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全文)

时间:2022-07-31 18:2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迎接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全文),供大家参考。

迎接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全文)

 

 迎接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评估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 全面完成我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评估检查方案>的通知》( 黑编办[2011] 104 号)

 要求, 做好迎接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评估检查, 特制定本方案。

 一、 主要目的 1、 通过评估检查反映市、 县、 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成效, 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并为迎接省评估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2、 对评估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并予以解决, 提高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3、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程序, 强化各级领导的机构编制意识。

 二、 基本内容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宣传动员 、 推进实施、“八清”完成情况、 存在问题的处理等。

 三、 评检方法 评估检查采取定性与定量、 自 查与抽查, 工作汇报与实地评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量化标准及相应分值详见附表。

 四、 完成时限 从 2011 年 12 月 28 日 起, 至 2012 年 1 月 7 日 结束。

 市对县、

  - 2 -区评检具体时间安排另 行通知。

 五、 组织实施 评估检查工作分级组织实施。

 县、 区编办负责对本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 查。

 市编办负 责对本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 查; 对县、 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以县、 区编办到市里汇报为主, 必要时市编办派工作组赴实地评估检查。

 六、 工作流程 ( 一)

 对县、 区评估检查步骤 1、 提出申请 ( 1)

 县、 区根据评估检查标准及组织实施步骤, 认真做好本地核查工作的自 查自 评。

 ( 2)

 县、 区完成本地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自 查自 评后, 向市编办提出机构编制核查评估检查申请。

 2、 审核材料 县、 区负责将本地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报告、 相关汇总表格、 有关文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佐证材料和工资统发、 医保、 社保数据等支持性资料一并装订成册, 并刻成光盘。

 3、 核查对接 ( 1)

 市编办根据核查申请安排评检工作日 程, 并于 2 个工作日 内告知各县、 区;

 ( 2)

 市编办抽调工作人员 组成两个组具体承担评估检查工作;

 ( 3)

 市编办工作组于 1 日 内完成评估检查。

 4、 实施评检 ( 1)

 对县、 区编办核查中的组织领导、 宣传动员 、 推进步骤等工作做出评价和判定。

 ( 2)

 依托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 对报告提及的机构编制信息真实性( 是否有故意遗漏、 瞒报、 谎报等问题)

 、 准确性( 各类表格数据填写、 汇总是否符合要求)

 , 以及公示、 签字等情况进行核实比对, 并做出评价和判定。

 ( 3)

 依托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 对平台内机构编制与工资统发、 财政预算拨款、 医保、 社保等数据相对应情况及说明进行核实比对, 并做出评价和判定。

 ( 4)

 依托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 对报告中提及需要省、 市编办解决的问题( 如修正补录信息等)

 进行核实比对, 并做出评价和判定。

 ( 5)

 根据县、 区提供的有关文件, 对报告中提及的未进入平台的人员 进行核实比对, 并做出评价和判定。

 5、 总结评估 ( 1)

 对照核查各项评估指标量化打分, 并统计汇总;

 ( 2)

 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 3)

 对核查后机构编制达到“八清” 标准的县、 区, 向省编办提出解除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冻结申请;

 ( 4)

 对核查后机构编制未达到“八清” 标准的县、 区, 督促

  - 4 -其继续开展核查工作, 省编办也不予解除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冻结。

 ( 二)

 市里自 查和迎检步骤 1、 依托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 对市直各单位提及的机构编制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 以及公示、 签字等情况进行核实比对,并做出评价和判定;

 2、 依托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 对平台内市直各单位机构编制与工资统发、 财政预算拨款、 医保、 社保等数据相对应情况及说明进行核实比对, 同时, 对未进入平台的人员 进行核实比对, 并做出评价和判定。

 3、 依托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 对市直各单位自 查报告中提及需要省、 市编办解决的问题进行核实比对, 并做出评价和判定。

 4、 对核查后机构编制未达到“八清” 标准的单位, 督促其继续开展核查工作, 必要时市编办派工作组赴实地评估检查;

 5、 汇总市直各单位核查工作相关数据, 梳理问题, 形成核查工作报告。

 完成市、 县、 区自 查自 评, 并形成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报告后, 向省编办申请评估检查。

 全市核查后的机构编制数据, 将通过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 与财政、 组织、 人社等部门实行数据信息共享, 并作为组织、 人社部门办理录用、 聘用( 任)、 调任手续、核定工资, 财政部门纳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

 七、 有关要求

 1、 进行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评估检查, 是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市直各单位和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认识评估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2、 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认真做好核查评估的各项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虚报瞒报等行为, 一经发现, 将给予通报批评。

 3、 对县、 区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评估检查结果将以适当方式通报, 并作为市编办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4、 县、 区和市直各单位要以机构编制核查评估检查为契机,认真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总结, 积累经验, 为迎接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评估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推荐访问:迎接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核查 机构编制 迎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