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整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诈骗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2-06-19 20: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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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整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诈骗工作方案(完整)

开展整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诈骗工作方案6篇

【篇一】开展整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诈骗工作方案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负荷密度

篇一: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XX]。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日照总体规划)
  公园、绿地
  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日照总体规划)
  城市低压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XX]
  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
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
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XX]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
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km2,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XX]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机动车收集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
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991]
  3、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 小型的服务半径500m。
  城市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
  1、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
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1987]
  2、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m。[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
  3、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XX]
  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
  1、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XX]
  2、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
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
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城市加油站的服务半径:
  1、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城市消防站的服务面积:
  1、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
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XX] 半径是1.4~1.8km。
  城市热源的供热服务半径:
  1、输送蒸气的距离为一般为0.5~1.5km,不超过3.5~4.0km;
送热水的距离为4~5km,特殊情况可到10~12km。热电厂的输送距离一般为3~4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邮政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5km;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0~2.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51~0.6km;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5~2.0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61~0.7km;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0~1.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71~0.8km;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5~1.0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8~1.0km;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1~0.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1.01~2.0km;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05~0.1万人/km2,服务半径为2.01~3.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控规容积率精确计算
  数据取值:

  参照地方标准及实际运作情况的调查,确定主要采用数据如下:
  A1= 119100平方米
  A2=13000平方米
  A3=0平方米
  A4=1000平方米
  A5=166900平方米
  S(商业店铺售价)=10000元/平方米
  S1(异地商品房售价)=3000元/平方米
  P1+p2+p6(开发费用)=1500元/平方米
  P4+p5(建安成本+基础设施)=1200元/平方米
  P3+A5*FAR*+P3*A2*1.3+出让地价+
  A5*+A5*1000*1]*
  开发商成本:居住地价,建安成本,基础设施费用,拆迁货币补偿,商业赔偿,公共用地的地价。
  计算结果:
FAR≥0.73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验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是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因此,建立定性、定量的指标体系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目前进行的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与实践,都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的确立放在重要的地位。
  1、控制指标的内容构成
  (1)地块划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应从城市的一个完整地域结构出发,其第一步是根据建设用地的区位、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的要求,综合空间环境结构设想及开发的可行性,划分基本地块,编排地块号码。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和各项控制指标。
  一般规定最小地块面积和宽度、深度,防止过小尺度的开发活动。地块边界线要具备可识别性。地块大小与用地特点有关,用地集中、性质单一的,地块可大一点,用地零碎分散,地块要小一点。地块的大小还与开发建设的方式有关,统一开发,地块划分可大一点,多渠道开发的用地,地块划分小一点。一般而言划分地块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旧城区和沿街地段分块宜小,新建居住区分块宜大;

  ② 至少与一条道路相邻;

  ③ 用地性质尽量单纯;

  ④ 同类用地控制要求大致相同;

  ⑤ 保护地段单独划出。
  (2)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范围
  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标准》(GBJ137-90)将土地划分至小类。具体的类别划分与所在城市的规模、城市特征、所处区位等有关。一般的规律是大城市分类多、小城市分类少;
老城区分类多、新开发区分类少;
中心区分类多、边缘区分类少等等。由于国标制定较早,有些分类已不适应使用要求,可结合实际要求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对它进行补充和发展。
  土地的分类还应考虑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即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兼容其它性质,如在居住用地(R)中,可兼容小型的办公用地(C)。近年来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土地使用功能概念,以混合土地使用最为常见,它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与其它性质的土地相混合,如商住用地(C2/R)等。
  确定适量的土地使用兼容范围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规定过死或弹性过大,均可能导致城市规划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可变性和多样性。合理的兼容规定既体现规划的弹性,为建设发展和管理实施留有余地,同时又保证城市的有机、有序地发展。
  (3)土地使用强度
  ① 容积率:也称建筑面积密度或楼板面积率(Floor Area Ratio,缩写FAR),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容积率反映了整个建筑物的体量,构成了土地使用强度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对容积率的控制为土地管理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② 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用百分率表示。建筑密度的大小与环境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
  ③ 人口密度:即规划地块内部每公顷用地的居住人口数。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规划地区的人口的上、下限均作控制。
  ④ 建筑控制高度:即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一般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绝对高度控制,如规定在一定的区域内新建筑物不准超过某一标志性建筑物;
二是相对高度控制,如纽约的“日照后退曲线法”和“遮天率曲面法”,以及香港、台湾通过建筑高度与街道宽度的关系来控制。考试大-全国最大教 ⑤ 建筑后退:包括后退红线和后退建筑基地界限。建筑后退红线即建筑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和所面临的道路等级而定。当建设用地划分较小,其间又没有道路分隔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后退建设用地边界的要求,一般至少应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
  (4)道路及其设施
  此项控制内容一般包括支路及以上道路的红线位置、断面、坡度、重要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的确定;
对社会停车场(库)、配建停车场(库)进行定位、定量和定界的控制;
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的控制。
  (5)城市环境景观
  这方面控制较多地运用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此项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集中绿地面积,推动多种形式的绿化。
  此外,还可以对其它设施提出控制要求。其它设施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 ,环卫设施 ,电力设施 ,电信设施,燃气设施 等。对一些特殊的地区,还可增加一些控制指标。如工业区的烟雾、噪声、粉尘、异味等控制要求。
  2、控制指标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的确定必须依据规划用地的区位及环境条件,注重提高土地使用的效率,综合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符合国家、省、市各级规划与建设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控制要求。
  ② 综合考虑城市整体或地区全局的情况,力求总体平衡。
  ③ 力求优化城市用地结构
  ④ 控制要求要体现不同对象的特点。
  ⑤ 充分考虑土地价值及开发的经济效益。
  (2)控制指标的确定
篇二:公共设施配套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十五条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中需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七类:(1)教育设施;
(2)医疗卫生设施;
(3)文化设施;
(4)体育设施;
(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7)市政公用设施。
  第十六条 市级、区级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需编制专项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中小学的布点设置按已编制的专项规划执行,如位置、规模、数量调整,应编制相应的项目行动规划。

第十八条 市、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应优先考虑设置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

第十九条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布点、规模按已编制的专项规划执行。如位置、规模、数量调整应编制相应的项目行动规划。
  第二十条 至2020年全市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6.0张。其中城市区域每千人口医院床位6.2张,农村区域每千人口卫生院床位4.5张。
  第二十一条 主城综合医院建设以每床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平方米标准执行;
岛外辅城综合医院建设以每床用地面积120~13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120平方米标准执行。
  设有研究所或承担教学任务等其他功能的综合医院,其用地和建筑面积可相应增加;
其它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的每床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参照综合医院标准。
  第二十二条 按照3~5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主城每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地面积20XX平方米,每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本岛主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1.5~2.0万人,每处建筑面积500~800平方米,不独立占地,可与居住区服务管理中心、托养老院合设。
  每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地面积20XX~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岛外辅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1.0~1.5万人,每处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中心镇卫生院建设以每床用地面积80~120平方米,建筑面积70~110平方米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文化设施的布点、规模按已编制的专项规划执行。如位置、规模、数量调整应编制相应的项目行动规划。

第二十五条 市级、区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指标按人均0.2~0.25平方米控制,居住区级以下文化设施面积指标按人均0.25平方米控制。
  市、区级文化设施宜包括歌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科技馆文化馆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布局宜相对集中,独立设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市、区级文化中心。
  第二十六条 市级文化设施的配置标准按表七执行。
  市级文化设施配置标准表 表七
  第二十七条 区级文化设施的配置标准按表八执行。
  区级文化设施配置标准表 表八
  第二十八条 街道(居住区)级文化设施的配置标准按表九执行。
  街道文化设施配置标准表 表九
篇三:城市规划原理试题答案整理
  一 填空题
  1城市最本源、最主要的特征:集聚。
  2城市化的定义: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人口集聚、财富集聚、技术集聚和服务集聚与完善的过程。它又称为城镇化、都市化。
  3居住用地的组成: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4居住用地分为三个中类:“一类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二类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环境良好。“三类居住用地”是指以需要通过改造的简陋居住区为主的居住用地,包括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
  5城市综合交通从地域关系上分为:城市对外交通,城市交通。
  城市对外交通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
  6城市道路分类
  按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按功能分:交通性道路,生活性道路
  7城市干道网的类型:方格网道路系统,环形放射式道路系统,自由是道路系统,混合式道路系统。
  8城市规模通常以城市人口规模来表示。
  9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
  10道路红线内的用地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分隔带。
  11各类公共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级800~1000;
居住小区级400~500;
居住生活单元级150~200.
  12新建居住区绿地率的指标:不应低于30%。
  13建筑密度
  建筑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居住区总用地面积(万平方米/h平方米)
  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基地总面积/住宅用地面积(%)
  14“再城市化”:面对城市中由于大量人口和产业外迁导致的经济衰退、人口贫困、社会萧条等问题,许多城市开始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科技产业和第三产业、积极开发市中心衰落区,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和提升城市功能,来吸引一部分特定人口从郊区回流到中心城市。(可简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让部分特定人口从郊区回流到中心城市。)
  二名词解释
  1逆城市化 :随着郊区化的进一步发展,一些大都市区人口外迁出现了新的动向——不仅中心市区人口继续外迁,郊区人口也向更大的外围区域迁移,出现了大都市人口负增长的局面,人们的通勤半径甚至可以扩大到100公里左右。
  郊区化:
随着城市环境的恶化,人们收入水平的差距的加大以及通勤条件的改善,城市中上阶层开始迁居到市郊或外围地带。
  2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
  红线宽度 快速干道 60~100,次干道 30~50,主干道40~70,一般道路20~30
  3城市环境容量:是指环境或环境的组成要素(如水、空气、土壤和生物等)对污染物质的承受量和负荷量。


  4道路网密度:建成区内道路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单位公里/平方公里(这是百度来的一种解释)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这是另一种解释) (老师课件没有哈,自己选一个哈)
  道路面积率:道路用地总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
  5热岛效应:由于城市化的速度加快,城市建筑群密集、柏油路和水泥路面比郊区的土壤、植被具有更大吸热率和更小的热容量,使得城市地区升温较快,并向四周和大气中大量辐射,造成了 同一时间城区气温普遍高于周围的郊区气温,高温的城区处于低温的郊区包围之中,如同汪洋大海中的岛屿,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城市热岛效应。(这是百度来的,没有拍到老师的课件撒)
  三简答题
  1城市性质与城市职能的联系与区别:城市性质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城市性质决定城市规模、用地
  组织和基础设施水平,决定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
  城市职能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城市职能的着眼点就是城市基本活动部分。
  从联系性而言,城市性质是城市主要职能的概括,确定城市性质一定要进行城市职能分析;
从区别性而言,城市性质并不等同于城市职能。
  (上面的是课件上的内容,自己缩减哈~)
  2城市交通系统布置的基本要求:

  @ 满足组织城市用地布局的“骨架”要求,交通性道路宜选线直捷,生活性道路应充分集合地形、适当变化。
  @满足城市交通运输的要求
  @ 满足各种工程管线布置的要求
  @满足城市环境的要求
  3城市绿地的功能与作用:

  改善小气候,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地表径流,减灾功能,改善城市景观,对游憩活动的承载功能,城市节能。
  4城市公共停车场的三种类型:城市各类中心附近的市内公共停车场;
城市主要出入口的大型停车场;
超级市场、大型城外游乐场地的停车场。


  5控制容积率的作用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容积率过高,会不利于生活,容积率过低,又不利于集约利用土地。(从百度上总结来的。没有拍到老师的课件。自己补充或修改哈~)
  四论述题
  1 简述城市规划的作用、意义和根本任务。(不记得是不是要论述城市规划还是城市化了。囧。大家看看自己的笔记哈。这个,我也没有拍到照片。如果有拍到的童鞋,记得补充哈~) 2为什么要进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如何保护?(我只拍到一部分,大家自己总结哈~) 城市历史文化环境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以留存城市的记忆;
也不只是继承传统文化,以延续民族发展的脉络,它同时还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不可再生的资源。


  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
  如何保护?(没有拍到照片,如果有拍到照片的童鞋,记得补充哈)
  哈哈,终于整理完,欢迎大家指出错误并修改哈~预祝咱们考试顺利~

【篇二】开展整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诈骗工作方案

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政策对比

河南省关于落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部制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2014年4月17日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一、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本《意见》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二、依法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和年期。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划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可布局和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土地面积。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最高不超过50年确定。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在合同中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三、规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应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四、细化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后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但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外。

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时,不得设置要求竞买人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房地产用地中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将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但不得将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或资信等级等作为出让条件。

五、鼓励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为降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成本,各地可制订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租或先租后让供应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向社会公开后执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者应当签订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国有建设用地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容积率、租期、租金标准及调整时间和方式、到期处置与续期或出让等内容。

六、实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分类管理。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依据规划用途可以划分为不同宗地的,应当先行分割成不同宗地,再按宗供应;
不能分宗的,应当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社区其他用途土地的面积比例和供应方式。

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

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据规划单独办理供地手续的,其宗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顷。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特别说明,应明确配建的面积、容积率、开发投资条件和开发建设周期,以及建成后交付、运营、管理、后续监管的方式等。

七、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在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作出以下规定或者约定: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二)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约定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划拨建设用地要设定抵押权,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时,应当约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四)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内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

(五)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八、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

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九、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据初步统计,到今年年初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89%,预计将以每年超过1%的速度增长。为适应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已迫在眉睫。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培养老年服务消费市场,吸纳社会就业,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增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发展。(1)服务对象公众化。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为发展宗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2)服务方式多样化。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大力发展住养、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籍等多种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及无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需求。(3)服务队伍专业化。推进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4)投资主体多元化。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福利事业,拓展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投资渠道。(5)运作机制市场化。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养老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6)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和购置等多种方式,扩大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模。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形式将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交由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运营,借助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为广大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新路子,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文化活动资源,逐步形成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政策引导、税费优惠和提供低偿或无偿社区服务场所等措施,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企业在社区设置养老服务网点,广泛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送餐代购、咨询指导、法律维权、安全巡视等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农村敬老院拓展服务内容,面向农村家庭特别是空巢老年家庭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对非公办和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视同仁,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格局。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推动形成一批设施条件完善、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养老服务机构。
    (四)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大中专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和具有医护专业知识的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增设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逐步建立养老服务岗位政府补贴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登记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不同类型。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登记管理的国有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举办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性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在工商部门登记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民政、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二)项目审批政策。市、县(区)民政(老龄)部门会同发改委、建筑规划等部门按照实现上述目标任务的原则和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建设标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将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发展规划。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办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应优先审批。
    (三)土地使用政策。对纳入建设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可享受划拨用地,要优先给予安排,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养老服务机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土地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处置。
    (四)税费减免政策。经市、县(区)民政(老龄)部门审批认定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对养老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服务收入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对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免收按职工人数收取的城市人防建设资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基金、教育地方附加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治安联防费、绿化补偿或占用绿地费、义务植树费。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五)政府补贴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大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对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各级财政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1.建设补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从2010年起,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经民政部门考核验收达标后,由同级财政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其中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900元(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300元),租用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600元(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120元)。接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款。
    2.床位运营补贴。从2010年起,每年年底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达标评定,经评定达到标准的,按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具有本辖区户籍的老年人(必须入住3个月以上)数量,财政给予每张床位每月平均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3.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每年拨付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健全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和个人档案;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建设的补助;
对居家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
扶持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
    (六)金融、信贷部门扶持政策。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七)培训和用工政策。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吸纳持有信阳市(含各县区)《就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政府免费提供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可申请享受我市社会公益性岗位政策。鼓励4050人员(下岗职工)进入养老服务业,经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享受我市社会公益性岗位政策。
    (八)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专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如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在符合同等条件情况下给予优先审批。
    (九)社会捐助政策。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按社会福利机构规定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所受捐款物全部用于改善收(寄)养对象的生活和设施,并接受捐赠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制定实施计划,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协调推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规划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老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确保老龄工作有专人负责。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老年人口规模安排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用于老龄化问题的调查研究、老年维权和学术交流,组织全市老年人开展教育、体育、文化娱乐等活动。
    (三)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培养和发展养老服务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立健全行业内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发展机制,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篇三】开展整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诈骗工作方案

设施农业用地申请

镇人民政府:

因 建设需要,本

人 ( 我 单 位 ) 拟 在 村 组 ( 小 地

名:
)以 (填写土地来源)的方式使用

设施农用地 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 亩,

附属设施用地 亩,配套设施用地 亩。

本人(我单位)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在用地期满后,自愿无偿并自行拆除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用途的临时建、构筑物和相关配套设施,按照要求进行复耕,并愿意与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复垦协议书》 、接受镇政府监督实施。若因条件限制不能履行复垦义务,我自愿依照法律规定标准向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复垦费用于土地复垦,委托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复垦,恢复耕种条件。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附:⑴营业执照、法人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设施用地复垦承诺书;
⑶设施建设方案。


申请人:


(章)

年 月 日

【篇四】开展整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诈骗工作方案

中国江苏网2月9日讯一项报告的数据令人震惊:再过20年,全世界将有11亿人年龄超过65岁,占全球总人口的13%,“银发海啸”将席卷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地区。

  南京市未雨绸缪,近日正式出炉《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4-2020)》,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规划,至2020年,南京市共规划养老机构645所,总床位数8.38万张,达到全市机构养老床位50张/千老人,人均机构养老设施用地面积达0.22平方米。江南时报记者黄勇实习生盛阳

  A现状篇

  失能老人

  明年将超10万人

  早在1990年,南京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0.2%,这标志着该市自此进入老龄化地区,较全国提前了10年。南京也是全国第四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而到了2013年年底,数据统计显示,南京市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已上升为15.3%,超过了125万人(考虑部队、高校等因素,实际老龄化率达23%)。同时,人口高龄化的现象也日趋严重,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了15万人,养老压力日益凸显。

  《规划》透露,这样的比例还在以4%以上的速度增长。而随着老龄化的加重,老年人患病可能性大增。

  中国老年人口当中最困难的人群是失能老人,尤其是完全失能的老人。据统计,南京市7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患有慢性病的数量超过了总体的90%。由于疾病、意外或衰弱导致身体或精神受损,加大了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失能)的风险。据估算,到2015年南京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31万,其中有8.95万失能老人,到2020年65岁及以上失能老人将超过10万人。

  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处长周新华介绍,目前南京养老院普遍存在经营困难的现状,且给护工的工资普遍不高,留不住人。因为南京市人均月养老金水平达2400元,虽已位列全省第一,但很多老人及子女会以其承受能力衡量养老院的价格水准。“以1个七八十平方米的房间,住6位失能老人来算,24小时‘三班倒’的话,要3个人照顾。每个人的平均工资按2500元来算的话,每个老人就需要承担1250元的护理费成本。再加上伙食等其他种种费用,2400元的养老金都紧紧张张。”

  B蓝图篇

  医养结合,645所养老机构要邻近医院

  [规划]至2020年,南京市共规划养老机构645所。总床位数8.38万张,达到全市机构养老床位50张/千老人。总占地面积263.8公顷,人均机构养老设施用地面积达0.22平方米。养老机构应布局在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城镇社区,尽量选择交通方便可达的地段,方便子女探望;
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及储运用地,尽可能选择绿化条件较好、空气清新等环境优良的地段;
考虑医养结合,邻近医疗卫生设施设置。

  [解读]没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养老院看病难,是很多老人宁愿独居也不愿住进养老院的主要原因之一。

  周新华说,南京是国家民政部开展推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42个试点地区之一。如养老院内设立护理康复室,自办医务室;
甚至可以跟社区医院签订协议,社区医院配备的专业医生和护士,能对老年人慢性病、常见病提供专业的诊治服务,无需子女陪伺。

  目前,南京市养老机构已达280家,其中医护型的养老机构仅80家,绝大多数医疗机构还不能缓解老人看病难的问题。推动医养融合及“联姻”,能实现多方共赢,但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的合作,还涉及两系统间等相关问题,还需要更多的探索。

  用地宽裕的,重点发展高品质养老社区

  [规划]645所养老机构,8.38万张床位。其中,要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兼顾为健康老人服务的生活型床位,逐步使护理型床位达到床位总数的80%;
重点保障低中端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低收入老人和为工薪阶层服务的普通型床位,适度建设满足高端养老需求的舒适型床位。

  [解读]“建养老机构,必然涉及到用地。”南京市规划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规划拟分为3个不同的地区“走”。其中,用地紧张的地区将充分挖掘现有设施潜力,择机新增养老设施床位。通过改建、租用满足本地区基本养老需求。

  用地条件宽裕的地区,将提高标准、大力新建养老机构,在充分满足本地养老需求的前提下,承担老城区转移的服务需求。在交通便利、环境优越的区位,重点发展高品质养老社区,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

  远郊区,则创新发展“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日托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功能。提高镇福利院使用效率,实现老年服务的全覆盖;
在自然环境优良的区域,鼓励发展度假型老年社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全覆盖

  [规划]规划至2020年,南京每个基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一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全覆盖,居住用地覆盖率达到90%,为全市老人提供就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解读]目前,南京市已有建邺区兴隆街道奥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始崛起,购买养老护理员或其他服务人员提供的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五类服务。然而2013年至2014年,九成老人不愿意去机构养老。

  实质上,老人们的养老需求除了医疗方面,老人餐桌、老年保姆等,还有其他一些日益增长的需求,但南京目前能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还很有限。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至少要能提供五助(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等,苦、脏、累自不在话下。实质上,南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起步虽在全国属于较早的,但目前还属于刚刚起步,跟老人的实际需求相比差距较大。”周新华说,这说到底,一方面还是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有关系,另一方面也跟老人的购买力普遍没达到那个级别有关系。

原标题: 《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出炉 到2020年,养老床位达8.38万张

【篇五】开展整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诈骗工作方案

农业设施用地申请


设施农业用地申请

镇人民政府:

因 建设需要,本人(我单位)拟在 村 组(小地名:
)以 (填写土地来源)的方式使用设施农用地 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 亩,附属设施用地 亩,配套设施用地 亩。

本人(我单位)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在用地期满后,自愿无偿并自行拆除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用途的临时建、构筑物和相关配套设施,按照要求进行复耕,并愿意与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复垦协议书》、接受镇政府监督实施。若因条件限制不能履行复垦义务,我自愿依照法律规定标准向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复垦费用于土地复垦,委托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复垦,恢复耕种条件。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附:⑴营业执照、法人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设施用地复垦承诺书;
⑶设施建设方案。

申请人:
(章)

年 月 日

【篇六】开展整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诈骗工作方案

北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蓝图已铺开
自北京国土局获悉,北京国土局正在制定2014年的土地供应计划,其中,自住型商品房用地、保障房用地和养老设施用地作为民生用地将单列。据北京国土局人士介绍,为确保北京养老用地供应,北京或将在2014年探索实施商品住宅用地中竞配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方式。
该竞配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方式,一方面是为了弥补北京养老服务设施的不足;
另一方面,是寄望通过该刚性要求提高企业积极性。
据悉,2013年北京就把单列的100公顷养老设施用地指标下放给了各区县,但在实际推动中,因为没有明晰的盈利模式,市场积极性不是特别大。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北京提出9064养老服务目标,即让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
6%的老年人社区养老;
4%的老年人机构养老。
也就是说,居家养老将占主流,在此背景下,北京市规划委副主任邱跃说,以后开发建设居住区,必须像配建小学一样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
老旧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的达标建设。
实际上,早在2010年北京市就发布了养老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到2020年本市机构养老床位达到16万张以上,每个社区都配置托老所。不过,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老年住区专家委员会执行主任朱文俊表示,由于没有硬性规定,开发商和投资商对于配建、投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积极性并不高,进展非常缓慢。探索实施商品住宅用地中竞配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方式,有望加快养老服务设施的供给。
不过,朱文俊亦认为,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时候,也应该建立一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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