以及信托机构、房地产账户或代理账户的活动,在649“其他金融服务活动,保险和养恤金除外”中新增了国际贸易融资活动、保理活动和证券化活动,以便更好反映金融市场的活动范围。

4.对教育业的更新。最新版修订本在门类P“教育”中引入了新的活动,以便更好地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2011 版保持协调。具体而言,将851“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拆分成“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两个新的大组,将852“中等教育”的范围扩展到中等以上非高等教育,在855“其他教育”中新增“驾校”,在856“教育辅助活动”中新增“课程和导师的中介服务”。与此同时,有多个大组被重新编码。

5.对艺术和文化类活动的更新。新版将门类R的名称修改为“艺术、体育和休闲活动”,还调整了R中类90“艺术创作和文娱活动”和类91“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其他文化活动”的结构,以准确反映出两类活动在性质上的差异,同时引入了一些新的活动。具体变动包括:将类90 的名称更改为“艺术创作和表演艺术活动”,并增设901“艺术创作活动”、902“表演艺术”和903“艺术创作和表演艺术支持活动”,同时新增相应组;
类91 中新增912“博物馆、收藏品、历史遗址和纪念碑活动”和913“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和其他支持活动”,同时新增相应组。改进后的分类使收集和使用有关文化活动的统计数据变得更加便利。

6.中介服务活动的确定。科学技术的进步促使中介服务活动与日俱增,为了反映中介服务活动的重要性,新版ISIC 中新增了19 个有关中介服务的组,这些中介服务是各部门商品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无法归类为专门大组或组别的非金融中介服务,或是多个部门的非金融中介服务,均被整合到类82 中的专门组别8240“商业支持活动的中介服务(金融中介除外)、未另行说明的分类”中。通过网络平台(即数字中介平台)提供中介服务的活动与通过其他方式(如面对面、电话、邮件等)提供类似中介服务的活动在ISIC 中不会被区别对待。

7.对环境相关活动的讨论。与环境有关的活动在类层面没有做任何改变,但更新了相关类别的解释性说明,如在类39“补救活动和其他废物管理服务”的解释性说明中纳入了碳修复、碳捕获与封存活动。同时,新增了多个与环境活动相关的组,分别为2611“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板和光伏逆变器的制造”、3511“非可再生资源的发电活动”、3512“可再生资源的发电活动”和8413“对提供环境服务活动的监管”,并将自然保护区活动与植物园和动物园活动拆分成两个新组。建议日后对环境话题进行更多讨论,以便在分类结构上可以科学反映与减缓气候变化以及保护、管理、恢复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有关的活动。

8.无工厂生产者(FGPs)的处理。最新版ISIC 重新界定了无工厂生产者(FGPs)的概念范围,投入品的所有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产品(IPP),而不仅是ISIC Rev.4中反映生产活动投入原材料的所有权。此外,无工厂生产者应涵盖转化过程控制的某些方面,包括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然而,现阶段很难在ISIC 中对FGPs 进行单独分类,故若FGPs 自己进行制造过程,将继续归入门类C“制造业”中的同一类别。

9.门类编码的更新。在门类编码上,由于新版将ISIC Rev.4 中的J“信息和通信”拆分为J 和K 两个单独的门类,导致第J 至V 门类被重新编码,其中代码被重新使用,但内容不同。

(一)研究结论

通过对ISIC 进行系统研究发现,从上世纪中叶至今,ISIC 一直在不断调整和优化,已日益完善,不仅能够体现出世界经济活动的发展状况,也能够作为各国在修订本国行业分类时的重要依据。然而,ISIC Rev.5 仍然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同时还有很多新的任务等待完成。

首先,环境活动在ISIC Rev.5 中没有明确的类别,比如生态系统的保护、管理和恢复活动仍与非环境保护类活动混在一起。解释性说明虽有改进,但也只能确保一些地方可以对各自的生态系统管理活动进行分类,并没有相应子类别,不可以对环境部门进行直接报告和分析。对此,未来专家组需要考虑是否要为环境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创新更新分类结构。

其次,ISIC Rev.5 修订期间的某些提议没有反映在分类的最后结构中,需要进一步审查中介服务活动、数字经济(例如数据资产)、循环经济、无工厂生产者以及与旅游业相关的一些问题。为此,建议专家组做更多工作来充分评估这些问题采取结构性变化的可行性。

最后,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催生出许多数字产业,如3D 打印、无人机、智能机器人、无人驾驶等,但对于近些年出现的这些新活动ISIC Rev.5 并没有修改其原有的分类结构,只是在解释性说明中提供了分类指导。这些新产业在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需增加对这类活动的关注度,以便在下次修订时考虑是否要增加新的类目。联合国已同意成立TTISIC 工作组来专门负责ISIC 的修订工作,相信这些问题在不久的将来会得到解决。

(二)理论启示

我国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CNEA)就是以ISIC 为基础,同时结合本国经济发展状况和具体需要来修订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17]。近年来,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化使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产业持续换新,新兴产业迅速崛起,亟需准确全面的产业分类来反映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戎爱萍,2023)[18]。2018 年以来,国家统计局相继印发了多部有关新兴产业的分类标准。然而,产业发展日新月异,现有分类标准仍存在许多缺陷,比如2021 年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对数字经济的认识偏局限,存在免费数据分类困难等问题。并且,中国目前正在使用的GB/T 4754-2017 中还没有对新兴产业的相关处理,分类过于滞后,不能体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建议我国在GB/T 4754-2017 基础上,结合中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与ISIC Rev.5 的最新变化完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体系,这不仅能够提高我国行业分类的国际可比性,而且对我国开展经济活动统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整体结构方面的启示。首先,建议加强我国CNEA 与ISIC 的一致性衔接。分类间存在差异会导致数据统计和对比结果出现差异,这会影响国内外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不利于经济活动的国际研究和比较,有必要加快调整GB/T 4754-2017 的分类条目,以确保其在具体类目上可以同ISIC Rev.5 对照转换,从而使我国的统计数据更好地满足国际社会需求。具体调整思路是,使中国CNEA 的最细层级与ISIC Rev.5 的对应类目间实现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关系。

其次,建议设立固定修订周期。在最新版ISIC的修订过程中,统计委员会强调需要为ISIC 制定一个定期修订周期,并需要一个常设工作组来支持ISIC 的维护、更新和实施。ISIC 定期修订周期的建立将确保分类能够更快地反映当时的经济现实,与此同时可以提前规划国家和国际两级活动。建议我国考虑动态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让修订过程在未来更具可预见性和透明度,且要确保修订周期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以便更好地协调和协商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的分类修订进程。

2.有关具体行业的启示。首先,建议增设“出版、广播、内容生产和发行活动”门类。ISIC Rev.5 将“出版、广播、内容制作和分发活动”以及“电信、计算机编程、咨询、计算基础设施和其他信息服务活动”独立出来,设立成两个新的门类,这一举措无疑是对信息经济产业属性增强和产业结构变迁的认同,同时也是信息、通信产业内部与广播影视等产业空前融合的结果。我国信息技术水平走在世界前列,早在2011 版分类中就已在最高层级上单独设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可见,相对于国际标准,中国行业分类标准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前瞻性。如今我国信息产品的生产和发行活动已逐步成熟,有必要增设独立的“出版、广播、内容生产和发行活动”门类,将原GB/T 4754-2017 中的“新闻和出版业”和“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两个大类纳入其中,以有效凸显信息和文化产品生产发行活动的行业特色,同时使我国的行业分类与ISIC Rev.5 在该部分的门类结构保持一致。

其次,建议修改GB/T 4754-2017 中门类J“金融业”的名称。对于金融保险业相关的门类名称,ISIC早在修订本第4 版中就将其更名为金融和保险活动,而GB/T 4754-2017 中仍命名为金融业。显然,在修订GB/T 4754-2017 时,把保险业当作金融业的一个次级类别是当时我国保险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结果。2017 年至今,中国保险业发展如火如荼,已成功跻身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与此同时,金融科技与保险业务深度融合,保险业在金融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虽然我国保险业仍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但未来发展前景良好,从长远角度考虑,建议把GB/T 4754-2017 中门类J 的名称“金融业”更改为“金融保险业”,以凸显保险业的重要性。

最后,建议开展FGPs 相关分类讨论工作。关于无工厂生产者,ISIC Rev.5 更新了定义标准,规定生产过程的投入材料包括IPP,使得投入原材料的所有权不再是划分FGPs 的唯一标准。虽然ISIC Rev.5仍然没有对FGPs 进行单独分类,但在解决如何识别FGPs 方面卓有成效,这种生产方式在中国被称为贴牌生产(OME)。经济全球化促使我国的OME 生产方式越发普遍,OME 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发重要,然而OME 的重要性并没有在我国产业分类的修订中得到体现。建议我国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开展关于无工厂生产者的分类与核算相关问题的研究及早提上日程,希望在下一次修订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时能够将这一问题作为研究议程的一部分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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