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体育馆管理制度9篇

时间:2023-11-17 18:21:02 来源:网友投稿

体育馆管理制度第1篇一、所有进馆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二、爱护公共财物,进馆人员须穿软底无钉运动鞋,合理使用设施器材。三、注意公共卫生,馆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育馆管理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体育馆管理制度9篇

体育馆管理制度 第1篇

一、所有进馆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二、 爱护公共财物,进馆人员须穿软底无钉运动鞋,合理使用设施器材。

三、 注意公共卫生,馆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

四、 馆内用球须按手续借用,及时归还,并不得到室外场地使用,不得携带室外用球在馆内使用。

五、 馆内不得乱涂乱写,严禁用球故意向墙面、门窗撞击,造成损坏和破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以要的处罚。

六、 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故意高声喧哗,严禁斗殴。

七、 遵守开馆、闭馆时间,不得擅自入馆或延时滞留,如有特殊活动需提前或推迟开、闭馆时间,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

八、 雨雪天在馆内上课,所有雨具须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馆内。

体育馆管理制度 第2篇

一、进入体育馆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文明活动,确保安全。

二、自觉爱惜馆内场地、设施,严禁私自挪动、或调试器材与设施设备。

三、进馆上课前,需履行登记手续,任课教师应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并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巡查与卫生保洁等事宜。每节课结束后,管理人员应及时查看相关场馆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须及时记载与反馈。无教师组织的情况下,学生不得入馆。

四、进入篮球场活动的人员,须穿运动鞋,严禁穿高跟鞋、硬质鞋底等鞋类,以防损伤地板。

五、入馆后,注意清洁卫生,严禁乱涂乱画,严禁在门厅等非活动区域进行活动,禁止喧哗与吸烟。

六、如篮球场光线不足,灯光需由管理人员负责开启与关闭,不得擅自动用。

七、活动时,须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个人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八、非本校人员借用场地,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九、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关锁,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关,严禁私自配用钥匙。

十、本馆在满足正常教学与训练的情况下,免费向教职工开放,开放时间夏季为16:00-18:30,冬季为16:00-17:40,请大家自觉遵守。

体育馆管理制度 第3篇

1、体育馆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的主要场所。馆内活动由总务处统筹安排,未经批准,外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馆内活动。

2、教师带学生到体育馆开展各项活动,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教育学生爱护场地,听从管理员的安排。

3、校内各部门使用体育馆,应提前三天到总务处办理申请使用手续,友好单位租借体育馆,应提前一周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在办妥租借手续和交齐租场费用后,由总务处协调安排。

4、进馆前应在隔沙板和地毯上把泥沙擦拭干净,雨具应放在入口处。严禁穿足球鞋、钉鞋等易坏场馆地板的鞋进入体育馆,进馆进行活动的人员请穿平底胶质运动鞋。

5、在馆内活动,应注意安全。严禁在馆内点火、吸烟;
严禁擅自开关馆内电闸;
严禁在馆内通道打闹。

6、未经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移动馆内器材和设备的位置;
不得挪用馆内设备及其它公物。

7、在馆内不得有随地吐痰、吃零食、嚼香口胶、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严禁涂画、污染馆内墙壁、门窗和各种器材,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恶意损坏加倍赔偿。

9、进馆人员在管理员宣布清场后,必须迅速离场,违者取消用馆资格。

体育馆管理制度 第4篇

1、在体育馆(场)内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管理人员在每日上下班时要做好防火检查,做到人走电断,杜绝火灾发生。

2、开馆期间,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指示牌及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安装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要保证正常使用。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3、馆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水带、防火报警装置、自动喷淋、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及其它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挪用和损坏。

4、馆内设置的防火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器材完好、有效。

5、体育馆(场)是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人员流动量大,场馆内严禁吸烟,在举办活动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电器要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6、禁止在开馆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管理员要经常对室内的重点部位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各部位配备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员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

8、馆(场)内严禁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9、体育馆(场)的工作人员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紧急避险、会逃生。

10、活动使用的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应设有防护设施。灯头线必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得符合防火标准。

11、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闭馆前,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12、本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馆管理制度 第5篇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等机构审批。

三、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五、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六、严格遵守《体育馆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七、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八、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九、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
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体育馆管理制度 第6篇

一、场馆范围与管理部门

1、学校活动场馆分为体育场馆及室外活动场地。体育场馆包括:室内羽毛球场、室内篮球场、乒乓球场、室外篮球场、田径运动场、足球场、舞蹈健身室、游泳池。

2、总务处是活动场馆的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活动场馆日常的使用与管理、设施与场地的维护保养。

3、体育部为体育场馆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学生体育课、运动员训练、有关的体育比赛等事项。

4、各有关活动主办部门或级组为配合部门,即配合或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场地使用

1、场馆管理人员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水、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健身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学校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本着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经学校安排或批准后方可使用。

3、体育馆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体育场馆的水电和器材室由专人负责,钥匙由体育组派专人保管。

4、进入木板地面或塑胶地面体育场馆内的所有人员禁止穿硬底鞋,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涂写。严禁在体育场馆内随地大小便。

5、体育场馆管理责任人员每天训练或开放后及时关灯、拉闸,关窗、闭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负责场内设施、设备的复原。

6、体育场馆的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通知有关部门下达工作联系单,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同意使用体育场馆。

三、使用手续

1、体育场馆首先保障学校周一至周五的正常教学需求。

2、除正常上课教学外,各部门、级组如需使用活动场馆,须提前三天在体育组刘桑老师处填写使用申请单,经总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计划外的临时活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体育组按照“教学优先”、“公务优先”、“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对活动场馆使用者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4、若外单位租用我校活动场馆,须到总务处预约登记,并由总务处上报校长审批,得到允许后由总务处通知体育组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并办理相应的租用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因教学、训练、会议、文体活动等进入活动场馆的人员,须在组织者的带领下按规定的时间进入指定的场所。

2、活动场馆使用人须爱护馆内的设施,使用过程中若有东西损坏,相关责任人或部门须照价赔偿。

3、凡进入体育场馆的人员,不得穿硬底或附有鞋钉等易损坏馆内地板的鞋类,以免不小心损坏地面。

4、进入活动场馆的人员应自觉保持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丢弃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文明用场,严禁赌博。

5、活动场馆工作人员在活动以后应及时清场,严禁闲杂人员无故滞留场内。

体育馆管理制度 第7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采取责任合同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义务。学校法人代表为第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授权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各岗位负责人为管辖工作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经费由学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都有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义务。

第六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确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体布局,制定防火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决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职能部门组织分工。学院保卫处为学院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处为学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及管理工作;设备处为学院安全生产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设备的安装、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设工作;学院其它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管理、督促检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消防法规,执行安全规程、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进行消防法规的宣传、普及和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有关经费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学院保卫处作为防火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防火安全的综合管理、检查协调和督促整改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负责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规章和有关管理办法,督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发出通知,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并掌握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重点部位防火预案,建立消防档案;

(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七)做好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和处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防火安全任务,当好领导的防火安全参谋助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作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实施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本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防火知识的教育、培训,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常备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组织火灾初起扑救,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三条 在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住地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及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破坏消防设施,确因学校总体规划需要改造时,应先改造后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展览、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 各种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正确使用电器,人走必须断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接用电线路和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八条 特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储存易燃、易爆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 严格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按规定使用气罐,不得自行处理油气残渣;天然气管道安全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爆危险物品,不得随意开挖或擅自拆除、改动燃气管道和有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 招待所、大学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礼堂、室内体育场馆要加强电源、火源的管理,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标志,配备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必须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邻近单位及人员要积极支援,待消防监督部门赶赴现场时,方可移交统一组织指挥。

第四章 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必须按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落实防火措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规程,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实行防火安全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工种人员和新职工须经教育培训方可上岗;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职工应懂得本岗位工种的消防常识,会使用本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五条 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 防火重点

第二十六条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或部位,应确定为防火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门,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坚持每日巡查记录,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重点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监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酿成火灾危害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取消评比创安全先进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一般火灾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按学院责任事故追究制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体育馆管理制度 第8篇

一、保持体育场馆内卫生,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吐痰、吃带有皮核的食物和口香糖,严禁乱扔废弃物;
禁止在墙面、地面刻画、涂写。

二、禁止携带禽畜、易燃、易爆及油质物品进入场地。

三、禁止嬉戏、打架斗殴。

四、爱护体育场馆各种设备、设施和器材,使用器材时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在活动时须按各运动项目要求着装;
室内体育馆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等进入场地。

六、未经许可,不得在体育场馆内外悬挂、张贴宣传品,摆放及发放商业产品。

七、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严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八、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要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活动秩序。

九、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对参与人员进行爱护场馆设备设施的公德教育与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场馆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体育馆管理制度 第9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一、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站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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