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心里评估分级评估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2-06-20 16:5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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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心里评估分级评估方案【完整版】

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心里评估分级评估方案3篇

【篇1】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心里评估分级评估方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 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控制理财产品销售风险,促进理财业务良性发展,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客户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所规范的理财产品之前,必须进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客户适合购买的产品类别。 

第二条  《测试》以客户为单位进行,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有效期为12个月,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评级超出有效期后,销售人员应当对客户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销售网点应建立客户的产品购买档案,定期跟踪和了解客户风险评估状况的变化情况,妥善保存客户《测试》结果。 

第三条  客户进行《测试》的评估结果作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依据,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推荐和销售《测试》结果显示客户不适宜投资的产品。如客户坚持要求购买《测试》结果显示客户不适宜投资的产品,客户必须填写并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客户投资意愿确认书》(以下简称《意愿确认书》),并由销售人员及所在网点填写签署并盖章。客户每次要求购买《测试》结果显示客户不适宜投资的产品均需填写并签署《意愿确认书》。《意愿确认书》的网点留存联与《测试》的网点留存联复印件一同作为产品协议附件。 

第四条  《测试》和《意愿确认书》应由分行统一进行印制并下发各网点和理财中心使用,一式两联(一联客户留存,一联网点留存)。客户在购买《办法》中规范的理财产品时,客户《测试》的网点留存联复印件和(或)《意愿确认书》的网点留存联应作为产品协议的附件,各行后督部门在进行业务检查时应注意检查。 

第五条  销售人员要引导客户如实填写《测试》问卷,不得为了销售而帮助或协助客户弄虚作假。 

第二节 评估程序 

第六条  《测试》分为《第一部分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客户证券投资经验测试》(以下简称《测试第二部分》)。《测试第一部分》测试针对所有《办法》管辖的理财产品,得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级结果;
《测试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评级结果的基础上,针对境外代客理财产品和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的新股申购系列产品(针对产品范围如有变化,今后将以产品通知内容为准)。 

第七条  在客户购买产品前,销售人员引导客户进行《测试》,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销售人员根据填写情况对客户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根据评估标准判断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结果,并填写《测试》中银行填写部分。 

第八条  如客户已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结果,并且结果仍然有效,销售人员应以网点留存联的复印件作为产品协议的附件,无需再次进行《测试》。在该客户无有效《测试》结果、销售人员认为有必要或者客户要求的情况下,客户购买产品前必须进行《测试》。 

第九条  如客户坚持要求购买《测试》结果显示客户不适宜投资的产品,客户必须填写并签署《意愿确认书》,并由销售人员及所在网点填写签署并盖章。 

第十条  拟购买境外代客理财产品和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的新股申购系列产品(针对产品范围如有变化,今后将以产品通知内容为准)的客户,在《测试第一部分》和《测试第二部分》的评估结果均必须满足产品风险偏好要求。否则,客户必须填写并签署《意愿确认书》,并由销售人员及所在网点填写签署并盖章。 

第十一条  客户《测试》的网点留存联应由网点放入档案留存;
客户《测试》的网点留存联复印件和(或)《意愿确认书》的网点留存联应作为产品协议的附件。

第三节 测试结果评估标准: 

第十二条  《测试第一部分》评分标准如下:

 第十四条  《测试第二部分》评分标准如下: 

第15条  根据《测试第二部分》的评分结果,判断客户是否达到购买境外代客理财产品和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的新股申购系列产品(针对产品范围如有变化,今后将以产品通知内容为准)的风险评级要求的标准如下:

【篇2】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心里评估分级评估方案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案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维护街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及成办发[2009]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凡在因生活无着而进行的流浪乞讨的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均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1、领导机构

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综合指挥、协调救助管理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秦大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纯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高 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湘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晓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兴贵(街道党工委委员、金泉派出所所长)

成 员:胡子华(街道经济科科长)

曾 彬(街道社事办主任)

怒 波(街道城市管理科科长)

陈元明(街道综治办负责人)

马党卫(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

陈佳跃(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各社区党总支书记

2、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2)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提出对策和措施;

(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救助管理工作。

(4)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社事办:负责制定(修订)《金泉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案》;
牵头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和救助工作,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接收和救助台帐。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派出所、城管科、综治办、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科室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鼓励和带动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救助服务工作。

经济科: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所需经费保障。

街道城市管理科、综治办: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如: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随处图画、制造噪音等违法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协助社事办、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救治。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实施救治,病情危重的应转送到上级医疗卫生部门进行救治。

派出所: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卖、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对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被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按照“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救助工作。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社区:各社区参考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专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并将救助管理信息及时报送至街道社事办。

三、资金与物资准备

按照救助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街道办事处设定、安排专项救助管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四、信息报告

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报告机制,包括:送医疗机构救治人数、街道和部门送救助机构人数等信息。

【篇3】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心里评估分级评估方案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评估分级

绿色(低风险)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黄色(一般风险)

1.基本情况

1.1年龄>=35岁或25 或 =3次、早产、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等)

1.6瘢痕子宫

1.7子宫肌瘤或卯巢囊肿>=5cm

1.8盆腔手术史

1.9辅助生殖妊娠

2.妊娠合并症

2.1心脏病(经心内科诊治无需药物治疗、心功能正常)

2.1.1先天性心脏病(不伴有肺动脉高压的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
法乐氏四联症修补术后无残余心脏结构异常等)

2.1.2心肌炎后遗症

2.1.3心律失常

2.1.4无合并症的轻度的肺动脉狭窄和二尖瓣脱垂

2.2呼吸系统疾病经呼吸内科诊治无需药物治疗、肺功能正常风险)

2.3消化系统疾病肝炎病毒携带(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

2.4泌尿系统疾病肾脏疾病(目前病情稳定肾功能正常)

2.5内分泌系统疾病无需药物治疗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垂体泌乳素瘤等

2.6血液系统疾病

2.6.1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PLT 50-100× 10 9/L)但无出血倾向

2.6.2妊娠合并贫血(Hb 60-110 g/L)

2.7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重症肌无力(眼肌型)等

2.8免疫系统疾病无需药物治疗(如系统性红斑狼疮、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

2.9尖锐湿疣、淋病等性传播疾病

2.10吸毒史

2,11其他

3.妊娠并发症

3.1双胎妊娠

3.2先兆早产

3.3胎儿生长受限

3.4巨大儿

3.5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除外红、橙色)

3.6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3.7胎膜早破

3.8羊水过少

3.9羊水过多

3.10>=36周胎位不正

3.11低置胎盘

3.12妊娠剧吐

橙色(较高风险)

1.基本情况

1.1年龄>=40岁

1. 2 BMI>=28

2.妊娠合并症

2.1较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2.1.1心功能II级,轻度左心功能障碍或者EF4 0%~50%

2.1.2需药物治疗的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等

2.1.3瓣膜性心脏病(轻度二尖瓣狭窄瓣口〉1.5 cm2,主动脉瓣狭窄跨瓣压差〈50mmHg,无合并症的轻度肺动脉狭窄,二尖瓣脱垂,二叶式主动脉瓣疾病,Marfan综合征无主动脉扩张)

2.1.4主动脉疾病(主动脉直径〈45mm),主动脉缩窄矫治术后2.1.5经治疗后稳定的心肌病

2.1.6各种原因的轻度肺动脉高压(〈50mmHg)

2.1.7其他

2.2呼吸系统疾病

2.2.1哮喘

2.2.2脊柱侧弯

2.2.3胸廓畸形等伴轻度肺功能不全

2.3消化系统疾病

2.3.1原因不明的肝功能异常

2.3.2仅需要药物治疗的肝硬化、肠梗阻、消化道出血等

2.4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

2.5内分泌系统疾病

2.5.1需药物治疗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垂体泌乳素瘤

2.5.2肾性尿崩症(尿量超过4000ml/d)等

2.6血液系统疾病

2.6.1血小板减少(PLT 30-50×10^9/L)

2.6.2重度贫血(Hb 40-60g/L)

2.6.3凝血功能障碍无出血倾向

2.6.4易栓症(如抗凝血酶缺陷症、蛋白C缺陷症、蛋白S缺陷症、抗磷脂综合征、肾病综合征等)

2.7免疫系统疾病:应用小剂量激素(如强的松5-10mg/d)6月以上无临床活动表现(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

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

2.8恶性肿瘤治疗后无转移无复发

2.9智力障碍

2.10精神病缓解期

2.11神经系统疾病

2.11.1癫痫(失神发作)

2.11.2重症肌无力(病变波及四肢骨骼肌和延脑部肌肉)等

2.12其他

3、妊娠并发症

3.1三胎及以上妊娠

3.2 Rh血型不合

3.3疤痕子宫(距末次子宫手术间隔〈18月)

3.4疤痕子宫伴中央性前置胎盘或伴有可疑胎盘植入

3.5各类子宫手术史(如剖宫产、宫角妊娠、子宫肌瘤挖除术等)>=2次

3.6双胎、羊水过多伴发心肺功能减退

3.7重度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

3.8原因不明的发热

3.9产后抑郁症、产褥期中暑、产褥感染等

红色(高风险)

1.妊娠合并症

1.1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1.1.1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动脉高压(>=50mmHg),如房缺、室缺、动脉

导管未闭等

1.1.2复杂先心(法洛氏四联症、艾森曼格综合征等)和未手术的紫绀型心脏病(Sp02=50mmHg)、马凡氏综合征等

1.1,4各类心肌病

1.1.5感染性心内膜炎

1.1.6急性心肌炎

1.1.7风心病风湿活动期

1.1.8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

1.1.9其他

1.2呼吸系统疾病哮喘反复发作、肺纤维化、胸廓或脊柱严重畸形等影响肺功能者

1.3消化系统疾病重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严重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肠梗阻等影响孕产妇生命的疾病

1.4泌尿系统疾病急、慢性肾脏疾病伴高血压、肾功能不全(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5倍)

1.5内分泌系统疾病

1,5.1糖尿病并发肾病V级、严重心血管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周围神经病变等

1.5.2甲状腺功能亢进并发心脏病、感染、肝功能异常、精神异常等疾病

1.5.3甲状腺功能减退引起相应系统功能障碍,基础代谢率小于-50%

1.5.4垂体泌乳素瘤出现视力减退、视野缺损、偏盲等压迫症状

1.5.5尿崩症中枢性尿崩症伴有明显的多饮、烦渴、多尿症状,或合并有其他垂体功能异常

1.5.6嗜铬细胞瘤等

1.6血液系统疾病

1.6.1再生障碍性贫血

1.6.2血小板减少(〈30 × 10 ^9/L)或进行性下降或伴有出血倾向

1.6.3重度贫血(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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