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

时间:2023-10-06 09:50:33 来源:网友投稿

滕 旭,谢 煜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界说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认为它指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所承担的义务;
二是以外延式的方法,罗列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对其做出界定;
三是通过比较,将其分为经济、法律、道德、社会等几类责任,以此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肖红军等(2017)对平台化履责展开了深入研究,认为“相比较于传统履责范式,平台化履责在微观行为与宏观效果的多个维度上均实现了明显超越”[1],从而关注到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性。相关研究主要涉及了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动因[2]、规制管理[3]、与财务绩效的关系[4]以及治理[5]这几方面的问题,但是对于信息披露问题几乎没有涉及。

为此,本文结合《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构建评价体系,对选取的25家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发现不足并提出对策建议。目前,学界对于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还未达成一致,本文认为互联网企业不仅应承担对各利益相关方的一般性社会责任,还应兼顾反垄断、保证网络健康与安全以及参与方合作履责等互联网行业所特有的社会责任。

在中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69家上市公司中,仅有29家在2016—2020年连续5年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占比为42.03%。本文从中剔除ST企业后,将剩余的25企业作为样本企业。

从披露形式来看,有6家企业持续5年、两家企业持续4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即5年中45份社会责任报告有38份集中在了8家企业。此外,有13家企业从未发布过社会责任报告,而是通过年报进行披露,占比52%。可见,在互联网行业中,不同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差异较大。

从披露意愿看,5年中仅有3~6家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其他企业皆为应规披露。其中,连续5年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只有3家,分别是三七互娱(002555)、巨人网络(002558)、人民网(603000)。可见,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愿不强。

本文整理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及国内外相关权威机构社会责任信息的评价维度,如表1所示,选取最多的六个维度,即实质性、平衡性、完整性、可比性、可读性、可靠性对互联网行业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评价,具体涵义如下:①实质性。披露内容应当能够体现行业特征,全面地反映企业在经济上、环境上和社会上的重大影响,并且与利益相关方的决策相关;
②平衡性。正面与负面的社会责任信息需要一并披露;
③完整性。披露内容要全面、完整地覆盖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所有重要信息;
④可比性。绩效指标及统计方法应与往年、本行业或类似组织可比;
⑤可读性。披露信息应该清晰易懂,便于理解;
⑥可靠性。披露信息应该真实可靠,具有合理依据。

表1 各机构评价社会责任信息质量的维度

3.1 实质性评价

经本文整理分析发现,目前互联网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参考最多的是《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这三份指引都是面对全体企业的编制标准,对于互联网行业社会责任的特征缺乏针对性,难以切实详尽地反映其社会责任内容的实质性。所以,本文参考中国互联网协会2020年9月发布的《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从治理、经济、社会、环境这四个方面共选取21个指标进行实质性评价。

在治理责任方面,大部分企业都能够在企业使命、愿景或价值观中披露社会责任理念与文化,但社会责任管理表现较差,互联网企业很可能还没有形成社会责任管理体制,更没有设置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员。

在经济责任方面,首先最能体现互联网行业特征的是网络健康与安全和参与方合作履责两个方面。网络健康与安全主要包括网络运行与网络信息安全、内容真实与健康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披露企业数量较少但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能够意识到搭建与保持可靠健康的网络环境是其应尽的经济责任。参与方合作履责主要涉及参与方监督管理、平台及共同价值履责实现两个指标,5年来仅有游族网络(002174)披露过相关信息。由此本文推测,互联网企业很可能缺乏对参与方社会责任的审核、评价、监督机制,也缺少参与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制度以及共同参与责任实现价值的培育制度。其次,近年来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竞争日益激烈,却只有少量企业能够披露反腐败与反商业贿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内容,说明互联网企业对履行相关责任还不够重视。最后由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互联网企业非常注重技术及业态模式创新,但鲜有企业能够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此外,披露用户服务的企业较少,但披露产业链合作与供应链合作信息的企业有所增加,企业越来越注重与政府、行业、供应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表2 样本企业2016—2020年度社会责任信息实质性评价

在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方面,绝大部分企业能够关注员工的培训与发展,但在雇佣多元化方面有所欠缺。20%以上的企业能够积极支持或带动地区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参与公益事业。但是本文选取的样本企业均为经济效益较好的上市公司,所以互联网行业中能够较好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占比并不算高。此外,由于互联网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所以大部分企业并未披露环境信息,但仍有一部分企业能够在经营活动中传播绿色理念,提倡绿色经营,并且有两家企业披露了低碳数据中心的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虽然样本企业已经逐渐关注到社会责任文化、网络健康与安全、技术及业态模式创新、产业链合作与供应链合作等实质性内容,但对互联网行业其他的大部分实质性议题还不够重视,对反映行业特征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内容也不够具体深入。

3.2 平衡性评价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中,不仅要包含正面表现,也应当披露其负面表现及改进信息,以便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发展做出合理评估。然而,25家样本企业中仅有海虹控股(000503)与世纪游轮(002558)分别披露过1次负面信息,恺英网络(002517)和人民网(603000)分别披露过4次社会责任的不足,其他企业均只披露其社会责任的正面表现。可见,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平衡性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3 完整性评价

社会责任信息应具有的完整性主要包括责任领域的完整性以及披露内容的完整性[6]。从责任领域的完整性来看,除了年报中必备的自身基本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外,五年中没有任何一家样本企业能够完整披露6个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信息。单从表现最好的2020年来看,25家企业中仍然有6家缺乏股东权益保护信息、8家缺乏债权人保护信息、11家缺乏供应商保护信息、9家缺乏客户保护信息,情况不容乐观。

表3 样本企业2016-2020年度社会责任信息完整性评价

从内容领域来看,披露较为完整的是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而剩余履责对象的内容完整性则不容乐观,具体表现为:职工方面,缺少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具体的培训内容与培训效果等信息、工资福利只有总数或平均数,可参考性不大;
供应商方面,大部分企业只提及合作共赢的意愿,而关于关系维护、款项偿付等方面的信息则严重欠缺;
客户方面,披露客户信息最多的互联网游戏业偏向于强调提升客户的游戏体验,提及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与服务的可获得性、客户反馈跟进的企业极少。综上,互联网行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完整性有待改善。

3.4 可比性评价

2016—2020年共有8家企业在18份社会责任报告中对比了往年数据,对比指标最为全面的是三七互娱(002555),该企业2017年与往年对比了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以及现金分红情况,2018年对比了节能减排数据,2019年对比了人力资本发展、员工满意度数据、节能减排数据、ESG评级数据,2020年对比了战略公益绩效表现数据、人力资本绩效表现数据以及资源使用数据。除此之外,分别还有4家企业对比过财务数据,3家企业对了员工权益数据,两家企业对比了科技创新数据、1家企业对比了客户满意率情况。可见,除个别企业外,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与往年数据的可比性严重欠缺,与同行业或类似组织的社会责任信息则完全没有进行对比。

3.5 可读性评价

本文分析发现,样本企业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较为分散,其中单独列示的“社会责任”一项篇幅基本为1~2两页,其内容不仅千篇一律、形式主义问题严重、缺少图表,而且一般很难披露出有效的社会责任信息。因而,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可读性较差。

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篇幅在7页到146页不等,不同企业不同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篇幅也不尽相同。其中,披露篇幅低于13页的14份社会责任报告皆没有图表,包含3家企业的10份社会责任报告没有目录与索引,披露密度在414~664字/页之间;
披露篇幅在14~40页之间的22份社会责任报告则图表所占篇幅差异较大,披露密度在324~526字/页之间;
而披露篇幅大于40页的9份社会责任报告则几乎每页都辅以图表,用以统计或引证,其披露密度为299~499字/页。可见,披露篇幅越大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密度越低。由于信息披露密度与可阅读性呈相反趋势,因而可以得出结论:可阅读性较低与较高的社会责任报告占比小,而可读性一般的社会责任报告较为普遍,占比约为50%。

3.6 可靠性评价

首先,2016~2018年每年均只有4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具有编制基础,占比未超过50%,并且大部分披露内容也没有与其编制基础对标。2019年情况开始好转,并且从内容上看,大部分企业能够与其编制基础一一对标,甚至在文末提供索引,这说明自2019年开始企业越来越注重社会责任报告的规范性。但是,这些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标准中大多没有国际准则,5年中仅有5家企业在近3年曾参考过国际标准,这也反映出绝大部分互联网企业报告编制基础未与国际接轨,在社会责任方面缺乏国际视野。

其次,除年报外,样本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均未经过第三方审验,且五年中只有三家企业曾披露过利益相关者反馈内容,报告内容缺乏公信力。而且,这三家企业均未做出跟进工作或相关改善行为。

因此总体来看,虽然样本企业2019—2020年的披露质量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可靠性仍然不高。

互联网行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关系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网络空间环境改善、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其信息披露不仅使企业提高可持续竞争力,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还可以促进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理论方面出台了《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与《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求》,在实践方面自2019年披露力度大幅提升,并且在信息的平衡性、可读性与可靠性方面也有进步。

信息披露存在下列问题:①未能结合自身特点,反映行业特征。例如样本企业对于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网络运行与网络信息安全[7]、平台方共同履责、低碳数据中心等实质性议题鲜有披露;
②不便于利益相关方理解与使用,一方面披露密度偏大,缺乏图表与索引,未能覆盖所有履责对象,因此难以定位有效信息。另一方面没有与往年进行纵向对比,不同企业的披露内容也没有采用统一指标,因此难以分析出企业社会责任质量的发展趋势和优劣情况;
③信息平衡性与可靠性不足容易削弱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可信度。样本企业只一味披露积极信息,不回应其负面新闻与不足之处,同时缺少权威的编制基础与第三方审验。信息使用者很可能因此判断其存在“印象管理”行为,从而放弃以此作为决策依据,这将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初衷背道而驰。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对互联网行业提出下列建议:①定期举办互联网行业社会责任论坛,邀请龙头企业分享信息披露经验并请相关利益者代表提出建议,一方面可以交流行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新途径与信息披露的新方法,发挥同行效应;
另一方面可以兼顾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提升责任领域的完整性;
②倡导企业参考《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与国外权威准则的关键绩效指标,前者作为我国唯一一项互联网行业的编写指南,有利于企业了解行业实质性议题,精确提升信息的实质性、可比性与可靠性。后者可以使披露信息与国际接轨,开拓社会责任视野[10];
③推进CSR报告第三方验证的发展,并重点监督信息披露的行为与方式,以减少“文本操纵”与“印象管理”行为,强化社会责任信息的平衡性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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