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红会重大历史事件(初选)(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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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红会重大历史事件(初选)(完整文档)

 

  百年红会重大历史事件(初选)

  1、 孙中山翻译出版《红十字救伤第一法》

 19 世纪 90 年代, 接受西方民主思想的中国知识分子面对饱经战争伤害的中国人民的疾苦, 开始在中国介绍、 传播红十字运动的精神。

 1897 年, 孙中山翻译出版《红十字救伤第一法》, 从救人伤病的角度呼吁在中国成立红十字会。

 2、 中国红十字会诞生 1904 年 2 月, 日俄双方为争夺在华利益, 在我国东北旅顺口爆发战争。

 战事一起, 生灵涂炭。

 为救护中国同胞, 上海记名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为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与支持, 清政府商约大臣吕海寰、 盛宣怀与沈敦和等人在上海邀请中立的英、 美、 法、 德代表, 于 1904 年 3 月 10 日成立“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

 并在战场区域成立十多个地方分会, 全面开展救伤、 救难、 救灾工作。

 1907 年 7 月, 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改名大清红十字会。

 1911 年,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的统治, 大清红十字会更名为中国红十字会。

 3、 创办第一家红十字医院

 1907 年, 上海华山医院成立, 命名为红十字会总医院。

 这是中国红十字会创办的第一家医院。

 4、 参与辛亥革命战地救护, 建立会员制度

  1911 年 10 月 10 日, 以推翻清王朝、 建立民国为目的的辛亥革命在武昌打响了第一枪。此后战火蔓延各省。

 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开赴战地, 并在各地设立分会或临时医院, 就地开展施救工作。

 同时向社会广泛征集会员, 并制造佩章, 颁发由理事长签发的会员证。

 自此, 中国红十字会建立了会员制度。

 5、 中国红十字会成为国际红十字运动正式成员 1912 年 1 月, 中国驻法国公使陆徽祥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日内瓦公约》; 同年, 中国红十字会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式承认。

 1919 年 7 月, 中国红十字会加入红十字会协会(1991 年改称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6、 第一次会员大会制定《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1912 年 9 月, 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上海召开, 并制定《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时任中华民国大总统的袁世凯、 副总统黎元洪受聘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正、 副总裁。

 7、《中国红十字会杂志》 创刊 1913 年《中国红十字会杂志》 创刊, 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会有了自己的舆论宣传阵地。1993 年改名为《博爱》 杂志。

 8、 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赈济和战场救护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 中国红十字会参与捐助赈灾, 捐款 8000 元(银元), 并于 1918年派救护医疗队赴海参威参加战场救护。

 9、 组派医疗队赴日本关东地震灾区开展救援

 1923 年 9 月 1 日, 日本关东地区发生 8.2 级强烈地震, 中国红十字会为灾区捐款 23000元(银元), 并组派医疗队赴日本地震灾区开展救援工作。

 10、 抗日战争期间参与战地救护和难民救治 抗日战争期间,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救护总队参与战地救护和难民救治, 并开展战地保健防疫。

 设在贵州图云关的救护总队指挥着全国各战区 150 多个救护队的工作; 数千名伤员在这里得到救治; 数千名军医和数百名专业卫生员在这里经过培训后奔赴各个战区; 上千吨海外捐助的医药卫生器材集中这里后被送到全国各地。

 南京大屠杀发生后, 南京市红十字会组织会员冒着生命危险救护伤员和难民, 掩埋死难者的尸体, 并在金陵女子大学内设施粥站救助难民。

 八年抗战中, 先后有 114 名中国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人道救护工作中献出宝贵生命。

 11、 国际医疗队参加抗日战争战地救护

 抗日战争期间, 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友好国家为中国提供了大量援助。

 来自加拿大、 奥地利、 英国、 德国、 匈牙利、 印度、 苏联、 波兰、 捷克、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等国的医务工作者组成了国际援华医疗队深入到各战区, 为抗日战士治病治伤、 培训卫生人员, 有的人还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12、 改组成立中国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分会

 中日甲午战争后, 清政府于 1895 年 4 月 17 日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台湾从而沦为日本的殖民地长达 50 年。

 在日本占领时期,台湾岛设有日本赤十字社台湾支部。

 抗战胜利后,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接管日本赤十字社台湾支部, 并于 1947 年 11 月 28 日改组成立中国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分会。

 13、 新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1950 年 8 月, 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实际为新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在北京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亲自审阅改组报告, 并亲笔修改《中国红十字会会章》, 确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

 李德全任新中国红十会第一任会长。

 14、 赈济淮河决口灾民

  1950 年, 淮河决口, 安徽、 江苏、 河南、 河北等地遭受严重水灾, 仅安徽一省, 受灾民众就达 690 万人。

 时值冬季, 为援助无衣灾民过冬, 中国红十字会与中国救济总会等机构组织“皖北、 苏北、 河北、 河南灾民寒衣劝募活动” 赈济灾区。

 15、 恢复在国际红十字组织的合法席位

  1952 年, 我国政府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表声明, 宣布承认 1949 年日内瓦四公约(1956 年 11 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50 次会议批准日内瓦四公约)。

 同年 7 月召开的第 18 届国际红十字大会, 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组织。这是新中国成立后, 在国际组织中得以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16、 中国红十字会国际医防服务队赴朝

  1950 年, 朝鲜战争爆发。

 为履行人道主义职责, 1951 年 3 月, 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国际医防服务队赴朝鲜参加战场救护。

 国际医防队的 666 名医护人员在朝鲜前方为志愿军、 朝鲜人民军以及被俘的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护。

 1952 年, 30 名队员荣获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功劳章。其间, 中国红十字会还协助国际红十字组织开展对双方被俘人员的探视等人道主义活动。

 17、 为打开中日友好交往大门做出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 留居中国的日本侨民有 34000 多人, 其中有 5000 多名妇女与中国人结婚, 还有一大批失去父母的日本孤儿。

 在中日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情况下, 中国红十字会发挥独特作用, 1953 年至 1964 年, 共协助 32170 名日本侨民和 1024 名予以宽赦的日本战犯回国, 并收集和送还在华死亡的日本人遗骨 3374 具。

 同时, 在日本红十字会的协助下, 我国牺牲在日本的 560 位抗日烈士的遗骨由日本轮船护送回塘沽港。

 1954 年, 应日本红十字会邀请, 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访问日本。

 这是战后去日本访问的新中国的第一个代表团。

 18、 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 *****开始后, 中国红十字会被迫停止国内工作, 只保留国际工作。

 1978 年, 国务院以 63 号文件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

 1979 年 2 月, 中国红十字会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会议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为:

 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民间外交;

 积极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输血的宣传、 动员、 组织工作; 开展群众性救护训练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19、 积极推动无偿献血

  实行公民义务无偿献血是保证血液安全的重要途径。

 1978 年,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 明确指出:

 “红十字会要积极协助卫生部门搞好输血和义务献血的宣传、 动员、 组织工作”。

 1997 年,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规定: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 推动献血工作。

 30 多年来, 中国红十字会为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做出了积极贡献, 使中国的输血工作逐步由有偿献血过渡到无偿献血。

 目前我国临床用血中有 95%以上来自公民无偿献血。

 20、 协助政府安置印支难民

  1979 年, 越南大批驱赶在越华侨, 在国际上引起很大震动。

 联合国难民署就被驱赶的难民安置问题在日内瓦召开会议, 中国政府接受安置 25 万印支难民的任务。

 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到难民安置点了解情况, 慰问难民, 做好防病和卫生宣传工作。

 并在当年 10 月召开的国际红十字会协会大会上, 就印支难民救济问题发出呼吁。

 21、 王琇瑛成为我国首位南丁格尔奖获得者 为纪念现代护理学奠基人、 英国护士南丁格尔及其在战时救助伤兵的突出成绩,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 1912 年决定, 每两年颁发一次南丁格尔奖章和奖状, 以表彰各国护士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1983 年, 中华护理学会副理事长、 首都医科大学著名护理专家王琇瑛成为我国首位南丁格尔奖获得者。

 截至 2007 年, 我国共有 48 名护理人员获此殊荣。

 22、 援非募捐 1984 年, 非洲 36 个国家遭受旱灾, 1 亿 5 千万人受到饥饿的严重威胁。

 1985 年 3 月 5日, 中国红十字会发出《关于为非洲灾民开展社会募捐的通知》, 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主题为“为了非洲的旱灾灾民” 的募捐活动。

 此次活动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 1387 万元人民币。这是中国红十字会自 1950 年改组后开展的规模较大的全国性社会募捐活动。

 23、 中国红十字会当选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成员

  1985 年, 在日内瓦举行的第四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大会上, 中国红十字会以高票当选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后改为领导委员会)

 成员。

 从 1985年至今, 除 1997 年至 2001 年按联合会章程“轮休” 外, 中国红十字会一直是联合会最高决策机构的成员, 并在 1989 年至 1993 年期间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副**。

 24、 中国红十会确立以实行人道主义为其宗旨

  1986 年 5 月, 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将 “中国红十字会以实行革命人道主义为宗旨”改为 “中国红十字会以实行人道主义为宗旨”,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工作的新路。

 25、《中国红十字报》 创刊 1986 年 10 月 5 日, 经中宣部批准, 《中国红十字报》 正式创刊。

 这是中国红十字会唯一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

 26、 为两岸同胞查人转信

  早在 1979 年,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即致电台湾红十字组织表示, 查找亲朋下落是台湾和大陆骨肉同胞的共同愿望, 建议台湾红十字组织就查人转信和家人团聚、 探亲等问题进行商谈。

 1987 年初,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利用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间接联系,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查人转信工作。

 到 1988 年 11 月底, 总会共受理两岸查人信件、 表格 22.3 万宗,为 1.3 万名台胞、 台属找到了失散几十年的亲人。

 27、 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签署“金门协议”

 1990 年, 连续发生了两起台湾单方面遣返大陆渔船, 大陆人员遇难事件。

 1990 年 9 月

 11 日至 13 日, 两岸红十字组织在金门就双方参与见证其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事宜进行工作商谈, 并签署《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有关海上遣返协议》, 简称“金门协议”。

 这是两岸民间团体以事务性商谈的方式解决两岸交往中产生的法律事务的初步尝试。“金门协议” 成为 1949 年以来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

 28、 中国红十字会迈出海峡两岸交流第一步 1991 年 8 月 12 日, 中国红十字会副秘书长曲折等赴台探视因“7.21 闽狮渔” 事件被台方扣押的 18 位大陆渔民, 几经曲折后, 8 月 20 日抵达台北。

 曲折成为两岸隔绝 42 年后大陆公务赴台处理涉台突发事件第一人, 迈出了海峡两岸交流的第一步。

 29、 建设备灾基地, 提高救灾应急能力

  1992 年至 1993 年, 在日本、 加拿大、 美国、 德国等红十字会的捐助下, 中国红十字会在杭州、 孝感、 沈阳、 成都、 西安、 广州建立了 6 个区域备灾中心。

 备灾中心为中国红十字会在第一时间开展救灾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30、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第四届亚太区域大会在北京召开并发表《北京宣言》

 1993 年 5 月 24 日至 29 日,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第四届亚太区域大会在北京召开。

 31个国家的 130 名代表和观察员出席了会议, 并通过了致力于解决本地区面临的主要问题、 相互交流经验、 相互援助的《北京宣言》。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颁布实施 1993 年 10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并以国家**令颁布施行。

 国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 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明确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律地位。

 该法律颁布施行之后, 全国各省、 市、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相继制定贯彻红十字会法的办法或条例等地方法规, 使中国红十字事业走上法制化发展的轨道,保证了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顺利实行。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颁布实施

 1996 年 1 月 29 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 中央军委**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第 194 号令,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并自签发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的颁布施行, 维护了红十字标志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33、 香港、 澳门红十字会回归祖国 1997 年 7 月 1 日和 1999 年 12 月 20 日, 随着香港、 澳门回归祖国,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分别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分会。

 34、 国家**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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